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管理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国家一级;
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________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核定文件为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
南至_______;
西至_______;
北至_______。
第二条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
第三条___________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___________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五条___________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___________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条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并提供一定面积的秩序维护员和水电值班员住宿用房。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业绩、图像等进行销售宣传。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如电梯维保、高空外墙清洗);
6、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10、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时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服务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暂定如下(如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价格调整,按政府的指导文件为准):
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
办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____元/月平方米;
以上的费用均报物价局审核。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六条公用水电费(包括电梯电费)等属公共能耗费用的,均按实际发生额从业主入伙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由业主按户进行分摊。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划拨前期开办费人民币共:_______整(¥______元),在首次入伙前3个月一次性划入乙方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见附件三)。 (油我们买了再交接,这样价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单)
第十九条业主应于甲方正式通知办理入伙手续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每户建筑面积以市场价格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负责指定位置堆放并清运装修垃圾。
第二十四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室内外停车位统一委托乙方维护、管理并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车辆车位停放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为准。
第二十六条自购汽车停车位的车辆按____元/月·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车位使用费用于补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甲方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收费标准均按物价局审核定价为准,所得收益(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车位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八条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2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执行(见附件四),入伙半年后达到该标准要求。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内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多收金额的20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
第三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物业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房屋交付前(以入伙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向乙方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形式。
第四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房屋买受人(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四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南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房屋买受人(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物业买受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招标的结果(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的要求,并经双方充分协商谈判,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主要任务及范围: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保洁相关工作。
2、 服务范围:
二、 服务人员安排及服务期限
1、 根据甲方上述服务任务及范围的需求, 乙方负责聘用合格保洁人员, 并于进场时向甲方驻地管理机构提供全部保洁人员名单, 且需在名单中应注明系乙方的聘用人员, 如人员有变更,乙方应立即将新增的人员名单提交给甲方, 并根据本合同负责全面保洁服务管理。
2、 日常保洁服务:
3、 日常保洁服务期限: 年, 暂定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进场交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但服务终止日期不变。 若任何一方根据业务需要希望延长合同服务期, 须在服务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对方书面提出续签意向函, 双方根据合同履约评价, 经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三、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含税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为 RMB 元(人民币) /月/人, 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 元)。
2、 本合同保洁服务费为包干价, 已包含乙方聘用人员的医疗、 养老、 工伤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有关费用; 法定税费; 服务必要的装备、 工具、 耗材、 工作服等所需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
3、 甲方每月按实际保洁岗位人数进行考核计价付款。
甲方每月按实际使用保洁岗位人数和月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验工计价付款。(甲方根据需要增减保洁岗位数量或配置人数时, 只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便可按相应合同价格执行考核计价, 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付款方式: 自合同生效的次月起, 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考核结果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所有合格有效凭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并审核无误且乙方已支付其聘用人员工资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保洁服务费。(甲方有权向乙方人员核实乙方工资支付情况)
5、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商品和服务编码为 : ; 进项税率为: %; 乙方开具的发票需符合现行税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导致甲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 履约担保
1、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天内, 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3%(即¥ 元)。 履约保证金为现金转账。
2、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服务期满且甲方确认无违约欠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五、 甲方的义务、 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2、 甲方有权对保洁服务的范围、 保洁岗位数量、 要求和相应配置人数等进行调整; 甲方由于上述调整需乙方增减保洁人员时, 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驻地保洁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和考核, 或对其业务进行测试, 对测验不合格、 工作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人员, 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跟换人员)
5、 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人员因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置。
6、 如乙方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各项制度,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甲方应建立保洁服务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规章制度, 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支持配合保洁员的工作。
8、 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 甲方亦应做出相应的书面答复。
9、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①提供本项目服务使用的表格等相关的资料。
②提供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 配合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名单。
③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和适当的生活便利条件。
