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工程资料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经协商甲方将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
一、 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资料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综合验收表、竣工报告、备案表、安全资料本薄及装订费用由甲方提供)。要求乙方具备制作建设工程资料资质,主要人员要有资格证书。
二、承包范围:
包括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质量验收、安全文明、竣工存档、质监备案等相关资料(因甲方或业主手续不齐不能备案与乙方无关)的收集编制、整理成档,同时做好原材料、试件、试块送检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依据图纸设计及变更、现行施工规范规定、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后装订成册;乙方承担的各项资料应符合各主管单位对资料的验收及档案馆的存档规定。
三、承包内容及价格:
经议定该工程资料按建筑面积 元/㎡的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包含内容如下:
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有资料的申报、收集、整理、编制、装订。
2、原材料、试件、试块送检(甲方负责运输及承担材料试验费用)。
3、完整交付档案馆存档、质监站备案资料,存档的所有费用(包括协调费用)由甲方支付。
4、配合甲方签证资料的编辑打印,甲方需提供底稿。
5、乙方自备电脑、打印机、表格纸张及办公文具,甲方需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复印机及声像资料设备。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暂借10%购买部分纸张表格等,工程结构封顶付给总款的5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现行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要求、强制性文件以及质监部门和档案馆的要求整理、编制、装订,必须保证工程技术资料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质监、档案馆、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及时提供工程资料所需的各种文件;及时提供进场材料的三证资料,不能影响乙方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的资料工作与质监站等各主管单位的关系处理。免费提供乙方的办公场地、桌椅以及在工地期间就餐等。
2、乙方职责:保证资料进度与施工进度有序衔接;保证工程资料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真实反映施工实情;在单项工程完成后二日内必须提供完整资料;积极配合甲方接受各主管单位的每次检查验收工作。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每周到工地两次以上,便于掌握工程进度,遇到重要事情随叫随到。
2、甲方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必须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超出时限仍然需要乙方工作,甲方另支付每月3000元工资给乙方。
3、甲方如将分部工程对外进行分包时,分包工程资料费由分包单位另付,如资料由分包方完成,乙方配合整理存档。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现行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王家湾居民安置小区道路工程项目,以单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管理
乙方是甲方所属的专业工种人员,所有人员的日常工作都是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的,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分项专业工种的管理作用,乙方在合同及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一切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项目管理制度附后)。
二、工程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的形式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工程由乙方实行合同内容全部承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达到质量、进度要求。
四、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
1、道路工程整平及碾压;
2、道路工程按设计宽度,10㎝碎石基层,20㎝厚C30
3、道路边雨水管、污水管及检查井土方开挖;
4、检查井每隔12米各砌筑一个雨水检查井和一个污水检查井;
5、道路边雨水管DN300,污水管DN400,预制钢筋砼管道安装;
6、道路施工后养护由乙方负责,道路伸缩切缝由甲方负责;
7、人行道平整(不含垫层、面砖);
8、其它未列项目如实际发生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施工工期
乙方同甲方订立施工协议后,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工期,严密组织施工,组织精干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如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拟定开工时间为: 根据项目部要求
拟定竣工时间为: 按项目部规定
七、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等级为 合格 。
2、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精心管理,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甲方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必要
时可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工程质量连续出现不达标的情况,以及靠整改来达到质量等级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施工安全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同甲方签订专门安全合同,并落实到每个人,乙方对所有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如果乙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疏忽,不听甲方安全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负责给乙方施工人员配备安全用品(安全合同附后)。包括安全帽(费用乙方自负)
九、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是体现一个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标志,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乙方应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料尽,施工现场文明整洁,保证达到文明样板工地。
十、计划生育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所有施工的工人,必须持有关当地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计生证》,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不得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对乙方不按规定使用未办计划生育证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治安管理
乙方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治安教育,对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每人一份报甲方备查,对来历不明犯罪嫌疑的人员不得使用,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如乙方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管理,或在施工过程中打架斗殴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二、工程款结算办法
1、按预算造价签订合同总价包干形式 。
2、预算总价未计价按现场签证办理调价计入结算总价中 。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办法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性结清,中途不付任何费用。
十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管理交底。
2、甲方应履行合同中的条款。
3、甲方随时有权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合同条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建议。
4、甲方如不遵守合同,乙方有权上诉。
十六、其它规定
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或不履行合同,甲方不给乙方结算工程款,一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达到管理的方便、及时有效,乙方第一责任人必须住在施工现场。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十八、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九、附件内容
1、安全合同;
2、承诺书
二十、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请利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商品房、食堂、招待所、车库、广场、道路、围墙、各类管网、给排水、绿化等,原则上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 层以上高层建筑由乙方负责联系承包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承包建设。
二、甲方有权要求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建设,或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建设。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
三、甲方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无论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协助相关手续和协调服务,甲方确保承包商按工程决算金额支付1%服务费给乙方;甲方确保现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进行结算。前述条款甲方应纳入与承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向乙方书面承诺。
四、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年湖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期《钟祥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各单项工程下浮比例由双方具体协商。施工期限内商混、钢材、水泥等主材价格涨跌10%时,工程造价结算相应调整。
五、工程期限
各单项工程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执行。
