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养护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标准:
1、地址:××澄碧湖北区
2、养护总面积:220xx平方米。
第二条:绿化养护期限和养护标准:
1、本绿化养护项目自20xx年5月20日开始到20xx年5月19日止共两年。
2、养护标准:苗木成活率100%,其他各项养护指标达到《江西省城市绿地养护定额》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
第三条:绿化养护费用:
1、两年绿化管护费为工程苗木费(苗木费以审计部门审核苗木种植工程造价中的苗木价款为准)的 %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
2、付款方式:甲方每年(5月20日前)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甲方应在评定合
第四条:绿化养护准备:
1、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的联系人:
2、乙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人:
3、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绿化养护范围进行养护。
4、甲方在养护区内给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的保管室,供乙方存放绿化养护设备和材料。
第五条:双方责任:
1、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正常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成活率100%。 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乙方在适合种植树木的季节15天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
2、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
3、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4、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等)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按设计要求在花坛中摆放的应季时花在过季凋谢后,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品种、数量等)重新更换花坛时花,更换花卉的费用由甲方另行结算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作人员: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等,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人员工间休息。
第七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二、 期限:_______________养护期为一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 养护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
四、 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合同到期后经验收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 乙方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时报知甲方,协商补种。
七、 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太原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 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现,罚款元。
十、 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双方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
十一、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减少养护范围,应双方及时沟通,补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证园区的绿化效果。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 绿化共 m²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 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 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E、提供为乙方绿化机械存放场所以及其保管。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 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 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 元/ m²·年计算,绿化面积共 m²,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年,季平均 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期限:养护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养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经验收一次性付清。
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时报知甲方,协商补种。
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太原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双方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减少养护范围,应双方及时沟通,补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证园区的绿化效果。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位于 私家花园别墅绿化委托乙方养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内容
养护范围:主体楼周围栅栏之内,庭院绿植。(不包括盆景、室内盆栽及自行种植的两年成活年期内的树木)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
三、养护职责
1、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雨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不包括自然因素及不可抗拒等因素所造成的植被损失。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费用由乙方承担,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4、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乙方如遇突击性工作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及配合。
四、绿化费用及付款方式
1、养护费用按18元/㎡/月计算,共计 ㎡。
2、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一年养护经费为 元,大写: 元整。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乙方一年的绿化养护费人民币 元。
4、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需提前和甲方沟通,甲方应向为乙方养护养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七、附则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m2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_________元/m2·年计算,绿化面积共_________m2,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年,季平均_________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据当地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养护时间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开始,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结束,养护期 ________个月,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如养护期超过12个月,合同再行商议。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乙方绿化养护的水源,水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如有与人发生过节、纠纷,必要时甲方应派员协调处理。