10、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保洁服务工作表现突出,或者为甲方赢得荣誉的(含各类奖励或报纸等社会媒体正面报道), 或者在合同外积极配合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的, 甲方将给予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另行制订。
六、乙方的义务、 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的保洁服务需求, 全面负责保洁服务范围内的保洁管理业务所有工作,服务期满,保证顺利移交下一服务单位。
2、 在任何情况下( 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 凡涉及项目变更、 工作量增减、 索赔、 处理事故、 改变期限、 改变标准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 均需与甲方共同商定, 报甲方批准。
3、 乙方的服务时间为甲方发出要求进场的日期开始, 至服务期满及资料移交完毕。 乙方应按甲方进场指令做好相应调整或顺延, 且不因此要求甲方另外支付费用。
4、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甲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认真接受定期检查。 并制定月、 季度、年工作培训计划, 所填写的记录表定期交甲方驻地管理机构备案, 乙方应按计划严格执行。
5、 本合同保洁服务工作质量实行乙方自检, 甲方监督考核的管理体制( 考核办法见附件)。
保洁人员应学习、 熟悉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乙方应督促其聘用人员接受和服从甲方驻地管理机构的管理, 履行岗位职责, 对于工作失职、 不负责任、 不服从管理的保洁人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对在甲方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 由于保洁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乙方承担, 并且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 安全又经济地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 并遵守正确的管理和惯例, 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 器材和方法。
7、 乙方需成立品质管理督查小组,每月不低于 2 次自查自纠,督查结果通报甲方。 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专项管理, 监督检查保洁员在岗工作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制定日报、周报、 月报及时报甲方管理中心。
8、 保洁员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实行双重领导, 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洁力量。
9、 乙方驻地保洁管理办公室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时, 在工作完成或中止时, 应将该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归还给甲方, 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或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对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 应予以赔偿。
10、 乙方必须提供满足甲方保洁岗位要求的人员, 按批准的排班表和工作计划经培训后上岗, 并应:
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若需要更换时, 必须事前半个月提出同等或更高素质的人员报甲方批准;
②甲方提出要求调整(更换或增减)的人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作出相应调整。 由于调整人员所引起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需购买电子考勤机( 指纹或面部), 保洁服务人员签到方式必须通过指纹机面部识别,全员录入指纹面部识别机, 上、 下班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集中签到, 甲方相关人员将以签到结果, 作为日常保洁服务人员出勤情况的检查参考依据。
11、 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
1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培训要求, 负责组织保洁人员参加甲方按各岗位工作标准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枢纽设备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 应急处理程序等, 以确保到岗时能胜任岗位工作。
13、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参加甲方每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协调例会, 及时协调和解决服务问题。
14、 乙方应做好保洁人员的管理,并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提供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乙方所派出的保洁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身材适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积极向上、责任心强等条件。
(2)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保洁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伤意外保险等,并对其人身安全等负全部责任,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乙方应及时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
(3) 乙方应建立保洁员个人入司档案及培训学习台账,保洁员上岗报到时,将其副本交甲方驻地管理机构备案,并确保保洁员持有有效证件。
(4) 乙方发给保洁员的月工资额应不低于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将每月的工资发放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给甲方。
(5)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且不能允许或迫使员工违反有关规定超时加班。
(6) 乙方负责保洁员的工资、证件(包括保洁员资格证、岗位所需作业资格证等)、业务培训(培训应利用休息时间)及相关费用、组织管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甲方要求制作、发放、更换保洁员的工作服装及必要的工具。
(7) 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辞退不合格的保洁员,但必须及时调换合格保洁员, 并报甲方备案。
(8) 为便于管理,乙方应设置驻地专职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间与甲方管理人员一致),驻地保洁负责人必须和其他保洁员一道参与排班,每天必须对所有辖区岗位进行检查且留有记录。
(9) 乙方应保证除每天当班保洁员外,每天预留一定数量的保洁员作为应急人员,待命听从调遣,如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需要的情况下应急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
(10)新保洁员上岗前须完成不少于3天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岗位职责、礼节礼貌、突发事件、消防器材的基本操作等,并将培训名单、培训记录提供给甲方。
(11)为避免违反劳动法,并保证保洁员上岗时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须保证每名保洁员每月不少于四天的休息时间。
(12)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前应提交保洁人员签领工资的确认单。
(1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三个月以上)复印件。
15、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驻地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动保洁主管、班长,如确需更换时,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同等级资质或高等级资质人员资料报甲方审核并同意后执行。
16、 需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每月人员流失率控制在 10% 以内),每月组织 2 次以上的技能训练,训练不能占用上班在岗时间。
17、乙方不得因物价上涨、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国家税费政策上调或经营亏损等因素,以各种方式谋求降低服务质量和水平、减少应配置保洁服务人员数量、 允许或迫使其雇员违反有关法规超时加班、顶岗、或安排无上岗证人员替代。
18、乙方应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于非法营运车主、 黑旅馆经营者互相勾结、 收取不当费用,并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
1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存档备案, 同时注明乙方工作人员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
20、日常工作需要用到的办公耗材(如纸、笔、墨等)由乙方自行提供。
21、乙方应确保保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完好,如有故障需自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24 小时内)以确保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22、乙方有充电需求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需在甲方指定区停放及充电( 甲方提供场地 及电源敷设到位,乙方负责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23、乙方使用的保洁机械、工具、药剂必须符合安全、合格的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如因保洁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包括以合作、内部承包、联营等任何方式进行变相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赔偿金。
25、 乙方对其承包本项目保洁业务所开展的工作,乙方应当自行准备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
26、乙方人员在作业时( 包括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及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人员伤害、意外事件,或者乙方人员致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7、乙方与其聘用的保洁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薪酬等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果由于乙方的用工问题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8、 如因乙方使用药剂不当, 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或设施设备财产损害的,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29、 因乙方保洁作业不当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或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害的,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赔偿责任, 从而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七、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 任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即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2、 如发生因乙方本身及其所属员工失职而造成运营重大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而造成较大
