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首饰定制合同书【合集3篇】

宝石首饰定制合同书(精选3篇)

宝石首饰定制合同书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18k金首饰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如:簪 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 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如:耳环 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 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 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 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如:项链 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 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 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如:指环 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 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如:脚镯 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 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 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______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______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 工艺:

(1)浇铸

(2)镂刻

(3)雕刻

(4)拉丝等等。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

金金是量金单位,24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含金量为124100%。

黄(金) 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 11887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 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 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9288金合金首饰 金含量的测定 灰吹法(火试金法),GB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11888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 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 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 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搭扣大小适当。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 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 成品质量应当符合B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 )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宝石首饰定制合同书 篇2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定制作品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产品明细: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自双方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安排生产。

2、自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整);货物生产完成甲方付清余款即¥(即人民币:_________整)后,乙方开具全额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上海)。

3.如有交货数量允差,在____________范围内按实际数量最后做决算。

三、定制及交货方式

1、甲方确认样品后,乙方承诺在年月日前交货。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则按合同总价1﹪/天收取其逾期违约金。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产品毁损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给甲方。

四、质量标准

1、乙方制作质量应按甲方确认的样品为标准,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乙方应保证成品颜色与所提供打样稿的一致,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观无明显抽丝、结点、破损、污渍、色渍等瑕疵。

3、乙方严格检验所有产品(乙方认定的次品均应销毁)后,方交大货给甲方;若经甲方检验,仍存在次品,甲方有权视具体数量、瑕疵程度,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决定处理方法;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销售。

4、甲方对质量有任何异议的,须在签收货品后二个工作日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提供解决方案,且解决方案应在甲方确认后5日内实施完毕。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

1、图案由甲方授权乙方制作__________________品,双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工艺、设计内容等。

2、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及执行完成后,双方所获悉的属于双方公司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以上提到的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4、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双方聘请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专家顾问、合作伙伴如需了解上述秘密信息的,应与聘请方连带承担保密义务。

六、合同其它条款

1、包装要求:_________。

2、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一致,如有超出合同约定的允差范围,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受,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价格出售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应赔偿遭受损失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开始后发生的相关费用、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的,应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告知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宝石首饰定制合同书 篇3

编号:____________

定制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送货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制珠宝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制商品明细

1、商品名称、种类、设计规格、材质、规格、配件、颜色、数量、雕刻内容及位置、单价、总价等详见《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

2、双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得变更商品定制标准约定。如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商品内容,经乙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

第二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定制商品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价格明细详见《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并以《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

2、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

第三条 付款

1、因该商品为定制产品,甲方应在其签定《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的当日按全款的30%预付订金,乙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则甲方在收到乙方《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确认信息后24小时内付清定制商品的全部尾款。

2、甲方付清商品全款后,本合同方可生效,乙方开始启动生产程序。

3、如在乙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甲方付清尾款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定做,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预付订金,但扣除合同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上述款项均支付至乙方的以下指定账号或以下二维码: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品交付

(一)交货标准:

1、贵金属产品:标注贵金属品种、含量;

2、钻石:GIA国际认证证书;

3、宝石:国家资质认证机构认证证书。

(二)交货时间:

1、详见乙方确认的《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中关于交货时间的约定。

2、如乙方在定制过程中对定制商品进行变更的,应在重新签定《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重新确认、计算交货时间。

(三)交货方式:

1、甲方自提。自提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2、邮寄(乙方包邮)。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

收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依约将商品送达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验收,如甲方不即时接收全部货物,须支付甲方的来回运费及因此产生的损失。

2、若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前7天通知乙方。

3、甲方在收货时应立即对商品的外观、质量等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2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此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商品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4、如验收时甲方发现商品与《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描述不符或质量有问题,甲方应先行办理收货手续,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相关情况,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乙方确认情况确实存在后应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商品零部件,具体处理时限双方协商。

5、乙方所交商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商品零部件,并承担修复、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商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7、非商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甲方如需要乙方维修的,乙方收取成本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未及时足额支付预付订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支付预付订金后,乙方对《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不予确认的,合同不成立,乙方退回甲方所有预付订金。

3、乙方确认《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后,甲方未及时足额付清尾款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不再履行合同,乙方在扣除合同商品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后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剩余预付订金。

4、《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经双方确认并提交生产后,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经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并由乙方签字确认,解除合同方可生效,否则合同应继续履行,乙方邮寄商品到甲方的指定地址或甲方的身份证地址则视为完成交付(无论何人签收或拒收)。

5、乙方逾期交货或无货可供,使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对甲方赔偿损失。如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的,以第一次送货时间界定送货时间。

6、甲方自提商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

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7、乙方所交商品有与《珠宝产品定制确认书》描述严重不符、质量不符情况的,甲方应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提供必要证据证明相关情况),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甲方代为处理,甲方应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与描述不符或质量不符的商品,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商品零部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因本合同商品属于定制类特殊产品,乙方不可避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产品质量或误差问题,甲方应允许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间,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规定的时间内尚未解决,乙方则按该质量问题产品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本合同商品为甲方定制产品,是针对甲方的个性需求专门设计和制作的商品,交 易完成后不能退货,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予维修或同一处同一类质量问题维修三次以上均不能得到解决,方可退货。

10、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一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无故拒收的,仍视为已送达。双方确认并承诺住所地地址及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电话、邮箱等为联系(送达)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或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向上述地址之文件送达视为已送达或通知到另一方,送达之日视为文件生效之日。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店铺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发生理解争议的,以乙方解释为准。

3、双方主体资料及相关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特别约定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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