(二)乙方责任
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X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
4、乙方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乙方提供,修剪的废料由乙方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四、养护价格与结算方式
养护价格:共计人民币 ,甲方应每四个月付一次,共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本合同价的30%;第二次付本合同价的30%;余款待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养护期结束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互相配合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护管理工作并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绿化养护委托管理项目
2.合同期限
2.1养护委托期限自 起至 止。合同到期若甲方对养护区域验收满意可以再续合同。
2.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养护移交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3.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3.1委托管理 公共区域及住户私家花园的绿化养护管理(详见附件)。
1)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 平方米。
2) 住户私家花园面积约 平方米。
3) 每季草花更换量暂定为 平方米。
4) 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景观改造。
5) 防台防汛时期的附加措施。
6) 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树木习性标示牌
3.2委托管理内容
公共区域:
1) 乙方负责树木、地被、草坪和摆饰盆栽、花坛的养护,防治病虫害和草害的修剪整形施肥等绿化养护工作。
2)乙方负责草花之更换及盆栽的管理及日常养护。
3)乙方须为公共区域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包括树木草坪种类、习性、数量或面积、现况等)。
4)乙方分 年完成指定的所有景观改造,甲方负责苗木成本,乙方施工期间的如需增添工作人员的其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改造完成后须对各景点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清洁。
6)乙方须派专人负责园区外围杂草修剪及园区内侧红外线周界报警区域的修剪,确保园区报警系统正常运作。
7)乙方须对园区排水沟内的落叶、枯叶、垃圾等有计划的进行清理,确保水沟的畅通。
私家花园:
1) 乙方须为每户私家花园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包括草坪面积、树木种类等)。
2) 绿篱、灌木、草坪的日常修剪及养护。
3) 落叶清理。
4) 病虫害防治视虫害发生情况而定。
5) 施肥、浇水、清理住户自行负责。
6) 乙方在进入私家花园前,须通知物业前台与住户进行确认后方可进入。
7) 乙方在进行施作前须对该户私家花园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住户确认后方可施作。
8) 乙方须对私家花园排水沟内的落叶、枯叶、垃圾等有计划的进行清理,确保水沟的畅通。
4.委托管理要求
4.1乙方必须遵守汤臣高尔夫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2按植物生长需要定期施肥。乔灌木根据养护要求进行修剪,球类和绿篱灌木根 据要求进行修剪整形。草坪按要求定期进行轧剪,定期施肥以保持绿色效果。
4.3乙方应对指定的盆栽草花要按季节进行更换草花,保持草花种植与观赏效果。
4.4乙方要及时对绿化区域内绿地、人行道上的野草进行清除。
4.5乙方承担养护管理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植物正常生长的责任。
4.6乙方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安排检查、养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4.7乙方应做好涉及环境绿化内容的检查、评选等协调组织工作。
4.8乙方管理期满时应将养护管理的所有资料及绿地中的各类植物完好地移交甲方。
4.9乙方必须配置并经甲方确认并具有实践经验的养护管理队伍。若甲方对操作人员的管理不满可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4.10根据上海市园林管理局1998年制定的《上海市园林绿化园艺养管标准》实施养 护管理,同时根据绿化养护工作需要,参照上海市园林管理局编制的沪建(91) 第363号《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园林植 物栽植技术规程》、《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和《大树移植技术规程》作为实 施依据。主要包括:
1)群落结构合理,整体观赏效果好;
2)植物生长良好,季相分明;
3)花卉布置精细完美;
4)草坪生长茂盛,无杂草;
5)行道树生长健旺,有防护措施。
4.11本养护项目的质量考核标准为优良级。养护过程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验收规范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返工整改的费用。
5.乙方职责
5.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 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5.2主要养护手段内容为:
5.2.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生长特点,质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5.2.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及要求,每年施肥不得 少于3 次,对于草花、盆栽、观叶植物、草坪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做到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证各类植物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5.2.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等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5.2.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质树林骨架清 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养分集中(特别是强修后,更应注意)。
5.2.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 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5.2.6抗旱、抗台、排涝:旱季及新种植的植物要及时进行喷灌,防止植物因脱水 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5.2.7苗木补缺: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新的植株,对缺空处进行补种。
5.2.8绑正、扶正、培土:台风、梅雨季节之前,以防为主,对固定绑扎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加固,遇连续下雨或暴风雨等灾害性天气应强加巡视检查,如发生树木倒伏影响交通或景观的,应突击抢修,在暴风雨过后全面检查,树木歪斜的,应扶正、加固,并对其根部培土。
5.2.9清卫、保洁:对各类绿地、绿带、树穴、花坛必须达到全日保洁,及时清理 残花、枯枝、枯叶等,做到整洁美观。对于绿化废弃垃圾要及时清理出园区不得堆放(垃圾处置费用由乙方自理)。
5.3 乙方在养护期间,必须加强日常监督工作,防止人为因素破坏。
6.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6.1乔灌木树冠完整、生长旺盛、无病虫枝、无明显枯枝、死叉、无害虫的虫孵、 活虫、无明显介壳虫危害,在正常情况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叶上无虫 粪、虫网、灰尘等。
6.2绿篱要保持很好的长势和整齐美观的形象,控制高度适宜、徒长枝控制在10厘 米以下,无破损部分和缺株现象。
6.3地被植物要求长势茂盛、无杂草、无明显残叶枯花等。
6.4草坪高度控制平坦整齐,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残缺和积水,做到适时施肥、 定时修剪及补植等工作。
6.5造型植物应保质优美形态、生长旺盛、无明显残缺,徒长枝控制在10厘米以 下。
6.6绿化景观效果显著,无植物倒状,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
7.考核验收
7.1考核验收以《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为依据,最终以甲方的认可为准。