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及给甲方引起纠纷的, 经查证属实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50000 元/件,特别严重情形,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
3、 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0-100000 元/件,特别严重情形,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违反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引起员工群体上访事件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20000 元/件;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区域发生群体事件( 如罢工、 示威、 静坐、 群殴等), 严重影响枢纽正常工作和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30000 元 /次。
6、 甲方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做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结果将作为类似项目招标评价的参考资料, 甲方有权视履约评价情况给予乙方加分或减分处理, 出现本条第 2 项、 第 3 项情况,情节较为严重的, 甲方将拒绝乙方参加以后类似项目的投标。
7、 乙方应将保洁员每月流失率控制在 10%以内, 如高于 10%, 甲方将依据综合考核结果,按照流失率每增加 1%, 扣罚当月应付保洁服务费 1%的标准相应扣减应付费用, 如乙方超过两个月不能保证保洁人员数量的, 甲方有权自行聘请保洁人员, 乙方不得再申请支付该部分费用。
8、 乙方随意更换驻地项目负责人, 未提前一个月提出同等资质或高等级资质人员资料报甲方审核并同意,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次。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如发现驻地保洁负责人在未经甲方驻地管理机构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离岗或缺岗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9、 乙方应保证保洁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发放, 如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或未按时发放工资的, 乙方应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 未按规定给保洁员交纳社会保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11、 乙方员工与非法运营车主、 黑旅馆经营者等勾结、 收受财物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乙方员工本人有拉客行为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__ 元/次并要求辞退相应人员。
12、 乙方员工在枢纽内发生斗殴事件的, 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3、 乙方员工指引旅客去非法旅馆住宿、 或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14、 如发生甲方、 租户或客户对保洁工作投诉的, 乙方需以 1000 元-20__ 元/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每发现保洁员有一般性违反劳动纪律、 工作配合、 掌握技能、工作态度、 不熟悉岗位职责、 形象不佳、 违法乱纪等方面问题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300 元/人/次。
16、 乙方保洁员在岗期间:
( 1) 每发现保洁员缺勤或缺岗,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__ 元/人次;
( 2) 上岗打瞌睡、 擅自离岗脱岗及其他不雅或待人不礼貌等行为,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300 元/人次。
( 3) 在岗保洁员未按要求录入指纹面部识别机,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元/人次。
17、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发现保洁员有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统一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300 元/人/次。
18、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甲方每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协调例会的, 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次, 不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交流会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次。
19、 考勤表弄虚作假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20、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作记录, 确保记录真实有效, 规范标准符合甲方管理要求, 不按要求提供记录的,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
21、 乙方保洁人员损坏公共设施的, 除全额赔偿外,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22、 乙方工作人员在枢纽内捡拾失物不上缴的, 给予 200 元/人次扣除违约金, 并追缴相关物品, 如若公安机关介入则追扣 500 元/人次。
23、 乙方工作人员在枢纽内为非本人工作使用的汽车停放( 冒名为自己使用)、 逃避停车费的, 除加倍追回停车费外,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车次。
24、 乙方工作人员本人或协助他人在枢纽内开展不法宣传, 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乙方需视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__-5000 元/件。
25、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为他人购买车票营利的, 每发现一人/次,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
26、 未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工作证、 工牌、 袖章等有甲方明显标识的物品, 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乙方需视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300 元/人次。
27、 本合同执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乙方在试用期内违约,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损失自负并赔偿甲方损失。
28、 甲方设置月度考核机制, 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损失自负并赔偿甲方损失; 在月度考核中, 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 则双倍扣分。
29、 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如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补足, 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
八、 合同变更、 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在合同执行期间, 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 双方均不得无故变更本合同。 如确需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做出。
3、 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确需终止或解除的, 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 且申请解除方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两个月保洁服务费的违约金。 如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 1 款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无需支付赔偿。
4、 如发生因乙方本身及其所属员工失职, 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无需支付赔偿。
5、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 双方均可协商变更、 中止或解除合同, 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 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 经公安部门认定确属保洁员失职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事故在公安部门认定之前, 暂由乙方承担责任; 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 双方仍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九、 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看待:
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本协议书及附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报价函、 项目要求、 投标文件服务标准、 甲方相关管理规范及条例、 投标文件澄清文件、 构成合同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但如有矛盾之处, 以上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十、 其他
1、 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甲方代表; 乙方派往甲方的保洁负责人为乙方代表。 本合同执行过程, 所有需要考核、 记录表单、 事件处理书面文书须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作为款项结算支付的依据。
2、 乙方应响应甲方关于开展得各项活动, 设置相应对接机构和方案措施, 接受甲方关于此项工作指导。
十一、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 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副本一式拾份, 甲方执柒份, 乙方执叁份。 如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帐 号 :
帐 号 :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