六、乙方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与项目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七、结算办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见分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由甲方与分包商直接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供应材料货款结算办法:乙方有权凭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货款。
4、乙方协助工程服务费由分包商按预算造价金额的1%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造价金额有增减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均由乙方凭分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甲方均承担给付责任和连带给付责任,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及时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具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防控措施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防控,措施,风险,合同
建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防控措施本文简介:摘要:在建设工程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着建设方与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可以通过这种受法律保护的方式,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细化,为施工过程和双方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近几年来,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却涌现出很多法律纠纷案件。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缺少有效防控措施。
针对建设工程合理法
建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防控措施本文内容:
摘要:在建设工程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着建设方与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可以通过这种受法律保护的方式,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细化,为施工过程和双方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近几年来,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却涌现出很多法律纠纷案件。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缺少有效防控措施。
针对建设工程合理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措施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力求找到防范这类风险的有效策略,为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持。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伴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无论是建设企业和是施工单位依然面临着较大的建设工程合理法律风险。
且风险一旦发生,责任归属一方将要承担起巨大的法律责任,甚至将企业推入到生存危机当中。
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企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1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种类
11采购合同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物资的采购,同时产生多种物资采购合同。
在这些物资采购合同中,就存在很多不合理、不明确、不公平之处,给其它后续工作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例如在机械设备采购合同中,只标明了采购价格和生产厂家,却缺少设备名称、种类、型号、规格、维修方式、质量标准等重要信息;还有一些合同缺少当事人签名,或存在提供信息和有效证件信息不符的问题。
对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无法通过这种信息不全的采购合理进行追责,给违约方逃避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12分包合同
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会将部分施工环节进行分包,分包的内容、形式有多种多样,承包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尽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分包合同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谓的分包合同只是形同虚设而已,还有些总承包单位根本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造成很多不合法的转包和分包现象。
例如由于分包单位根本不具备施工资质,只能将承包项目进行再次转包,最终导致施工责任不明、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风险问题。
13担保合同
施工单位在进行风险担保时,往往会涉及到很大的金额。
一旦担保业务出现问题,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
具体的说,担保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内容不具法律效力、高报金额、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同双方责任划分不明确等等。
1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风险主要是来自于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
具体风险包括:短期雇佣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一些关键性条款内容不够明确;或存在霸王条款,个别约定不合法、不合理;合同内容与我国相关法律不能有效吻合,导致劳动合同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2工程合同的阶段性风险
21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首先,在招标环节中,对相关单位的经营资质营审核不细致、不到位。
其次,在合同条款中,对双方的利益、责任和义务划分得不够明确,也缺乏合理性;还有,合同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没有体现出公平性与公正性,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漏标和暗箱操作等问题。
22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履行是双方对合同内容给予保障和落实的主要阶段。
因此,这一环节对于建设工程来说非常重要。
但是,在双方履行约定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的风险隐患。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业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某种违约行为,但施工单位却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做出反应,最后导致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遭受损失;其次,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导致施工合同执行不到位或不充分,对各类合同文件管理的效果也不够好,严重影响着合同的执行效果。
23合同终止阶段
之所以现阶段工程合同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是因为一些施工单位忽视了合同中止后的风险防范措施,往往都是片面地认为合同的风险仅仅存在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阶段,觉得合同终止阶段不会对自身造成什么负面影响和伤害。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如果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对合同资料保管得不够到位或不够严密,就容易导致合同中的保密信息外泄,或被不些不法分子所利用,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3建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要想实现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对施工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结合审查结果或工程现状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进行预测,从而对合同中不明确、不合理以及不合法的条款给予纠正,或通过双方和协商进行修订。
在合同起草阶段,双方要对条款内容进行积极的补充与完善,这对于施工合同的最终确定、审批与会签等环节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要想很好规避合同风险,就要提高施工单位的准入标准,严格把控相关审核流程,最大限度的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使自身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保护。
32强化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
为了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的风险,想要想尽一切办法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双方能够充分地了解和学习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规法律和制度政策,确保工程合同的各项内容与相关法律规定的高度契合。
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地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保证建筑工程合同各项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与严谨性。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由责任问题而引发的各类法律纠纷,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推进,提高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践行力与约束力。
33对履行合同的过程加强监管
强有力的过程监管能够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确保各项条款的有效落实。
施工单位要主动联合建设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针对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相关的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对相关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及时到位的检查。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合同条款的落实情况。
