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开发的盛世豪庭二期场外热力工程施工拟发包与承包方施工,依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合同工程顺利进行,为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施工合同:
一. 工程名称:盛世豪庭二期热力管道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位于沂水县城长安路东,正阳路以北,盛世豪庭小区内。
三. 工程承包内容:发包方提供的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图(土方、安装、砌井、安装井盖、回填、打压试验等)所有工程内容。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材直管由发包方提供,管道接头、弯头保温由发包方负责)、包管理。
五、质量要求:承包方所使用材料必须安装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必须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符合合同要求,并经发包方现场抽样检查的合格产品,未经发包方认可的材料不许使用。隐蔽工程须经发包方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对其质量不予认可。竣工验收以前,承包方必须进行管道打压试验,向发包方提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经发包方代表检查技术资料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六、工程价款计取及支付:承包方向发包方采用合同单价(详见单价明细表)和总价方式,经发包方认可后,作为合同款额(已包括税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总款额(约计)为壹拾伍万贰仟元(1520xx.00元)。结算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税务相应专用发票。
工程包括的土方为坚土,如遇开挖石方,按照山东省相关工程定额计算石方开挖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计量工程量与合同签订时不符,按照实际发生所增减的工程量参照工程预算相应分项结算。
本工程不采用预付款,按照工程进度分次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二分之一时,支付合同款额的40%,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支付工程款额80%。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额95%,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
七、合同工期:自发包方通知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工程内容。
八、发包方责任:
1、为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三份以及技术要求。
2、提供施工场地条件以及地下管线情况。
3、提供水电条件。
4、对承包方提报的验收、计量报告给予及时回应。
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九、承包方责任:
1、向发包方提报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批准后,按照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重要技术和安全管理岗位,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服从发包方管理,按照要求向发包方及时提交工程质量和进度报告。
4、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
5、做好相邻专业工程协同,不得借故妨碍其他单位施工。
6、如果因承包方责任原因损坏其他施工单位工程产品,承包方应及时予以修复或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对发包方供货材料,承包方负责送检、领取并保存试验报告,检测试验费由发包方支付。对于发包方提供的管道材料由双方协商卸货地点,由承包方卸货,双方签署验收文件,承包方负责保管。如果发生丢失损坏,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发包方需要增加工程量,需书面提前通知承包方,双方按照(不高于)工程市场价格和所发生增加的工程量据实计量结算。
3、施工中发包方予以协调水电使用,其水电费用由承包方向供给单位支付。
4、承包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或城管部门管理规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关系,如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处罚,由承包方负责。
5、承包方应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相关法规制度,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6、如在合同工期内因承包方原因未能完成施工内容,发包方将按拖延时间实施处罚,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款额千分之三处罚。处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因发包方原因未能提供施工条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报工期顺延报告,由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允许工期顺延凭据。
7、签订合同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10000.0元合同保证金。当承包方完成合同工程50%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返还50%,完成合同工程后,5日内返还剩余工程保证金。
8、设计图纸内11#、12#、13#楼范围的热力管道工程安装作为盛世豪庭一期工程合同内容,本合同不再包括。
9、承包方特别承诺:我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会出现拖欠工资想象,如果发生因工资拖欠纠纷,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发生合同外事项,出现争议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合同责任履行完毕后,该合同自然解除、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定作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热力卷焊管加工制作委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加工构件品名与价款
一、 加工品名:某某某某高炉大修工程鼓风机站热力卷焊管加工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托加工的构件。
二、 承揽方式:本加工构件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完工结算的承揽方式。
三、 加工单价
1、卷焊管:每吨陆佰伍拾元整人民币(¥:650.00元人民币)
2、管 件:每吨壹仟元整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
四、 本加工构件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内容及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
五、 本加工构件不含防腐涂装,由甲方防腐涂装分包单位在制作场地进行防腐涂装,乙方免费提供构件机械翻身。
六、 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乙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 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
一、 加工期限:共计七日历天。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加工顺序和出厂时间及时交付加工构件。具体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 交付状态:按甲方提供的委托加工单要求交付,并配合防腐涂装。
三、 交付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甲方负责卸车。
第三条 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
一、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管件材损3%)。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组织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图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辅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41小时内清理出场。
五、 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
一、 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工构件质量。
二、 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三、 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 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交付完毕后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技术资料必须按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五、 验收交付:加工完毕后,以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由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出厂时必须将加工的技术资料按甲方贯标要求整理好一并交甲方一式壹份。
六、 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甲方要求组织加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如加工质量不符合各项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方可出厂,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加工构件质量低劣又无法修理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七、 甲方监造人员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和办理验收手续。甲方监造人员的签字验收只代表甲方对乙方工序质量的认可,不对乙方的加工构件质量负全部责任。
八、 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自理。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一、 甲方按交付时间和数量支付给乙方50%的价款,乙方在全部构件验收交付完毕后1个月内将完工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审核,甲方按照施工图、修改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构件实际净重量办理结算;于次月支付余下的35%的加工费;并扣留结算单价的 15%作为构件保修金,在全部构件验收交付完毕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二、 本合同价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贴息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责任与违约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构件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变更。
