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设计咨询合同书(精选3篇)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就甲方开发的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设计范围,服务及成果内容
1.1、按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1.1.1、评估现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优化规划布局。
1.1.2、提供建筑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设计(包括高层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区别墅及商业带建筑)。
1.1.3、在确定规划修改及建筑立面设计后,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
1.2、各阶段成果:
1.2.1、在10个工作日内在现有的规划布局图上以红线勾划出规划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设计概念分柝图。提出高层住宅建筑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风格的参考图或设计草图。
1.2.2、甲方同意及确定规划修定布局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概念方案修定稿,优化高层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筑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设计。
1.2.3、在甲方同意及确定修定稿及高层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设计后,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送审深度要求见第七条)
1.2.4、根据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
第二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2.l、收费(货币单位:港币):
根据以上第一条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规划方案设计费为HK$万元整(港币万元整)。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即规划设计费的24%: HK$万元(港币万元整);提交规划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2.1服务)五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的50%:HK$万元(港币万元整);完成规划概念方案(即1.2.2及1.2.3项服务)五日内支付余下的26%:HK$万元(港币万元整)。
2.3、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2.4、所有按规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晒图、照片、影印、电话、电传、邮递、速递等,由乙方自理;但应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的图纸费用另计。
2.5、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汇出款项之日为推,并需于汇出款项当日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证实。
2.6、甲方付款应以港币支付及电汇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币银行之户口:
开户行:银行有限公司
户口名称: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
户口:(港币)
地址:道号大厦
2.7、甲方的一切设计服务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设计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2次出差到上海汇报/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费,额外之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另外支付。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间性负责,如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补充修改,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提供错误的资料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浪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补偿相关费用;
3.1.2、按双方商定的条款给付乙方规划设计费,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3.1.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3.1.4、工程设计需变更、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基础资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时,甲方应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并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协商增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若终止设计,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着作权属于甲方(署名权归乙方),但甲方应维护乙方设计成果(图纸、方案、文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若甲方需重复使用应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关规定给付乙方重复使用的费用。
3.1.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虑设计的别墅区及商业带的建筑图纸,以配合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设计。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设计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图纸、方案;
3.2.2、保证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和其它相关设计顾问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停建及缓建
4.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规划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二条内的条款支付乙方相应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规划设计费,结清后,合同终止。
4.2、缓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约有效期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乙方需继续依据合约条款提供设计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规划设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五条、调解与仲裁
5.1、协商:
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5.2、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过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决定双方必须遵守执行。在仲裁之后,除仲裁内容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执行。
第六条、其它约定
6.1、本合同所指的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6.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标准
7.1、现代城(暂名)项目地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如下:
1、设计总说明 (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2、基地位置图(彩色)
3、基地分析图(彩色)
4、总平面图1:1000(彩色)(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5、总平面布置图1:1000(黑白)
6、总平面交通分析图(彩色)
7、总平面景观分析图(彩色)
8、总平面竖向分析图(彩色)
9、住宅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0、酒店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1、总体鸟瞰图(手绘亦可)
12、住宅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3、酒店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4、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7.2、补充说明:
1、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与各建筑单体指标计算相吻合(原规划中别墅及商业的指标暂不变)。
2、总平面图中地上建筑层数和地下建筑层数及范围必须标注清楚。
3、最终送审图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电子文件光盘。最好带工作模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补充协议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双方已就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规划设计事宜签订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费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国大陆的所有税项,国内税项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办理免税证明。
2、甲方付款币种为港币,按付款当天汇率结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完成《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项目材料编制委托内容编制 ,提交相关报告、报表及图件。
第三条 技术成果要求及提供时间乙方负责完成 ,以及提交相关报告、报表一式两份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一份,完成时间为现场勘察、提交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递交评审资料。
第四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4.1编制费用: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本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制费(含评审等费用,开具发票)为人民币 。
4.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分两期支付合同款。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编制费用的50%,计人民币 ;第二期:方案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提交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即合同价50%,计人民币(大写) 。
4.3付款方法: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乙方在开展外业勘察设计工作时,甲方配合协调乙方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
5.1.2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编制工作所需的勘测定界、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或地类图作底图的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基础资料。
5.1.3负责按4.2款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
5.1.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成果资料,产权属甲方,但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5.2乙方职责
5.2.1要根据项目申报时间要求,遵照国家和广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向甲方提交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的成果和相关批复文件。
5.2.2维护和尊重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成果,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勘察设计成果不随意更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2.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及设计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和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5.2.4乙方仅承担与复垦相关的技术服务及编制工作,其他非复垦相关的申报事宜不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延期导致本合同项目报告编制工作不能如期开展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成果文件时间顺延,或重新确定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
6.2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的重大返工或重做,应另行协调,增加《复垦方案》编制费。
6.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完整报告书,报告书深度未达到评审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返工完毕并达到评审要求外,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编制费用由乙方负责。
6.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及时协商处理。
6.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编制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编制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全部支付。
6.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经双方协商,本合同自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
□《村镇规划标准》(GB5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18-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22-95)
□《xx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