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书(精选2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
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 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 电话或者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4m-7m -块、4m-6m -块、3m-4m -块、3-5 -块。
2、材质:钢骨架、钢板衬底、喷绘画面
3、要求:按相关规定范执行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区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报价预算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价格为准。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元即大写: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b、制作安装完成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元整。
c、余款除10%质量保证金外,即¥仟壹佰壹拾元整,在审计后15日内一次付清。
d、工程质量保证金即¥拾壹元整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第四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1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 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用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10日内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旗了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安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旗下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法保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量保一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3、如甲方提出更换展板内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并只收取成本费用。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二、借款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 月 日。
三、借款利息:月利率 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1、借款本金;2、借款利息;3、逾期违约金;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甲方:乙方: 电话: 现住地址:原住地址:担 保 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合同应认真阅读,内容清楚,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人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 电话: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担保签订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塑造推广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品牌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资源共享、合作双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策划项目
1、品牌营销策划案(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VI视觉设计系统及运用(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合作项目
1、乙方组织专人对市场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并对市场反馈进行管理。
2、乙方组织相关人员监督策划及设计项目进行质量及进度的管理。
3、乙方组织相关人员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营销渠道的建立及开拓。
4、乙方将邀请品牌营销及市场营销相关专家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乙方组织专人对甲方品牌营销实施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图片,与乙方进行沟通,确保策划项目达到甲方预期的效果。
2、甲方须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的协调,监督乙方工作进度与效果。
3、甲方须配合乙方在项目的预案上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执行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附件的策划及合作项目进行工作进度的安排及实施,确保合作项目安置按量的完成。
2、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定时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并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及要求及时进行工作调整,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3、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4、保守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5、乙方享有各方案的署名权及宣传权,在甲方按照协议支付全部费用后,方案的所有权将转为甲方长期独家所有。
五、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4、第四阶段: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完成市场调查及整理。日完成品牌营销策划案。日完成VI视觉设计系统及运用。日完成制作项目(参照营销方案)。
5、第五阶段:配合甲方进入全面市场营销。
六、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审定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审定通过后,由甲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七、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总金额为
2、付款方式:现金。
(1)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预付金%,即万元,大写万元。%,万元人民币。(2)在甲方确定乙方策划及设计项目样稿进行制作前,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的即万元,大写万元。
(3)在乙方提供策划案及设计稿的成品文件后,甲方全额支付余款。
3、制作项目(参照策划案中的制作项目)的费用另计,乙方按照品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项目执行的准确性。
4、乙方配合甲方开拓的产品市场,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比例给乙方提成。
八、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在甲方未付清乙方项目费用之前,乙方策划设计的甲方“四川延丰农业科技”的版权和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付清乙方策划费用后,上述版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对成果享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无权要求返还预付金。
2、由于乙方原因推延进度,未能按照计划完成项目或单方面终止协议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预付金。
十、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
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旅游行程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如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幢)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按_____个月结算一次。首次房租(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三次房租(每次各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三次合计柒仟陆百伍拾)分别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押金支付和押金退还方式均使用银行转账方式。
甲方约定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约定账号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约定账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约定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约定账号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约定账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捌佰伍拾元,甲方应在租期满时(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归还乙方押金捌佰伍拾元。
六、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
七、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承租期间管理好承租房屋,承租房屋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十、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剩余物品(米床、床垫、沙发、茶几、玻璃餐桌、衣柜,热水器,电磁炉)乙方必须保管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热水器或电磁炉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
及附属设施及甲方原剩余物品交还甲方。