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有不断完善自身的奖励措施与惩治办法,对于在防范法律风险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给企业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的人员,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法律风险对企业以及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34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建双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法典律风险的等级。
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修养、责任意识与敬业精神,进而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
企业可以面向相关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也可以结合培训内容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培训的实际成效。
只有这样,才能使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提升。
4结束语
在建筑行业中,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民法典律风险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企业应将其视为推动自身快速成长的动力。
在日常经营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从而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与防范,使企业能够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实现健康发展,强化企业在面对风险时的应变能力与盈利能力。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赵一级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劳务分包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赵一级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完成现有需改造机电设备的拆除(含运出洞外)以及4台水轮发电机组(1机组大修)、3台进水闸阀、油水气系统、自动化系统(配合主机改造)、高压开关柜、升压站设备、直流系统的安装及电缆敷设,主机电气设备试验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工作(详见安装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该总价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转运费、消耗性材料费、施工管理费、生活费、安全措施费、工程保险费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及进度:
1、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场施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电站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乙方不能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但工期可考虑顺延。
3、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总体安排,主机安装考虑分两阶段进行,保证一台机组开机发电运行。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乙方人员进场并提供相应保险凭证后,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经总承包方报量支付后按95%给乙方支付,余下5%质保金________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3、乙方在结算过程中承担“工程总价款215;10%”的税,税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七、双方责任: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并组织乙方现场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及生产、生活场地。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签订合同后,在7天内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甲方备案。
3、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负责做好为完成本工程所做的一切辅助性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协助甲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记录与检测,确保所有设备检测合格后方能安装,做好安装时各种测量数据记录并负责原始资料收集。
6、安装时记录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间计量表。
6、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机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如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质量检查,凡具备覆盖条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质检规定,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提供材质合格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保证质量时,甲方随时有权收回本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责任。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3、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检查施工安全过程中,有权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人和事发出《重大隐患通知书》、《整改指令》并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以提高乙方及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5、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十
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3)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设施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当发生矛盾时,通过组织协调,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
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局前街
1.3 建筑面积:43000㎡
1.4 承包范围:地上一,二,三,四层,空调系统及末端设备安装调试(主机房设备除外).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
1.6 本工程总造价:根据甲方认可设计通风工程图,暂定价_____________元(陆佰万元整).
1.7 开工日期: 批准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1.8 本工程工期:为____日历天(指隐蔽工程),涉及装璜工程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1.9 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 合同使用语言文字:汉语
2.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____的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gb50243-97及有关规程
第三条 图纸
3.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2 图纸提供套数: 套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人员: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配合乙方办妥施工各种证件和手续.
6.2 在开工前10天保做好三通一平交乙方使用,并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使用.
6.3 做好各个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6.4 清除施工现场各类障碍物,解决乙方施工用房,包括材料堆放中转场地临时设施用房.
6.5 驻派工地现场代表人全权负责施工工程各项审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程量的核定工作,具备有效法律凭证).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向甲方,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7.2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符合____工程管理条例,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7.3 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____环保要求.
7.4 积极配合各个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7.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标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如不按各项施工规范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第八条 进度计划
8.1 乙方接到审批签证的施工图且于设计交底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表.
8.2 甲方接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后5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批准或要求乙方修改)逾期不复的,乙方可认为甲方已批准.
8.3 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进度表的当天,应给甲方相关内容的明确答复,逾期不复的,甲方或认为乙方已同意修改.
第九条 暂停施工
9.1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或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甲方可发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在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9.2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等,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工期延误是指:
10.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0.2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一周累计超过8小时.
10.3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10.4 甲方确认的其它因素.
第十一条 检查和返工
11.1 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不合格现责令返工,修改,费用自负.
