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1.一般规定
1.1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中提及的其它协议或者文件,构成银行购买产品相关的全部条款和条件。除非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本协议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者修订均为无效。
1.2本协议中的“授权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协议各方人员(或一方经书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员的继任者或上级)。
1.3本协议中的“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外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协议中的“产品”指银行根据本协议向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产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2。
1.5本协议中的“服务”指供应商应向银行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具体服务承诺见本协议附件2。
2.质量
2.1产品应符合其用途,质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艺上不存在着任何瑕疵。产品应符合约定的或者提及的标准、规格、设计、说明或者与样品相一致。如果产品需具备特殊的样式或者等级,则该等产品也应与认可的或者公认的样式或者等级规格相一致。如果产品没有规格或者样品,所有的产品至少应具有通常的行业品质。
2.2供应商须在交付产品时一并提交一份质量保证书。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该等证书,则供应商应向银行承担因此对银行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和损失。
3.价格及支付条款
3.1产品清单、价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见附件2,供应商承诺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给其他银行的价格。
3.2产品交付(请见第5.1条的规定)之前收到的发票应被视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所有发票均应对产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标注银行的协议编号、产品的名称、单位价格、数量、账户号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4.1产品的风险在供应商交付产品并经银行签署产品收据时转移至银行。
产品的所有权在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完毕该产品的价款之后,转移至银行。
4.2如果银行提前支付款项以使供应商能够购买原材料对产品进行加工,则该等原材料的所有权在银行支付前述款项时转移至银行。该等原材料的风险须由供应商承担直至根据第5.1条的规定转移至银行。
4.3如果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需要从银行的场所提取属于银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货品,则该等物品的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但是该等物品上的风险在供应商占有或者控制该等物品时转移至供应商。
5.交付
5.1当下列所有事件发生时,交付视为完成:
(a)就产品而言,全部产品被交付至本协议所列明的地点;
(b)就服务而言,已经提供了全部的服务;
(c)供应商提供了第2.2条所要求的证书,和报关所需的装船单据或者其它清单或者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应商已经取得银行签名的产品收据或服务完成的单据;
(e)就不符合第5.1条规定的产品而言,供应商进行了及时的补救。
5.2产品或服务交付时间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言至关重要。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完成交付,则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情况下,银行没有义务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并就该等产品或服务进行付款,并且银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如发生迟延交货,按本协议附件2第4部分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无权仅以迟延为由拒收货物或拒绝付款。
5.3产品应进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装,并标注编号、产品的净重、毛重、皮重以及银行不时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条下的银行签名仅仅表明产品或服务已经被交付至银行的场所,并不能表明银行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也不表明该等产品或服务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产品的拒收和返还
6.1如果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在知悉该等不符的情况后日内: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或者
(b)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尽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换产品或重新履行服务以便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2如果在银行按照第6.1(b)条的规定给予供应商更换或者修理产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务的合理机会之后,产品或服务仍然不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则在不损害银行其它权利的情形下,银行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
6.3如果银行根据第6.1(a)条和第6.2条的规定拒收任何产品,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成本和风险取回该等产品。供应商须以现金补偿银行就该等产品支付的任何费用,并依据第6.2条的规定,支付银行因收取更换后的产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7.检查和测试
银行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权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检查或者测试,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果在检查和测试中发现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瑕疵或问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保证
8.1如果产品或服务在银行接受之后的个月内出现瑕疵,并且该等瑕疵是由于设计瑕疵、供应商的错误使用指示或者不当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艺,或者供应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一经银行决定,供应商应根据银行要求尽快修理或者更换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
8.2如果产品或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被修理、更换或者重新提供,银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产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现金并取消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协议。
9.补偿和第三方责任
9.1一经银行要求,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其所承担的与供应商在本协议下交付的产品或者实施的工作相关的、或者因产品瑕疵而产生的、或者由于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所导致的,就任何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包括环境损害,但因银行或者银行控制的任何人员的过失所直接导致的除外)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责任。
9.2供应商应就任何因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或者供应商的其它过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程序、请求或者要求而使银行承担的所有损失、成本、费用和责任对银行进行补偿。
10.符合法律、卫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应商承诺产品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术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判决或者不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应商进一步保证
(a)在交付之前,进行所有必需的测试和检测以确保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根据供应商的使用手册进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会对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该等产品的人或者该等产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对环境构成危险。供应商将向银行提供与产品使用相关的设计和测试信息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风险;
(b)采用合理的技术提供所有产品或服务,并尽合理的义务,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会对任何人或者环境产生健康或者安全风险,且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c)所有包装、容器以及相关单据上均清楚地标明相应的内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险品,则按照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标注显著和适当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应商保证,如果其得以进入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供应商将遵守银行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指示。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承诺,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会损害中国境内或世界其它地区任何既存的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
