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范本(通用26篇)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吨—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____吨,并不得少于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________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___年____月与____年____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__(章)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室外用射灯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合同签订后,需方即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 元),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生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即需方收货日期为: 20xx年4月25日前。
3.质量及功能要求:
一体式室外射灯,球面灯罩,直径10公分,大功率led灯泡,柱状灯光,射程15米,具备防水功能。灯泡寿命至少要10万小时,如有质量问题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4.违约和责任:
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5. 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6.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8.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日期: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xx银行学院路支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采购方(甲方):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
签订时间:____
第一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或甲方提出的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如发现假冒,则甲方所承担的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乙方承诺所供产品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三包期为年,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好,否则甲方可自行抢修,乙方承担由其产品质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无条件维修或更换。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延期交货的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以上“第一条”内容里甲方所采购的产品全部送至甲方生产车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交货期延迟。
第四条、运输方式、货物保险:汽运( )铁路( )航空( ),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随即必备品、配件:乙方提供所供产品的说明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第六条、结算方式:货预付款30%,发货前付清其余款。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方可生效。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约定——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所采购乙方的产品暂时无法使用,乙方应原价退货或调换其他甲方可使用的产品。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乙方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_______株,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桃:
梨:
苹果:
樱桃:
蓝莓:
葡萄: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双方责任:
1、乙方所供苗木必须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室外用射灯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签订后,需方即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人民币:元整,¥ 元),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生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即需方收货日期为: 20xx年4月25日前。
2.质量及功能要求:
一体式室外射灯,球面灯罩,直径10公分,大功率LED灯泡,柱状灯光,射程15米,具备防水功能。灯泡寿命至少要10万小时,如有质量问题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3.违约和责任:
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4. 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6.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标准
1、名称:___
2、数量:___
3、价格:___
4、质量标准:___
二、交货
1、订货日期:___交货日期:___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寻找物流公司运输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场地,并将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货,与样品不符时甲方拒收。
3、交货地点:___
三、付款方式
工程款采用支付。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送货或延期送货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
4、经经开区质检站(或合肥市部门)检测后达不到质量标准,处乙方总价款15%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签约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95%~100%之间。每批成交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抽签随机确认。不合格原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 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 。
2、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签定合同起 日,即 年 月 日前。
3、 因合同货物交付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2、 甲方必须于签定合同起 日,即 年 月 日前付清货款。
3、 如果甲方采取分期付款,分期付清以 日为一期,首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每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45%。
2、 乙方迟于交货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甲方迟于付款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
3、 乙方迟于交货期 32 天以上,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甲方迟于付款期 32 天以上,乙方有权将合同货物从甲方处取回并向甲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相应的责任后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产品要求
供应产品为蓝莓酒发酵、存储设备;商标、型号、数量、金额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二、供方责任
(一)本合同中蓝莓酒发酵存储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调试工作,从设备的生产制作、安装材料配备、设备运输、到安装调试等环节均由供方负责,供方确保在约定的完工期内,符合需方的生产运作要求。
(二)设备必须按照供需双方预先确定的设备图纸制作安装,供方负责本合同的设备安装调试,设备交货使用保修期为1年。若因供方设备质量问题而对需方造成经济、安全损失的,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三)供方负责配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部分随机工具,供方收到预付款35天内将设备运到需方现场,设备到场后,需方按合同清单点货验收。若供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日期运输到场,每日需按总价款的5‰交付需方罚款。
(四)设备到场后,供方负责进行组装安装调试,需在自供方收到预付款起70天内完工,如遇停电或自然原因而延误施工,工期顺延。
三、需方责任
(一)需方若不按合同结算方式付款,认定为自行放弃,供方有权不退预付款。
(二)需方负责对供方到场设备、以及安装调试完成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认。
(三)需方为供方提供设备安置、安装调试所需场地,为供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价款金额、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一)产品总价金额为 万元。供方的制造安装工期为 天,以预付款汇出时间银行凭证为起始生效。
(二)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的费用负担,供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设备合同签订后5日内预付总金额20%的价款(带票),发货前再付总金额30%(带票),安装调试完毕(供方保证需方安全正常生产,且不在本合同约定金额外,另增加资金购置额外部件)。再付总金额40%(带票),余额10%(带票)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给供方。 (“带票”即:供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
(四)供方人员到需方现场施工,需方负责其住宿问题。
五、违约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由需方当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的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已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 交货地点:到甲方工地
2、 供货起止时间:从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止
二、供货单价:
沙 每立方80元
石子 每立方60元
石粉 每立方60元
沙砖 每车
*1、单次送工地未超过10立方,应每立方增加2、若沙石材料价格有所浮动,双方另行协商。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乙方送达工地的沙石应与甲方所要求的一致。如有质量问题,经双方确定不合格后,
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在 2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2、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送货单交由甲方验收人员签字,并作为乙方以后结算依据。
四、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及卸车,包含送到工地的过路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材料款结算以一个月周期为限。乙方提供有效材料帮助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将结算款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六、其他条款: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的提货交甲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共同供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货款的10%作违约金。
3、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所签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5、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以上报价含17%增值税,含运货珠海.