11.2 因甲方不正确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1.3 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第三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办理签证结算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投标侯选人名称):
鉴于你单位已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的投标资格预审,且已确认将按即将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现邀请贵司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场地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
二、招标文件的取得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时至时在以下地点发售: 地 址:联系人: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以方式支付给 。(说明费用是否退还,是否要求准备图纸等的押金以及具体规定,还应说明购买多套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按招标文件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地址:
如果投标人在非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送至下列地址:地 址:联系人:
四、开 标本招标工程将于年月日时分在以下地点开标:
地址: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五、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日历天。
六、中标通知书将在年月日之前发出(传真有效)。
七、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的其它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地 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___________
5. 通用条件;___________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___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_______。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令,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复工指令;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如有)。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及质量。
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对于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关键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场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制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优良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对于政府采购材料(甲供材料),监理工作为:
(1)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作出材料计划,并进行审核,每周负责向委托人汇报甲供材料的工序情况。
(3)根据材料计划与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4)负责监督承建人进行标段内的甲供材料的调拨。
(5)在需进行材料核查时组织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现场清点(施工结束后)。
(6)组织承建商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交接。
7、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以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
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审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9、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10、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2、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现场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3、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5、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
17、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18、为工程建设“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线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委托人根据工程特点、现场实际需要增加或改变的工程项目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本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整体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
(2)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3)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⑴没有相关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相关专业规定的;⑵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进行或不及时整改的;⑶施工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人员的;⑷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监理人有较大分歧,不能再进行协调的;⑸拒不服从监理人监理的。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监理月报一式2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___________
(2)监理费支付:按每个月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额*1.35%*80%进行支付。
(3)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4)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并向监理人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5.2.3、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其他约定:
5.2.4、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监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额开具完税发票给项目业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
(1)提请 百色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补充条款:
如有另行拟定。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标准版建设工程合同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建设好房地产投资建设的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所购材料市场___%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________年___号文件的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万元_____包干价)。
水电主材(计取___%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___%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另行挂表。另外,电梯按每台______元人民币付配合费。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通知进厂为准
竣工日期:___层___个月完成,___层___个月完成。(从乙方破土动工开始计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五、合同价格
本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价约为______万元,具体数额按以下条款予以确定。
六、结算方式
1.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据实核算。
2.结算依据:定额执行________年《______省综合估价表》、及________年《______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装饰采用________年《______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________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______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乙方采购材料价格参照从施工至竣工期间____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价下浮___%(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不同阶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负责人签证为准。定额人工按________年33号文件新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不再调整)
标准:本工程___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___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五层及以下楼按四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单位工程施工到春节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够工程量的___%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____日向甲方上报经现场监理符合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____日内,甲方未向乙表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该工程量报告。
3.甲方在每月___号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一份上月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___%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业内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归档并出具归档合格备案单后___个月内完成,另外___%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审计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5.生于的___%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该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年内支付。此款项___%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代乙方缴纳到市建管处,保修期满乙方到建管处领取。
八、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甲方应以议标方式(乙方应选二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选定乙方承接《______号楼》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业参与投标,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应当确保自购的各种施工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若因乙方选材不当和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处理好周边居民单位关系,文明施工,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并被他人发现和取证,使甲方市场信誉下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关事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______元奖励,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罚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履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人民币
2.该保证金小高层竣工之日起退还全款的___%,高层竣工之日退还剩余的___%
3.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期还款时,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银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与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3.安装审定的工程量,甲方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在______设立的银行账户,确保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材料购销合同等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若需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费。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风险金壹仟元整(包干价)。
9.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__委员会裁决。
10.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 (简称甲方)承包人: (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二楼房顶钢架 。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承包面积为 ㎡,每平方价格为 元。
二、合同价款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部工程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____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承包人:罗
(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麻洋金平开挖工程
2、工程地点:麻洋金平XX段
3、工程内容: 土方开挖、路面平整、核桃树移栽。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工期:____日历天。
三、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工程合同金额:1(含税金): 7800.00元大写: 柒仟捌佰元整
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技术勘察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勘察人义务
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进度款支付
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知识产权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勘察人违约
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语言文字。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2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条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进度计划
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质量问题,按照编号:_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派人检查修理。
质量问题及部位
施工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用户)对修理结果的意见(由使用单位(用户)填写):
使用单位(用户)公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用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公章)
通知书发出日期:年月日
(邮政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
填表方法
1.本表由发包方(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单位)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后,经双方盖章,退发包方一份,自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