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聘请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担任工作。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
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元/月;支付时间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
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
追偿。
3、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企业员工雇佣合同4
一、聘用期限:
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待遇: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付乙方聘任工资每月人民币元整,奖金或其他收入由所在部门核定。
三、劳保福利待遇:
1、个人劳保在原单位享受。
2、甲方不为乙方办理养老金、公积金手续。
四、双方职责:
1、甲方应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对乙方加以关心,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工作调配,遵纪守法。
五、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继续聘用,应重新办理续订手续。
2、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按上级和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文件
汇编规定办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订立日期:年月日
乙方:
订立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身份证编号:(签章)(签章)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三年。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
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
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
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
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日期日期
聘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受聘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试用期间,经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期届满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长,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职务说明书另订)。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须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无理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按每月
元人民币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 %。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据有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乙方岗位变动,则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甲方应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 劳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致伤、致残、致死的一切费用自负。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福利制度实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人代表授权方可,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自行承担。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数额达伍仟元以上(含)的;
3、 违反《员工手册》,符合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 员工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重要证明材料,致使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经公司调查证实,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 蓄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 组织职工擅自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 办公时间内进行娱乐、赌博活动的;
9、 改、伪造单据、证明材料的;
10、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1、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 其它触及刑法及行政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乙方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二) 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三)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任重要岗位职务(所有财务人员、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等)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仔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部门工作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