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销售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票号: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发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中外合作广东____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高新科技区)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
税号: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确认,下列货物按照下列买卖条款成交: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
品名____规格____商标牌号____数量(单位)____单价(元)____总价(元)____备注____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原厂标准,以药检所药检报告为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原厂包装。
第四条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起点有方式: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货物到对方车站。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铁路或公路运输。站名: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货款应直接汇入卖方________账户,否则视为未付货款。
第八条发货通知
卖方应随时提供备货情况,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前准备工作。在每次(批)发货后卖应将发货日期、品名、件数、货重、到站等情况通知买方。
第九条买方对货物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五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违约责任: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卖方逾期滞纳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地区性水灾、风暴及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由公证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证明,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应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或有关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得作单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转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备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卖给方办事处一份以备案。
第十五条本合同1-15条主要条款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造福消费者,致富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共同开拓市场。
经友好协商,就“纳世源”纯水机系列产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5、设立售后服务投诉电话,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2、必须设立“纳世源”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3、配备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拭机毛巾,统一礼貌用语,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礼物。
4、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卡在出售产品时给客户作为销售依据。
必须统一填写,提供维修服务后由客户签字。
5、当客户购买产品时要及时填写保修卡,每销售一台产品都应该有客户档案及时跟踪记录,为所在辖区内“纳世源”系列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叫修后24小时上门,郊县叫修48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原设计,否则后果自负。
7、如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8、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9、乙方维修点应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数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保修范围凡属“纳世源”系列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滤芯、龙头、机壳不属保修范围)
2、对保修期内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四、维修费用的标准及结算甲方按照乙方购货额的1%年终以产品一次性返利给乙方作为保修费,作为乙方产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修期内乙方更换的坏、旧配件必须寄回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确认后更新配件寄给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2、保修范围外的零配件,由甲方按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
3、保修期外的更换配件,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配件价格收费,乙方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五、产品维修配件的提供
甲方对全国市场售后服务实行统一价格供应,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不得另行购买配件,否则一切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退货的规定和处理
按照代理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质量信息反馈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到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质量信息反馈和维修状况统计表,应注明发生故障的产品、型号、数量、原因及维修方法。
3、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给甲方售后中心。
甲方则按照年底总维修额的10%进行处罚。
八、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及奖励用户投诉率低于销售量的
2、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
3、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凡属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包括合同签定后新增的车辆、甲方更换的新车)使用乙方提供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安装使用乙方提供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数量为 台,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功能及价格
1、产品型号:甲方装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型号为CW-701D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布标平台。
2、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GPS/北斗无线定位的智能化车辆管理业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硬件安装调试、技术和功能,须满足甲方和同类产品的标准。
3、价格:
(1)甲方支付乙方设备价值、技术和安装调试等费用 元/台(含壹年服务费),再倍乘装载数量。从第二年开始按每年每车 元收取
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已包含设备价值、技术、安装调试费用和首年通讯服务费价款)。
二、付款方式:
三、网络资费及通讯服务费
1、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需要租用GPRS网络,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租用,开通流量套餐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的额定流量,由乙方负责(含于第一条第二款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以下年交费时结算为准。
2、通讯服务费按年支付,采用先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装一台车向乙方支付一台车的费用;次年开始服务到期前一月支付下年通讯服务费,支付前核对流量是否超额。
四、 安装和调试
1、乙方负责卫星定位终端硬件安装、调试,直至其技术、功能满足第一条约定标准为止。
2、甲方使用此系统进行相应监控调度等功能所需电脑硬件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网络环境及电脑配置提出建议,甲方电脑、网络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维护
1、乙方承诺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质保三年。
2、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远程维护的,在一个工作日上门对甲方故障进行维护。
3、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如因甲方原因或交通事故原因而造成损坏导致终端不能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责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甲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功能实现、系统优化等技术支持;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投诉建议专线:。
六、培训
甲方冀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建成后,乙方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整体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操作使用手册。
七、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其他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本产品可以加强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并不完全防止使用该产品的车辆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对于车辆的意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 违约条款
1、甲方于合同未满前单方面悔约的,须补满合同期全部价款;
2、乙方提供的卫星定位终端硬件设备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须于2日内调试至达到标准或要求,否则更换,直至达到标准;
3、甲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售后服务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每辆车达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关于该车辆的售后服务合同,减少相应价款;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或法定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须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造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涉及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者泄露本协议内容,如果由于一方未遵守本条款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所有装车所需的各种资料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安装有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营运数据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十、其它
1、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合同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合同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需要继续安装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或类似的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一、仲裁和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费用和对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附件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