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书(三篇)

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书(精选3篇)

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书 篇1

_______________(甲方)

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促进果品生产和流通,经双方协商通过,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产品的名称、价格、数最、交货期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产品的规格,青蕉苹果和鸭梨每个直径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厘米,酥梨和蜜桃每个直径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厘米。碰伤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有虫的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各种水果要求在8成熟后采摘。检验方法以乙方为主。甲方在收货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以协助。

三、产品的收购价格。按上表所列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价格明显升降时,要经双方协商,产品的价格可在10%范围内浮动。

四、其包装。由乙方负责用柳条筐包装,按时运至甲方所在地。其包装费用和运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分期交货,按旬结算。

六、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3日内付款。

七、违约责任

甲方应负责任:

1.如果甲方中途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变更或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罚金。

2.根据双方规定的交货期,无故拒绝收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物货款总值的10%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每延期1天,应偿付乙方延期货款总额5%的罚金。

乙方应负责任:

1.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水果的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2.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如数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罚金。

八、由于人力不可抗拒或确非单位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九、以上条款经双方及行政管理机关盖印鉴证后生效,至合同完成时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书 篇2

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互通有无,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红富士苹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产红富士苹果两万斤,其中一、二级品各半,允许超欠5%。

二、乙方于摘果后立即装箱,不同等级分箱包装(内容调整),代办托运。包装箱用纸板箱,每箱10千克,每只苹果用蜡纸或塑料袋包裹。火车托运,货到上海后由甲方提运。

三、发货后乙方应用电话或电报、电传通知甲方。

四、价格按当时牌价和到货数量、质量由乙方押运人员和甲方面议。

五、甲方过秤验收后,应于十天内通过银行支付全部费用,含货款、运费、包装箱费。

六、以下情形属于违约:

(一)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交或少交货物,处以未交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二)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三)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甲方拒收,处以拒收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完毕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写作顺序: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交付方式、违约情况、履行期限、备份等)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等:

(落款全称,最好有代表签字,并加公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鉴证机关:

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互通有无,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红富士苹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产红富士苹果两万斤,其中一、二级品各半,允许超欠5%。

二、乙方于摘果后立即装箱,不同等级分箱包装(内容调整),代办托运。包装箱用纸板箱,每箱10千克,每只苹果用蜡纸或塑料袋包裹。火车托运,货到上海后由甲方提运。

三、发货后乙方应用电话或电报、电传通知甲方。

四、价格按当时牌价和到货数量、质量由乙方押运人员和甲方面议。

五、甲方过秤验收后,应于十天内通过银行支付全部费用,含货款、运费、包装箱费。

六、以下情形属于违约:

(一)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交或少交货物,处以未交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二)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三)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甲方拒收,处以拒收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完毕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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