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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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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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录音制品(见合同附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拥有版权的录音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录音制品的音像制品,出版物载体为CD
(二)版权使用期限为年,自甲方取得出版、发行以上节目的行政批文起算。
年期内,乙方转让以上节目版权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将以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转让给第三人。
(三)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对上述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即终止。
乙方同意延长甲方销售存货期为使用期限届满后的个月。
个月时限届满后,甲方须停止销售上述音像制品,但已经进入市场流通的上述音像制品不视为甲方发行行为。
(四)双方商定本节目CD制品发行基数为万张,版权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整/张,合计人民币万元整。
(五)版权使用区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
(六)付款条件:甲方在本节目正式出版发行天内付清全部版权使用费人民币万元整。
(七)CD制品封面制版、营销宣传、广告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在CD制品封面、海报中使用乙方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人物肖像及商标、节目编号,但仅限于该CD制品的出版、发行,不得作其它商业用途。
(八)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节目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提供给本合同约定版权使用区域的任何第三者使用,否则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九)甲方不得将本节目制品运往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区域销售,否则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十)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有第三者非法复制、发行本节目音像制品,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自主决定向侵权者以法律起诉及采取一切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所有诉讼成本由甲方全部支付。
获取的相关赔偿亦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所有涉及上述节目音像制品报审、出版、复制、发行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营销过程产生的税金,均由发行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节目之版权证明、国际唱片业协会权利认证书、歌词和样带。
(十三)为配合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同意免费提供本节目MTV宣传带给甲方作宣传之用。
(十四)乙方须将母带(DAT)、封套制版、MTV等宣传物料送往甲方指定地点。
(十五)本节目上报审批通过后,若六个月内甲方未出版及发行本节目,乙方有权收回本节目版权终止履行合同,并可将本节目出版、发行权提供给中国国内其他单位使用。
(十六)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本节目CD制品的曲目顺序,但不得将本节目歌曲与其他音乐制品相互交叉,本节目歌曲只限专辑发行。
(十七)专辑出版发行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张样片。
(十八)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立即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未约或约定不详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十)本合同书于二○○年月日在中国广州签署。
总部:_________分
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总部许可分部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
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总部许可分部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________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_________文字转换成_________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_________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________作品为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由分部使用;
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由分部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项条件: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总部许可分部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或按照________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分部在总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分部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九、总部的权利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作品中的_________内容;
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分部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________专利权,分部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
分部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_________分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电话: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地址:电话:电话:传真:邮编: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录音制品(见合同附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拥有版权的录音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录音制品的音像制品,出版物载体为CD;
(二)版权使用期限为年,自甲方取得出版、发行以上节目的行政批文起算。
年期内,乙方转让以上节目版权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将以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转让给第三人。
(三)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对上述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即终止。
乙方同意延长甲方销售存货期为使用期限届满后的个月。
个月时限届满后,甲方须停止销售上述音像制品,但已经进入市场流通的上述音像制品不视为甲方发行行为。
(四)双方商定本节目CD制品发行基数为万张,版权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整/张,合计人民币万元整。
(五)版权使用区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
(六)付款条件:甲方在本节目正式出版发行天内付清全部版权使用费人民币万元整。
(七)CD制品封面制版、营销宣传、广告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在CD制品封面、海报中使用乙方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人物肖像及商标、节目编号,但仅限于该CD制品的出版、发行,不得作其它商业用途。
(八)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节目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提供给本合同约定版权使用区域的任何第三者使用,否则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九)甲方不得将本节目制品运往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区域销售,否则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十)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有第三者非法复制、发行本节目音像制品,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自主决定向侵权者以法律起诉及采取一切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所有诉讼成本由甲方全部支付。
获取的相关赔偿亦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所有涉及上述节目音像制品报审、出版、复制、发行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营销过程产生的税金,均由发行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节目之版权证明、国际唱片业协会权利认证书、歌词和样带。
(十三)为配合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同意免费提供本节目MTV宣传带给甲方作宣传之用。
(十四)乙方须将母带(DAT)、封套制版、MTV等宣传物料送往甲方指定地点。
(十五)本节目上报审批通过后,若六个月内甲方未出版及发行本节目,乙方有权收回本节目版权终止履行合同,并可将本节目出版、发行权提供给中国国内其他单位使用。
(十六)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本节目CD制品的曲目顺序,但不得将本节目歌曲与其他音乐制品相互交叉,本节目歌曲只限专辑发行。
(十七)专辑出版发行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张样片。
(十八)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立即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未约或约定不详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十)本合同书于二○年月日在中国广州签署。
甲方公司印鉴:乙方公司印鉴: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