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服装定做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服制作业务共同商定,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详见附件——价格、数量、名称。此“附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日内。
【三】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
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
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
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 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2%的滞纳金。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50%的《合同》货款作为违约金。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甲方(定做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一、品名或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定做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款式、面料及辅料、其他要求款式:以双方确认的样板为准。
面料及辅料:他要求:样板与成品颜色如存在色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型号标准
质量要求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板及面料作为标准,甲方提供定做产品的型号及数量,由乙方按质、按号、按量生产。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要求
乙方按质量标准制作,如生产成品存在型号不对、颜色偏差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修改、调换或者重做至合格为止。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技术资料及图纸由乙方提供,可供甲方参考,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技术资料及图纸,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六、验收标准和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解决办法
甲方按照样板款式质量、颜色、数量验收产品,如对产品存在异议,可由双方协商,承揽方应自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办法。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
包装及费用由承揽方负责。
八、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货。
九、付款条件及方式
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的专用发票、验收产品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向本合同记载的乙方银行账户转账。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收据。
十、违约责任
如出现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还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取证费等)。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因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就与本合同及案件有关的函件或通知或法律文书经专人递送时为送达对方,或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向本合同中记载的对方的住所地或地址邮寄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一方地址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逾期通知或不通知的,对方或仲裁机构向本合同记载地址发出相应文件或法律文书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定做方):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合同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服制作业务共同商定,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详见附件——价格、数量、名称。此“附件”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 日内。
【三】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
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
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
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 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2%的滞纳金。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50%的《合同》货款作为违约金。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