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2、工程建筑面积:
3、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经甲方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5、其他:本合同价包括土建、钢结构,围墙,地坪,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
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 , (大写)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现场签证与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进入施工现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场平基础完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2、乙方土建完工甲方支付土建已完工程量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结算文件当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如未审核代表甲方已确认并在14日内付清余款 (即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以竣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3、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二、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实施。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甲方与乙方对变更部分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3、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第五条施工准备
甲方:
1、xx年xx月xx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xx年xx月xx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水电由乙方单独设立分表,从土建单位指定的位置接出水电源)。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通知甲方出面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会后3 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5)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
(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
2、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检查、检测影响乙方施工,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监理方等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2、验收不合格,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主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经催告超过28日仍未支付的,欠付工程款自催告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息。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附件
1、屋面的颜色:
2、墙面的颜色:
3、外门颜色:
4、内门颜色
建设单位:承揽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广告图案及相关文字,由乙方负责设计,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制作、安装维护等广告事宜,确保广告在一年内正常使用。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结算一次
四、违约处理方式: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耽误工期或乙方所制作画面与制作元素、效果图不相符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法院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11.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12.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八、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九、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二、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其它说明:
1.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2.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成都龙记商贸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台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总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责任:甲方在施工前须告知乙方展台位置,展台尺寸及制作VI,给乙方留够正常制作时间。
三.乙方责任:制作效果图,待确定无误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合作为单线合作。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同时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资料方案转交他人,侵权乙方。否则双方可以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如遇制作在现场不合适(如遇消防栓等),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不能按时完工,都需提前告知甲方,如有改动有费用增加,乙方也必须通知甲方并认同
六.甲方委托专人在乙方完工后一周内验收,该费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以(转账、现金)方式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验收使用后按时付款,乙方在该展台使用期一年内免费维护,超过一年按维修成本计算。
九.补充约定___________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权代表(签章):
乙方全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