7.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如非因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造成树木、观叶植物和草花等死亡或生长不良而影响景观的,必须立即调换并承担调换的所有费用。
8.材料的供应和设备的添置等
8.1养护管理使用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8.2养护管理所需消耗材料及设备,如肥料、药剂、指定的草花、盆栽观叶植物、 草籽;车辆;水泵;电缆;园林专用机械等由乙方自行添置(详见设备清单),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使用的消耗材料,须经甲方的确认后方可使用。
8.3 设备只限在本园区内使用,若需借出须经甲方同意。
8.4 若发现任何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园区内的正常工作。
8.5养护期间甲方提供乙方用于存放养护设备及材料的放置间。
9.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日常养护电源、水源及通行道路。
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须为员工配置统一的制服。
9.2.2乙方在本园区内经营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并向甲方提交此项目总金额 %的服务费。
9.2.3非繁忙季节(冬季)乙方驻场人员须达到 人以上,确保日常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繁忙季节(春季、夏季、秋季)则须保证驻场人数达到 人。以上驻场人员安排包括驻场项目经理1名,管理人员2名,其余为施作人员。
9.2.4基本养护时间:园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 18:30,其他施作时间不得有噪音产生,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次月人员排班表、养护工作计划及上月的养护工作总结,每日工作完毕后提交当日未完成的养护工作事项,一周结束前提交下周私家花园养护工作计划。
9.2.5乙方进入私家花园施作应遵守相关规定,若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住户投诉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2.6养护工作要求草坪覆盖度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杂草。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活率均应达到98%。
9.2.7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将合同清单中的苗木移动或移出,如需移动应双方协商认可并作移动书面协议后方可移动。
9.2.8乙方应在养护进场前,熟悉现场环境,做好各项养护准备工作。
9.2.9乙方必须做好养护质量、进度控制。
9.2.10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按批准的养护管理方案组织养护,养护期满后按甲 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9.2.11养护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积 极采取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大树意外伤人 事故。乙方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完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9.2.12绿地区域因其他施工引起的损坏或修补,由甲方向施工方或项目方提供修复费 用或材料。
9.2.13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园区的相关管理条例。
9.2.14甲方所指定的景观设计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具体的费用及设计方案,并以市场价代为购入苗木等。
9.2.15 乙方辞退员工须当天通知甲方,此人将不得再进入本园区,以便甲方对入园人员进行管理。
10.委托养护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0.1委托养护管理费
10.1.1经双方协商一期至七期的公共区域及一期至七期住户私家花园绿化养护费用为 ¥ 元/月(大写: ),即¥ _元/年 (大写: );
10.2付款方式
10.2.1乙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次月
10.2.2甲方应停止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养护费即人民币 元,待乙方养护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资料,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在 天内支付(如合同续签,则续签后 天内付清余款)。
11.违约责任
11.1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到园区住户生活安全及养护区内的设施损坏或遗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此类事件发生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因上述原因承担违约金及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应支付的养护管理费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11.2因乙方养护不善造成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苗木死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引 起的一切损失。
11.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执行绿化养护管理,甲方有权予以指出并发文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在期限内未能整改达致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 ,并要求乙方继续限期整改;或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年总价 %的违约金。
11.4若乙方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树木加固等),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强台风、地震等)使树木、花卉及草坪受损,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11.5非乙方施工或操作引起绿地损坏,由甲方落实修复经费,乙方进行修复。
11.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此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1.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其他公司,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2.纠纷解决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3.其他事项
13.1为加强现场联系,甲方派 负责联系工作,乙方派 负责联系工作。若双方联系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发文通知对方。
13.2 如甲方不再承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13.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1.养护范围:
2.养护面积:
3.养护管理内容:
(1)修剪、浇灌: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种植环境、景观设计要求,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利于通行,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补栽补种:为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苗木的翻种及补种工作。、