十一、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二、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宣传年11月20日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只适用于甲乙双方于本届展会的广告宣传,不涉及甲乙双方其他事宜。
一、乙方同意免费在﹍﹍﹍网站首页上为甲方-------------------------的展会做尺寸:的logo图片与展会介绍等宣传(截止时间为签定协议起至 年11月25日)。
二、甲方可根据展会进展情况,随时将相关资料发给乙方,乙方在网站上以新闻、消息、专题等形式发布;
三、乙方负责利用自身网络的优势向乙方厂商会员推荐展会,如果乙方介绍的厂家直接向甲方报名正式参展,甲方提供乙方推荐的厂商所赞助博览会费用的10%返利。
四、乙方作为本次展会的媒体支持单位,甲方将为乙方免费在此次博览会会刊中做200字左右的文字简介。
五、此合约书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此合约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鉴署后,立即生效。本合约复印、传真加盖公章有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交易帐户:
卖方:交易帐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板栗
2、质量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板栗质量等级》(GB/T22346-20__) (以下简称《板栗国标》)一级炒食型板栗;替代交收品及质量品质价差详见交收细则。
3、交易代码: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码表示,交易代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编号,交易代码所代表的内容为______ (1、2位代表商品名称, 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板栗交易代码表示为BL____,BL代表符合《板栗国标》的一级炒食型板栗,第一二位_代表年份,三四位_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单位: 25公斤/批。
5、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批。
6、最小变动价位:1元/批。
7、涨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7%。
8、最小交收量:200批。
9、单个交易商最大订货量:40000批。
10、合同订立(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晚上19:00-21:00。
11、交收月份:2、4、6、8、10、12
12、交易所交收的板栗包装物应符合《板栗国标》的包装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到第十二个交易日,经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选择提前交收或协议交收。
14、交收结算价:为交收月当月全部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买卖双方按照交收结算价结算。
15、交货地点: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
16、货款收付:货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买卖双方须按货款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在交收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约定的仓单,必须用和买方相同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保证履约。
(1) 成交日按货款总额的20%收取保证金,并且于成交时一次性付清;
(2) 进入交收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50%;
(3) 进入交收月的第六个交易日开市前,保证金标准提高为100%,卖方
提交足额注册仓单。
最后交易日若发生交收价低于买方的订货价或高于卖方的订货价,买卖双方须及时补足价差。
(4) 买卖双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请提前交收,卖方交易商应在提前
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符合交收条件并不低于“卖订立”数量的商品《仓单》在交易所注册,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交易商应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将足额货款预存至买方交易商于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否则,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如交易所调整付款进度,交易商须按交易所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17、违约责任:若出现上述第17条的(2)、(3)、(4)、(5)条情况下,交易商未能及时补足货款、履约保证金或交付《注册仓单》的即属违约行为,若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双方在此委托交易所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定对违约方进行处理。
18、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9、在最后交易日收市之前电子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转让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转让价-买方订货价)×转让数量
卖方转让合同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卖方订货价-转让价)×转让数量
20、交收日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调办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终止。
21、货款结算:实际货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结算价的基础上根据交易所公布的质量标准以升扣价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实际交货货款为:(交收结算价_____ ±地区差价_____±品质差价_____)×数量。
22、交收货物的出库及质量确认按《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3、合同签订
(1) 买卖双方通过其交易账户,登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申报,交易一经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即为买卖双方的签字盖章。
(3) 本合同当且仅当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即为签订生效。
2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向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6、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合同于买、卖双方在计算机网络交易系统中成交时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简称CA印章),应用在_网上,其作用是识别身份、数据传输加密及电子签章。从而保证_网及使用者招投标信息的安全可信。
一、双方责任
甲方: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办理CA印章资料审核、CA印章的制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的信息变更、年检及废除及CA印章补发。 3、甲方负责对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后服务。
乙方:1、提供真实的CA印章办理资料。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甲方签发CA印章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办理CA印章所需资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时,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机构提出更新请求,否则,CA印章到期将自动失效,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储介质,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则乙方需交费更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年内如介质无人为损坏,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
二、收用标准
根据辽价函〔20__〕46号文件制定如下优惠价格:150元(介质费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费100元)
三、其它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务,甲方依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本协议从双方签定日期开始,到乙方CA印章废除后失效。
甲方: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日期: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博乐市银河不锈钢制作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精河公路段职工集资住宅楼4#、5#、6#、7#楼
二、工程地点: 精河县和平小区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安装进户门89樘、单元进户门9套,(详见附表)。
四、工程造价(包含安装),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造价为人民币 122175元(壹拾贰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 。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日内所有防盗门全部到现场,运输自 20--年8月 19日至 20-- 年 8 月 28 日;安装时间十日,从 20-- 年 8月 29 日于 20-- 年 9 月8 日安装完毕。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2、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
3.1、以实际面积及变更进行结算;
