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犬通用狗粮批发合同汇编三篇

幼犬通用狗粮批发合同(精选3篇)

幼犬通用狗粮批发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加快品牌推广、服务大众的经营原则,就乙方作为“ 小型幼犬狗粮”产品经销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汇入__________元到公司银行或支付宝,作为 _______ 有限公司的预存款,成为 ______ 有限公司的淘宝代销商,合同自_________年 _____ 月___ 日至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合同未到期,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需先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协议。

一、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经营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经营;

2. 甲方须给乙方颁发合理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3. 乙方须接受甲方颁发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4. 甲方须以书面或影音资料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可靠、全面的公司和产品宣传资料;

5. 甲方以既定的代理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承诺以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限额的价格销售;

6. 乙方以淘宝的形式售卖,交易成功后通知甲方发货;

7. 乙方通知甲方发货,淘宝交易成功后直接扣除所需费用(快递费和代理费),如余额不足需乙方补足后再行发货;

8. 乙方所开网店须出售甲方提供的麦多乐系列产品,店铺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9. 甲方应提供销售“小型幼犬狗粮”相关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10. 甲方承诺为乙方免费调换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小型幼犬狗粮粮系列产品(人为损坏的不予调换)。

11. 甲方须保证向乙方出售的小型幼犬狗粮产品均为正宗产品,无掺假;

12. 乙方发布的商品信息可以直接在甲方网站上获得信息,可免费使用甲方网站上的商品图片,但不可以更改图片,如要更改,须经甲方同意;

13. 乙方不得对外透露代理价格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有发现,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14.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双方各自监督,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个人发展原因,长时间不经营淘宝店铺,需出示有效证明,并通知甲方,可免责解除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 日 日期:_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幼犬通用狗粮批发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粗蛋白≥30%、水分≤12%、粗纤维≤4、赖氨酸≥3、无霉变、无结块、不掺假。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月供货,每月不少于___________吨,需方仓库。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货运到厂前的运费、保险由供方承担,到厂后的费用一切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由需方计量部门认证的地磅过磅为准。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需方企业抽样化验,如有异议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定的质检部门抽样化验。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一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供应量内价格不变,货款支付到供方财务人员账户,供方即为收到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供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幼犬通用狗粮批发合同 篇3

合同编号: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____市旅游局________年____月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 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 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____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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