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协议(装卸石料)(精选5篇)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电气化铁路线路区段内捆绑、加固作业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设置
1.驻站联络员:__________名。
2.安全防护员:__________名。
3.安全管理员(由作业队队长兼任):__________名。
4.对讲机:__________台,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安全管理员各__________台。
5.绝缘用品: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绝缘靴、绝缘服及绝缘帽。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发运货物的需要,有权向乙方下达捆绑加固服务任务,并进行监督。
2.甲方驻站联络员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区段货装作业安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与车站联系确认作业时间、股道后,方可开始作业。
3.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在距车列两端20米处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作业的要求,装卸作业必须在安全警示标志之间的区段内进行。
4.乙方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场地,开始作业前,甲方驻站联络人员和安全防护员员必须确认作业股道正确、作业车辆在安全作业标志内侧,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防护信号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车站作业完毕。
5.甲方管理人员如遇雨、雪、雾天气必须进行接触网停电装卸作业,发现接触网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及时上报。
6.甲方有对乙方进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的义务。
7.对乙方现场作业中涉及安全、服务质量、装卸管理的各类违反规章、规定的问题,有制止、指挥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等铁路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确定的作业地点、范围进行捆绑、加固作业,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作业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严禁未经电气化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进入电气化站场作业。
3.乙方作业人员严禁作业人员未得到通知,擅自进入站场。
4.乙方作业人员严禁私自带长大工具进入站场,捆绑加固、调整车门等作业工具,必须经装卸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使用。
5.严禁乙方作业人员越区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不得在站场内随意走动。
6.严禁乙方作业人员在车列两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
7.乙方作业人员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严禁爬上车辆顶部作业,严禁向上投抛篷布绳索、绳网,严禁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宽度,严禁用水流冲刷车辆。
8.乙方装卸工组在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进入带电接触网区域时,所携带的长型工具(如铁锹、撬棍、推拉杆等)一律保持水平状态;起重机臂杆、装载机铲斗、叉车门架等距接触网均不得小于2m,驾驶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时,乙方作业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并派人监护,必要时应在车上安装安全防护网。
第五条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判断事故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遇有人员伤亡时,以及时救治为原则,实施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护。同时,向公司安监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2.人员发生触电立即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1)关闭电源开关。一是立即通知车站断电;二是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三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低压触电时,可采取切断电线、挑开电源线、拉开触电者等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对触电者现场进行紧急心肺复苏救治并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铁路行车或货运事故、路风事件等有损铁路和甲方声誉问题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绑、加固作业费,情节严重的,移交铁路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捆绑、加固作业中途乙方有故意捣乱和违反本协议规定事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劳动产生装卸费总额的50%;有中途弃岗的人员,甲方有权扣除该人员本次作业所得劳动报酬。
3.在现场酒后作业,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作业。
4.因乙方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员受伤,甲方不予支付其受伤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调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市场内装卸石料作业需要,拟将叉车装卸石料作业交于乙方,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叉车作业安全协议,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作业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叉车操作过程的“指挥”是维护市场环境,指挥乙方按照市场要求摆放。乙方在进行每次叉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一、叉车设备类型: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叉车设备必须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
2、甲方有权纠正叉车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在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危及安全作业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叉车设备合格。乙方必须使用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设备,且设备机具完好。
2、操作人员具备资格,操作熟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掌握现场作业环境。
3、在作业现场,乙方应确保完成甲方交代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叉车设备安全标准强制规定的内容。
2、由于乙方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叉车设备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及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动、设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
3.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预测工作。
4.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变化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
5.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设施设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和站场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服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开车铃响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
5.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及时向甲方反馈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责任界定
第三条 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对由于甲方运输指挥组织不当,造成的行车、人身、设备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规定负责处理。
第四章 路风问题责任界定
第六条 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条七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一方或者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行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八章 补充条款或特殊约定条款
如有要求,另行补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 受委托方(盖章):_______
营业部经理: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乙方原木在甲方码头装卸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 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大轮靠离甲方码头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区域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大轮生产作业,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5、 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甲方提供乙方大轮停靠泊位。安全责任人: 电话: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2、乙方特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过驳原木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过驳车辆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规定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
5、乙方作业人员上下大轮必须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须张挂好安全网,严禁跨船帮,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和随地大小便,遵守门卫制度。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洒落在码头、道路上垃圾和树皮,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6、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如果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
8、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和过驳车辆车号。乙方安全责任人: ,电话:
三、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确保万水泉电气化铁路线路区段内捆绑、加固作业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人员及劳动防护用品设置
1.驻站联络员:3名,三班作业,每班1名。
2.安全防护员:6名,三班作业,每班2名。
3.安全管理员(由作业队队长兼任):3名,三班作业,每班1名。
4.对讲机:15台,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安全管理员各1台,并每班备用1台。
5.绝缘用品:参与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绝缘靴、绝缘服及绝缘帽。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发运货物的需要,有权向乙方下达捆绑加固服务任务,并进行监督。
2.甲方驻站联络员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区段货装作业安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与车站联系确认作业时间、股道后,方可开始作业。
3.甲方管理人员必须在距车列两端20米处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作业的要求,装卸作业必须在安全警示标志之间的区段内进行。
4.乙方作业人员到达作业场地,开始作业前,甲方驻站联络人员和安全防护员员必须确认作业股道正确、作业车辆在安全作业标志内侧,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防护信号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车站作业完毕。
5.甲方管理人员如遇雨、雪、雾天气必须进行接触网停电装卸作业,发现接触网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及时上报。
6.甲方有对乙方进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的义务。
7.对乙方现场作业中涉及安全、服务质量、装卸管理的各类违反规章、规定的问题,有制止、指挥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等铁路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确定的作业地点、范围进行捆绑、加固作业,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作业安全。
2.乙方作业人员严禁未经电气化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进入电气化站场作业。
3.乙方作业人员严禁作业人员未得到通知,擅自进入站场。
4. 乙方作业人员严禁私自带长大工具进入站场,捆绑加固、调整车门等作业工具,必须经装卸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使用。
5.严禁乙方作业人员越区作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不得在站场内随意走动。
6.严禁乙方作业人员在车列两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
7.乙方作业人员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严禁爬上车辆顶部作业,严禁向上投抛篷布绳索、绳网,严禁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宽度,严禁用水流冲刷车辆。
8.乙方装卸工组在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进入带电接触网区域时,所携带的长型工具(如铁锹、撬棍、推拉杆等)一律保持水平状态;起重机臂杆、装载机铲斗、叉车门架等距接触网均不得小于2m,驾驶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触网不停电的条件下进行装卸作业时,乙方作业人员、工具及装卸设备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并派人监护,必要时应在车上安装安全防护网。
第五条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判断事故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遇有人员伤亡时,以及时救治为原则,实施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护。同时,向公司安监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
2.人员发生触电立即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1)关闭电源开关。一是立即通知车站断电;二是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三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低压触电时,可采取切断电线、挑开电源线、拉开触电者等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对触电者现场进行紧急心肺复苏救治并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铁路行车或货运事故、路风事件等有损铁路和甲方声誉问题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绑、加固作业费,情节严重的,移交铁路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捆绑、加固作业中途乙方有故意捣乱和违反本协议规定事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劳动产生装卸费总额的50%;有中途弃岗的人员,甲方有权扣除该人员本次作业所得劳动报酬。
3.在现场酒后作业,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作业。
4.因乙方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员受伤,甲方不予支付其受伤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调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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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