2、 甲方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交付构件的日期得以顺延。
3、 甲方如无故拒绝接收构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构件,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陪偿甲方因
3、 乙方交付构件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再需要,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 因乙方保管运输不善造成构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重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 乙方逾期交付构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 1‰ 偿付违约金。
6、 乙方不能交付构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构件部分价款总值 10%的违约金。
三、 乙方在加工制作、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构件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责任。
五、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 则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规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三、 本合同经双方代理人鉴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构件交付验收合格、结清款项,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定作单位:
承揽单位:
签订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管网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永阳路热力管网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热力管网的基础开挖,管网的连接、保温,检查井和固定支墩的施工,回填及路面、绿化的恢复等。
工程地点:永阳路(东段、西段)。
工程量: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xx)、《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及其勘误表(20xx)、《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及其勘误表(20xx)、《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xx)、《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xx),劳保统筹按规定计取,由甲方代缴。人工单价执行陕西省相关文件规定。
如果该工程中相关内容在以上定额中没有适合标准的,双方则结合现行市场价协商确定。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图施工,材料调度实做实结,乙方所购材料(主材、设备、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生产厂家,按施工图材料表中确定的规格、设计选型品牌购买,并按国家热力工程相关规范严格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及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采购使用,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未经甲方认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材料单价中有暂定价的执行暂定价,无暂定价的执行合同签订当期的《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 ,合同签订当期信息价与施工当期信息价不符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计算差价,差价部分按价差调整,只计取规费、税金。
三:开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暂订20xx年3月20日,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始计算,具体工期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工程规范
按下列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并执行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并按各地区[热力管理条例]和最新规定执行。
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20xx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xx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xx年版) GB50057-20xx
4、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20xx
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xx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20xx
7、现场设备、工业管网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20xx
8、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420-1997
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20xx
10、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CJJ/T 81-20xx
11、《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20xx
12、《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CJ/T155-20xx
1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8163-20xx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提供给乙方满足施工的工程施工图资料及其它基础资料,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拖延,时间顺延。
2、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3、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责,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在接到甲方委托及施工图等文件资料后,按照预定的工程节点制
3、做好采购、保管材料工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报验,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返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有疑惑时且涉及工程变更或影响工期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工程特殊保护措施给予答复或批准。
2、工程验收前,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甲方承 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安排乙方施工后,如果中途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乙方复工。并非甲方原因、乙方中途停工,乙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复工。无论何方超过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造成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工期相继顺延。
4、有全新技术(PE管、管件)使用按设计达标,乙方服从甲方, 如国家没有标准,按当时PE管材企业施工标准进行计取,甲方按PE 管材企业厂家能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机械设备给乙方使用,其费用按国家标准计取。 七、工程量确认
1、乙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因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在8000元以上的,施工完成后,报业主验收、签证后,在当年12月份一并汇总结算;单位工程变更金额在八千元以下的,不予签证。 3、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当月25日。
八、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
(1)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工程进度表,经发包方确认后,按确认量的60%支付。
(2)月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合同总价-预留金+工程变更)的85%时停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通过项目审计后,剩余的10%的工程款不计利息支付,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本工程无预付款
九、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合格”标准。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样品报甲方确认签字并封样后方可订货,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因材料、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竣工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竣工,质量不合格,因其它原因并无正当 理由造成停工,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原 则上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终止。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履行包含付款在内的相关义务。
3、违约方承担了违约责任后,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还可以继续 履行合同。
4、任何一方书面提出违约,被指出违约方需在七天内予以答复, 不予答复视同认可。
十二: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下达进场通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 图,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 计划方案及单项工程预算进度表,经甲方审定后方能实施。
2、乙方管理人员和涉及压力管网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随 时接受当地职能部门及甲方人员的检查。
3、在施工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时,不管何种原因,现场当事人均应先积极组织抢救,待施救完毕后再划定责任实行追究。
4、施工协议的文字如有不足,或定义标准不全时,应按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印发的[47条规定]精神,双方协商补充执行。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施工所在地仲裁。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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