4.乙方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费(农药、肥料、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设施维护费)、包质量、包机械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洁卫生、包税费。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园林绿化管养合同。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每月养护费为¥ 元(大写: 元整),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该价款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养护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约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项目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乙方应保证 名养护人员常驻本项目,养护人员应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随意将甲方项目的养护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7)乙方若发现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10) 项目绿化养护所产生的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11)如因乙方养护不当(施药以及病虫害等方面)而造成树苗枯萎死亡,由乙方自费并根据项目养护苗木种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种。如逾期拒不补种的,甲方有权选定其他苗木单位进行补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补种苗木费用,甲方可在每月养护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补种费用。
(12)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3)乙方应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每月开展的项目园林养护质量评审(详见附件2)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养护费;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3%;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5%,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1%。
2. 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0.3%(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已经甲方指出为错误作业且重复出现三次的;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
(4)乙方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明显无关的事情;
(5)其他有违职业操守或引起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或结果等。
3. 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项目客户每发生一次争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甲方项目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10%作为违约金。
4. 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养护人员短缺,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到位,且甲方有权按3000元/人的标准从乙方月养护费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5. 工作期内如使用的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少于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详见附件2)约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补足。
6. 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改善,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有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养护费额度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项目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难以为继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整改的;
(2)乙方连续两周考核分低于96分的;
(3)经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项目绿化未能达到政府要求或合同约定标准的;
(4)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的。
8.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战争、地震等),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长期合作约定:乙方如严格履行合同,诚实信用,配合情况良好并为甲方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果,甲方将与乙方长期合作;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及不诚信的,甲方将长期不与其合作。
2.双方应保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情况及代理人等有关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1.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及标准
2. 园林绿化管养护质量检查评分表
3. 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
4.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1: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和标准
委托方(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
为使甲方有个良好、清新、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绿化环境,甲方范围的绿化委托乙方护养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护管范围
1、甲方同意将厂区内所有绿化及室内的绿化植物(含草地、树木、花等)的护养工作委托给乙方。
二、护管费用
1、每月绿化护养费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
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后的25日内支付上月绿化护管费用。
三、合同期限
自20xx年10月13日起至20xx年10月12日止,为期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需要续约或解除合同则另行协商。合同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需要修改或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人民币1000.00元。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免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珍惜。
2)甲方负责厂区内绿化带的治安问题,禁止甲方员工或外来人员随意破坏厂区内的绿化树和草皮。
3)非乙方原因导致草皮、花、树木等被破坏,造成绿化植物死亡的补苗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力向乙方提供合理的工作建议。
2、乙方责任:
1)乙方需每周保证至少3次派遣一名或多名绿化护养员上门进行日常的护养、管理。
2)绿化护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工具、化肥、农药等)由乙方负责。
3)绿化护养人员负责厂区绿化带的所有维护工作,包括:
①视天气情况浇水;
②定期适量施肥;
③打药预防害虫;
④清除杂草、杂物;
⑤对有造型的花木进行艺术性修剪;
⑥适草地生长情况修剪草地,保持统一高度,整齐美观等。
4)乙方需对试用的化肥、农药的装置容器自行收回,按规范操作程序使用剪草设备,控制噪音,保持厂区的清洁、宁静。
5)除正常维护外,甲方通知乙方需要作临时修剪养护时,乙方须在当日或次日派人修剪。因乙方人员未按时到位,将扣除当月护管费用的20%作为补偿金。
6)乙方方须保证厂区绿化植物健康生长,若使植物病、害虫等导致植物枯死,乙方负责承担更换或补种树种的一切费用。
7)乙方保证派遣的工人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讲文明、礼貌,不得损害甲方的一切财物,否则双倍赔偿,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当月的护管费用中扣除。
8)乙方护养人员在厂内施工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9)乙方每次入厂工作时应到保安室做好登记,明确工作内容与用药名称。
10)乙方不得使用我国禁用的农药(如:A、敌枯双;B、二溴氯丙烷(DBCP);C.普特丹;D.培福朗;E.18\%蝇毒磷乳粉;F. 六六六和滴滴涕 G. 二溴乙烷(EDB));H.杀虫脒 I.氟乙酰胺;J.艾氏剂和狄氏剂;K.汞制剂;L.毒鼠强;M甘氟 等农药),如发现有违反现象,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