二、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标准或确认有样板进行验收。货物如有质量问 题,需方可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超过异议期或需方对货物开料、冲压或其他加工后视为验收合格恕不退货。
三、计量方式:
1. 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2. 当以磅重方式计量,在扣减包装木架的重量时, 以供方所示包装木架重量为准。双方有异议时,以实际过磅的重量为准,双方都不得随意加减木架的重量。
四、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30%货款,收余款后安排出货.
五、交货期时间:供方在x月x日前安排出货给需方。
六、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运输。
七、质量要求:按原厂家技术和执行标准,要求原厂或防潮按一定数量包装,表面不能有划花、砂眼等现象。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在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正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定作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额备注 1
总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要求:品质要求依定作方要求,经样品试作合格确认后,双方签样、封样作为品质检验依据,承揽方才开始生产。
三、运输:运输费用由 承担,运输费超过人民币 元的,定做方承担 元。
四、包装:由定作方提供适当包装,以不损坏产品为原则。
五、交货:定作方支付款项后 天。定作方对已确定的'订单,除品质因素外,不得拒收或拖延如期的收货。
六、付款方式:定做方先预付人民币 元;其余在 后付清。定作方承诺按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款项。否则承揽方有权不经通知解除本合同,并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七、保修期限:
八、协议文本:合同文本可以采用书面或传真形式。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 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包装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包装材料数量、价款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壹仟陆佰捌拾整 元整(¥ 1680元),按报价单的单价均已包括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先向乙方预支付人民币购的包装材料验收完毕即支付余额。
2、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的方式或者现金。
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地址: 账号: 户名: 签字确认:
乙方需要确认提供的账号准确无误,若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相关责任有乙方负责。
三、质量标准
1、材质规格:按照合同,未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2、印刷内容要求: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要求
1、本合同签下的货架及配套设备须在 年 月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
2、甲、乙双方按照现场安装设备数量,双方负责人共同清点、并由甲方签收。
五、其它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 )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内容
二、购买产品:按图片(见后附件)和规格来定,如有冲突按型号规格为主。
三、付款方式:款到乙方后,十个日历日内到货。
四、交货地点:乙方公司通过快递公司、货运公司或其他方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接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甲方要求验收。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章后即告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3、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方单位: (简称甲方)
销方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购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一、 乙方必须严格保证砂石的质量、数量(到场随意抽检,发现一次数量不够,以前数量均此计算)。
二、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到现场,不能延误。
三、 价格:50.00元/T(到现场价),如有调动双方再协商解决。
四、 付款方式:每月付其当月砂石总额资金的50%,到年底付其提供砂石总额资金的70%(包括当月的50%),剩余资金到第二年分二次付清,第二年年底必须全部付清。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如有一方不履行承诺,协议随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 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及数量详见供货清单(清单需双方加盖公章为准)。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自 合同 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货,即 年 月 日前供货。
四、交货地点、方式:由乙方运至甲方所在地,在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之内由甲方验收完后交货。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 签订三日之内,甲方需向乙方预付 合同 总额的40%,即¥ ( ),货到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即¥ ( ).
六、若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付款逾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最大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无不抗力因素,乙方供货逾期,在甲方后期检查中乙方因人为因素没有按甲方规定供货或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最大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和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七、解决 合同 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 合同 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九、本 合同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