3.2、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三十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所有防盗门到现场后,再付百分之五十。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5%作工程保修金一年后返还。
3.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4、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完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4.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十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开展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工时间。
4.2、完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十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5.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5.2、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六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乙方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对甲方及有关单位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并赔偿损失。
7.2、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合同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
│编号│品名│品种│商标│规格│数量│产地│包装标准│保质期限│产品标│运输保│单价│ 总价 │
│ │ │ │ │ │ │ │ 及要求 │ 及要求 │ 准 │管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 │
└─────────────────────────────────────────────┘
第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 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代销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签章): 代销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同公司屋顶彩钢防水工程
工程地点:华同公司
工程内容:彩板房主体,外墙,内部截断,室内外门窗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清包,只包人工。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带施工工具。甲方已有的材料由乙方出车出人拉到施工现场。
三、承包工程价格及面积
1、工程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最后结算按照实际面积结算,实际面积以东南西北墙体边缘计算;
2、承包价格按实际面积每平方85元人民币。
四、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0天。其中上顶板和外墙板必须在立架后天3天内完工。
五、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安全标准。
六、甲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路通、电通。
七、乙方必须按协议所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际完工的面积结算,一次付清。
十、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先期支付乙方元工程款。
2.余款完工验收后付清,不得拖欠。
十一、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属保修范围。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30000元处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20--年--月--日签定日期:20--年--月--日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租赁LED全彩显示屏事宜,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天数、金额
注:可接收CVBS、YC.VGA.DVD视频信号,屏体安装好后不可再次拼合
二、使用时间: 年 月 号上午出屏,至 月 号,共 天。地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完毕甲方支付乙方¥ 元,视为项目预付款。
2、设备到达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尾款¥ 元。
四、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设备、车辆及工程技术人员进出现场的所有手续及工作证件,若因证件或入场手续问题导致乙方设备或人员无法进入现场,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负责播放的相应内容和需要外围设备。
3、乙方提供技术人员,负责LED大屏幕的安装、调测、拆卸、全程维护及操控工作。
4、乙方负责在演出当天上午开始安装大屏幕及全部配套设备。
5、如有LED彩排程序 费用另计(每次按租赁总额价格除以天数的50%收取)
6、乙方所安装LED及周边设备在使用地点的保管由甲方负责,如有损坏、丢失甲方负责。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交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权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此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联系手机号:
甲方传真号码: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传真、电话和联系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场(码头)的接送,代订机(船)票,代订酒店住宿,代订景区(景点)门票,代租汽车,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提供导游服务等。
第二条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事项
第三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费用及服务费;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委托事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短信、聊天记录等。
(2)乙方应亲自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如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同意或不同意)转委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航空公司规定计算损失;酒店按房价的%计算损失(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并应按合同总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不退。
(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委托项目的,承担损失费,服务费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委托费用。
(4)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服务费不退。
(5)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服务费,并应按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降低机票舱位等级、住宿酒店、车辆标准以及委托事项标准的,应当按委托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7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委托费用,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服务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时整至第二天中午12时整。酒店对订房、退房有特别规定的,乙方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委托代订机(船、火车)票有特别的改签、转签、退票等规定,乙方应提前告知,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与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等经营者因航班延误、住宿或退房、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等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时止。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签字,并付清委托费、服务费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6.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
1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质监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内容与标准
团号
旅游线路
名称
旅行日期
参团人数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入住宾馆(酒店)名称及档次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___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建德市龙源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
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
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浙江省建设安装定额20--版、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2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
(计70000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20--年 月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邮编: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