11.2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任何因供应商原因而导致的侵权产生的所有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义务。
11.3如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是由银行提供的,则前述资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应归银行所有。供应商必须在良好的条件下保存该等资料。供应商应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该等资料,并在银行要求时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时(两者中较早者)将资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复印件)退还给银行。
11.4供应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供应商所有。
12.终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任何一方权利或者救济的前提下,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
(a)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守约一方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日内未能进行补救;或者
(b)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进行清算,或者被申请停止营业或者被接管人或者执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
12.2如果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被接管、合并、并购或者绝大部分投票控制权发生其它形式的变化,则银行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协议(供应商无权得到任何补偿)。
12.3银行提前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即可终止本协议,银行无须对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也无权就该等终止索要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
12.4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已享有的权利或者已承担的义务。
13.转让及转包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将不得让与或者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者将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转包。如果供应商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了转包,则供应商仍应如同该等转包行为未发生一般继续承担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诺就其因订立本协议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取得的与另一方经营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担保密义务。
14.2供应商不得对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进行拍照。
14.3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除非为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供应商不得使用银行的名称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协议。
14.4本第14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5.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6.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17.通知
17.1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均应用中文或者双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书面的形式做出,通过邮寄、专人或者特快专递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电传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者联系地址,并且:
(a)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如果通知由发送者向境外地址发出,则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b)以传真或其它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在拟接收方确认完全接收后视为送达;
(c)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付时视为送达。
18.生效
1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份,银行执份,供应商执份。
18.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协议与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或有不一致之处,则本协议正文中的条款效力优于各附件中的条款。
银行(签章):供应商(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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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种植出卖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_________县(市)_________乡(镇)_________ 村(屯)
户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为明确甘蔗种植户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产购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甘蔗种植及订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甘蔗种植品种、面积(亩)、蔗量(吨)、植期和质量要求
(甲方为农民合作组织或公司的,应附上种蔗户明细表)
(一)甲乙双方确定:种植甘蔗品种_________个,种植面积合计_________亩,预计总蔗量_________吨。
(二)植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种植甘蔗_________亩,其中,宿根蔗_________亩,新植蔗_________亩。
(三)质量标准
1.甲方交售的甘蔗蔗尾斩至见蔗肉,不带蔗梢、蔗根、泥巴、枯蔗、蔗叶及其他夹杂物。如夹杂物超过3%,要扣除超过部分。过磅交售时应有见证人见证(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2.甘蔗捆扎要求和费用负担。甲方必须用麻绳或竹蔑捆扎甘蔗,捆扎物由乙方统一供应。费用承担采用以下一种方式:
口按市场价向甲方收取费用;
口免费提供给甲方。
3.如遇火烧甘蔗,双方协商处理,按质论价(被大火烧灼过的甘蔗蔗糖分以13%为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蔗价相应扣减8%,以下类推)。
二、甘蔗交售价格
1.到厂保护价(一次结算价):_________类蔗_________元/吨;_________类蔗_________元/吨;_________类蔗_________元/吨;_________类蔗_________元/吨;其他_________元/吨。
2.到厂结算价(二次结算价):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总数量交付完毕后才可享受二次结算。二次结算价格为:若交蔗时市场糖价超过_________元/吨,糖价每增加_________元/吨,蔗价随增_________元/吨;
三、交售时间、地点及运输方法
(一)由乙方负责安排甘蔗交售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售完毕。
(二)砍伐和运输方法:
在交售时间内,甲方按乙方砍伐通知单规定的品种、数量和时间进行砍伐。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将砍伐通知单发给甲方。
(三)交售办法及地点:经甲乙双方商定,选定以下一种办法:
口甲方自行运送到乙方过磅交售,费用由 方承担(签名:_________);
口由乙方到甘蔗种植地过磅收购(签名:_________)。
四、甘蔗种植、扩种、机耕及其他扶持措施
(一)甘蔗种植扶持方法:
1.种苗扶持: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提供种苗给甲方种植,或由乙方指定品种并提供给甲方种植。种苗品种、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时间:种苗由乙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运送到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方负责,种苗款由乙方垫付,合计种苗_________吨,共_________元。
2.肥料扶持: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提供肥料给甲方使用,肥料名称、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时间:_________。
3.其他扶持物资及成本价:_________。
(二)机耕及其他扶持措施: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机耕优惠服务,甲方种植_________亩(含_________亩)以上甘蔗的,乙方免费机耕;甲方种植_________亩甘蔗的,乙方按_________元/亩收取机耕费。甲方共种植_________亩,乙方收取机耕费_________元。
2.甲方如需要修建排灌渠的,乙方可给予帮助,费用由双方商定:_________。
(三)种植(或扩种)奖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种植(或扩种)甘蔗的,乙方按每种植(或扩种)一亩奖励_________元给甲方,甲方共种植(或扩种)_________亩,乙方奖励_________元;甲方采用新良种种植,乙方奖励_________元;以上奖励合计_________元。
(四)以上乙方代付代垫支费用(不计利息)支付及奖励兑现方法:
1.乙方代付代垫支费用共_________元,由乙方从甲方第一次甘蔗款结算中抵扣;
2.奖励款_________元于种植完毕后一星期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一次结算部分,甘蔗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按到厂保护价结清;二次结算部分,在榨季结束后_________天内结清,二次结算甲、乙双方应当在见证方监督下办理。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取得乙方提供的种植甘蔗有关优惠扶持及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代扣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
