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配音录用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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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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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_____故事片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_____摄制的_____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文化交流,提高大众的娱乐生活质量,甲乙双方决定合作投资摄制影视剧《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影视剧)。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预算与投资
影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负责人员配备,拍摄设备等,折现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______。
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方式,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此影视剧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摄制组人员组成
影视剧的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影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甲乙双方还应共派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拍摄。
1、电视剧的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
2、双方商定影视剧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3、影视剧的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5、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_____,_____费由摄制组承担。
四、拍摄和后期制作
影视剧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3、出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影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拍摄场景由甲乙双方根据剧情需要协商确定。
五、署名权
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视剧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_____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由于署名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六、制片人
影视剧的制片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指派、聘任参加电视剧的摄制或者由一方当事人进行指派、聘任,但其所指派、聘任的制片人必须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可。
七、立项审批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完成影视剧的立项工作,未经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影视剧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相应审查机构审查,需修改或删减的,应按审查机构的意见完成修改或删减,相关费用列入摄制成本。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剧本确定
对于双方共同确定的电视剧文学剧本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中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十、日常事务管理
甲方委派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影视剧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影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投资双方承担,实报实销。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立联合摄制影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账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影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影视剧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电视剧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影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影视剧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财务与会计
甲乙双方应在影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影视剧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账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十四、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制度,做到一周一结账。每个会计周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视剧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周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周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上。
在周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合资拍摄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十五、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归属
联合摄制影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_____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对于因联合摄制影视剧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发行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的行使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同时,对外宣传、发行推广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十六、保密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影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该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七、资产转让和抵押的限制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影视剧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不得将其在影视剧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影视剧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产生与影视剧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八、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九、_____
在保证为本联合摄制的影视剧投入必须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此影视剧以外的_____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_____、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此影视剧有竞争的影视剧、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二十、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影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影视剧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影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二十一、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影视剧无法开机;
二十二、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影视剧摄制完毕未能通过审查机构审查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十三、清算
本合同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结束与本合同相关商业活动,并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算。与影视剧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_____等费用;
2、支付所欠税款;
3、清偿对外债务;
4、按照甲乙双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五、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联合摄制影视剧所达成的惟一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之前的任何协议、承诺、修订、协商或者陈述,如果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出,则一律无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六、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八、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依据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乙方是____________国公民);
2.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以及合拍电视剧的题材规划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取得准予拍摄的批复。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__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__-》,下称“电视剧”)。
第二条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万元,每集为¥_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制作电视剧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出资的方式、时间、数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视剧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开立拍摄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
甲方委派_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作为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专用账户的财务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财务人员,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条 所有与联合制作电视剧有关而订立的合同或协议都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并取得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认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就联合制作电视剧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或协议;否则,擅自越权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因其越权订立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因联合制作电视剧而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合约期内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甲方不定期将配音录制需求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需求后日内予以回复确认,并在双方确定的配音录制时间内制作完毕。甲方配音录制需求格式见附件。
第二条合作要求
1.配音要求:为保持甲方录音产品的一贯性,乙方承诺合约期内指定一名配音员负责配制甲方录音制品;如该指定人员录制部分制品后因离职、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持续录制的,乙方须提供与已录音人员声音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录制人员继续完成甲方配音工作。
3.录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制作,乙方制作的试音小样感觉及语速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试音小样风格制作录音成品。
4.配音时间:甲方如需配音,须提前天向乙方发出《配音录制需求单》,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制并向甲方交付MP3格式的成品音频。
5.后期合成:配音部分由甲方确认后进行后期合成,乙方不负责剪切、修饰、配简单的音乐与制作。
第三条权利保证
甲乙双方确认,配音录制完成后的录音制作所涉及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配音成品已取得配音、录制等人员的许可授权,甲方使用该录音制品无权利瑕疵,如因甲方使用该配音录制品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及其他权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无论甲方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及其录音人员都享有署名权。
第四条配音及制作费用
1.甲乙双方确认:该配音员配音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元/分钟(含税)。录音及制作服务不收取费用,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收费。
2.乙方确认并同意:合约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变更配音人员的,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高于原配音人员的,仍按前款所列费用单价结算;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低于原配音人员的,按照后续人员费用单价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费按次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制作完成,将成品配音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每次验收确认合格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汇入全额配音及制作费。乙方发票开具延迟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以及与录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配音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配音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配音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配音,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过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原配音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录制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录制计划完成本配音的录制,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配音录制需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