3.有权举报乙方工作人员损害甲方利益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4.按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品种、数量进行种植并按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向乙方交售甘蔗;
5.按时归还乙方发放扶持甘蔗种植中应归还的资金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价格收购甲方种植的甘蔗;
2.向甲方提供扶持并按合同约定应由甲方负担的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等费用,有权在支付甲方甘蔗款项中抵扣;
3.向甲方提供种苗、肥料、农药等扶持物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的质量规定;
4.向甲方提供种苗、良种、生产管理技术以及高产优质等技术服务。
(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甘蔗区道路建设、维修费用由双方商定:
七、担保方式
由甲、乙双方商定: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擅自向他人出售乙方应收购甘蔗,致使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乙方甘蔗的,除应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蔗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外,还需承担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银行利息,并不得享受二次结算;
2.不按乙方砍伐通知单砍蔗,致使乙方派车到约定地点运蔗落空的,应承担乙方因落空而支付的车辆空运费;
3.不按乙方砍伐通知单要求砍蔗的,超砍或欠砍部分在计划内_________%以上的,应承担违约部分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甘蔗交售价格按二次结算方式确定:
1.拒收甘蔗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蔗款总值_________%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外,并无权要求甲方归还扶持款;
2.逾期支付甘蔗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3.擅自在蔗款中代扣甲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的,应双倍返还甲方;
4.甲方按乙方的通知要求,完成砍蔗并通知乙方派车运蔗,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派车将已砍甘蔗运走,每超_________小时,乙方按砍蔗数量的_________%补偿甲方的蔗量损耗;在运输途中造成甘蔗丢失的,应偿付甲方实际损失;
5.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因乙方责任无法按时收购甲方甘蔗的,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收购蔗款总值_________%违约金;
6.如因扶持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种植甘蔗失收或欠收的,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三)免责条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证明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九、甲、乙双方共同邀请_________村委会或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负责监督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见证方的权利义务及酬劳费由甲、乙、见证三方另行商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暂定为_________个榨季(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由双方商定:_________。
十三、附则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有关单位、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见证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附件
一、到厂保护价:经对甘蔗交易市场的调查,目前甘蔗收购中,以吨糖出厂价3500元为例,一类甘蔗到厂保护价格约为310元/吨,二类约为280元/吨,三类约为260元/吨;其他(三类以下)约为250元/吨。
二、到厂市场价:以吨糖出厂价3500元为例,交蔗时市场糖价如果超过3500元/吨时,则糖价每增加100元/吨,蔗价随增约6元/吨。
三、合同中的见证方通常为甲方所属村的村委会。
银行借记卡消费积分换礼活动采购协议
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供应商: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1.一般规定
1.1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中提及的其它协议或者文件,构成银行购买产品相关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除非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本协议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者修订均为无效。
1.2本协议中的“授权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协议各方人员(或一方经书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员的继任者或上级)。
1.3本协议中的“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外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协议中的“产品”指银行根据本协议向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产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2。
1.5本协议中的“服务”指供应商应向银行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具体服务承诺见本协议附件2。
2.质量
2.1产品应符合其用途,质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艺上不存在着任何瑕疵。
产品应符合约定的或者提及的标准、规格、设计、说明或者与样品相一致。
如果产品需具备特殊的样式或者等级,则该等产品也应与认可的或者公认的样式或者等级规格相一致。
如果产品没有规格或者样品,所有的产品至少应具有通常的行业品质。
2.2供应商须在交付产品时一并提交一份质量保证书。
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该等证书,则供应商应向银行承担因此对银行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和损失。
3.价格及支付条款
3.1产品清单、价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见附件2,供应商承诺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给其他银行的价格。
3.2产品交付(请见第5.1条的规定)之前收到的发票应被视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
所有发票均应对产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标注银行的协议编号、产品的名称、单位价格、数量、账户号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4.1产品的风险在供应商交付产品并经银行签署产品收据时转移至银行。
产品的所有权在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完毕该产品的价款之后,转移至银行。
4.2如果银行提前支付款项以使供应商能够购买原材料对产品进行加工,则该等原材料的所有权在银行支付前述款项时转移至银行。
该等原材料的风险须由供应商承担直至根据第5.1条的规定转移至银行。
4.3如果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需要从银行的场所提取属于银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货品,则该等物品的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但是该等物品上的风险在供应商占有或者控制该等物品时转移至供应商。
5.交付
5.1当下列所有事件发生时,交付视为完成:
(a)就产品而言,全部产品被交付至本协议所列明的地点;
(b)就服务而言,已经提供了全部的服务;
(c)供应商提供了第2.2条所要求的证书,和报关所需的装船单据或者其它清单或者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应商已经取得银行签名的产品收据或服务完成的单据;
(e)就不符合第5.1条规定的产品而言,供应商进行了及时的补救。
5.2产品或服务交付时间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言至关重要。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完成交付,则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情况下,银行没有义务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并就该等产品或服务进行付款,并且银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如发生迟延交货,按本协议附件2第4部分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无权仅以迟延为由拒收货物或拒绝付款。
5.3产品应进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装,并标注编号、产品的净重、毛重、皮重以及银行不时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条下的银行签名仅仅表明产品或服务已经被交付至银行的场所,并不能表明银行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也不表明该等产品或服务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产品的拒收和返还
6.1如果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在知悉该等不符的情况后日内: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或者
(b)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尽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换产品或重新履行服务以便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2如果在银行按照第6.1(b)条的规定给予供应商更换或者修理产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务的合理机会之后,产品或服务仍然不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则在不损害银行其它权利的情形下,银行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
6.3如果银行根据第6.1(a)条和第6.2条的规定拒收任何产品,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成本和风险取回该等产品。
供应商须以现金补偿银行就该等产品支付的任何费用,并依据第6.2条的规定,支付银行因收取更换后的产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7.检查和测试
银行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权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检查或者测试,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如果在检查和测试中发现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瑕疵或问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保证
8.1如果产品或服务在银行接受之后的个月内出现瑕疵,并且该等瑕疵是由于设计瑕疵、供应商的错误使用指示或者不当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艺,或者供应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一经银行决定,供应商应根据银行要求尽快修理或者更换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
8.2如果产品或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被修理、更换或者重新提供,银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产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现金并取消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协议。
9.补偿和第三方责任
9.1一经银行要求,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其所承担的与供应商在本协议下交付的产品或者实施的工作相关的、或者因产品瑕疵而产生的、或者由于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所导致的,就任何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包括环境损害,但因银行或者银行控制的任何人员的过失所直接导致的除外)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责任。
9.2供应商应就任何因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或者供应商的其它过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程序、请求或者要求而使银行承担的所有损失、成本、费用和责任对银行进行补偿。
10.符合法律、卫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应商承诺产品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术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判决或者不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应商进一步保证
(a)在交付之前,进行所有必需的测试和检测以确保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根据供应商的使用手册进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会对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该等产品的人或者该等产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对环境构成危险。
供应商将向银行提供与产品使用相关的设计和测试信息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风险;
(b)采用合理的技术提供所有产品或服务,并尽合理的义务,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会对任何人或者环境产生健康或者安全风险,且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c)所有包装、容器以及相关单据上均清楚地标明相应的内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险品,则按照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标注显著和适当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应商保证,如果其得以进入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供应商将遵守银行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指示。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承诺,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会损害中国境内或世界其它地区任何既存的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
11.2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任何因供应商原因而导致的侵权产生的所有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义务。
11.3如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是由银行提供的,则前述资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应归银行所有。
供应商必须在良好的条件下保存该等资料。
供应商应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该等资料,并在银行要求时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时(两者中较早者)将资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复印件)退还给银行。
11.4供应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供应商所有。
12.终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任何一方权利或者救济的前提下,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
(a)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守约一方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日内未能进行补救;或者
(b)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进行清算,或者被申请停止营业或者被接管人或者执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
12.2如果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被接管、合并、并购或者绝大部分投票控制权发生其它形式的变化,则银行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协议(供应商无权得到任何补偿)。
12.3银行提前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即可终止本协议,银行无须对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也无权就该等终止索要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
12.4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已享有的权利或者已承担的义务。
13.转让及转包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将不得让与或者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者将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转包。
如果供应商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了转包,则供应商仍应如同该等转包行为未发生一般继续承担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诺就其因订立本协议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取得的与另一方经营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担保密义务。
14.2供应商不得对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进行拍照。
14.3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除非为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供应商不得使用银行的名称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协议。
14.4本第14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5.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6.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17.通知
17.1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均应用中文或者双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书面的形式做出,通过邮寄、专人或者特快专递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电传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者联系地址,并且:
(a)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如果通知由发送者向境外地址发出,则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b)以传真或其它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在拟接收方确认完全接收后视为送达;
(c)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付时视为送达。
18.生效
1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份,银行执份,供应商执份。
18.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本协议与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或有不一致之处,则本协议正文中的条款效力优于各附件中的条款。
银行(签章):供应商(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