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合同实用3篇

食品进货合同(精选3篇)

食品进货合同 篇1

供货商:(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校园超市食品的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特订此供货安全协议。

一、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采购准入制度。严格按乙方的要货计划及时配送所需货物。

二、甲方所供商品的价格,必须按本地同期一级批发价格供应给乙方,货款支付实行月结制。

三、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有正当的渠道来源,能如实提供正规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日期、合格证、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四、甲方在供货期间必须向乙方提示保质期短的商品,并指导其储存、销售等管理方法。

五、甲方在供货期间,因运输等原因,导致商品破损,加工导致的不合格商品,校园超市在保质期内不能完全售出的商品。甲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货。

六、若甲方提供的食品、副食品,造成乙方师生的食物中毒,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即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医疗责任等。

七、乙方接受甲方供货后,有义务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商品,有义务告之甲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以便甲方及时退货处理。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商品过期、变质、损坏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为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进货合同 篇2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 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

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 %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 %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 %,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拒绝退货:

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

八、 [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

周期为:每月 次,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 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 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现金 □ 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 7天  15天  30 天  45天  60天  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

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 %。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 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 %计付违约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它方式 。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食品进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材料一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采购信息及下单方式

1.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以下内容中可以“货物”表示):_______________

2.下单方式:_______________甲方通过电话向乙方报“订货单”。

第二条:采购、供货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2)、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3)、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4)、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6)、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8)、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第三条:验收及索证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时,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得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现象,不得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第4点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

2.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包装食品、原材料)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3.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乙方须提供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交甲方存底备案,以上证件须在经过年审并在有效期内。

4.乙方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索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索证资料,且保证上述资料均在有效期内,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年一检。

5.若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属于生鲜禽肉类的,还需提供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当天当批次禽肉类《检疫报告单》,无原件的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第四条:供货价格及货款

1.供货价格: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材料价格不得高于本区市场同类商品的批发价格,但鉴于市场的多变性,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但须事前书面报给甲方,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是否调整价格。甲方不能接受乙方需要调整的价格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甲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采购。

2.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前,乙方须主动寻求甲方相关人员核对本月供货所产生的货款,以确保无误。

3.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于货款产生月份后的最迟90天内以结清乙方货款。如需转账结算的,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交给甲方。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场所、规模、操作模式等信息;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场地实地考察、参观,检查乙方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

2)、甲方在向乙方下单时,须明确告之乙方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要求等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准备货物;

3)、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做出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滞销货物,但须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整洁,不影响乙方第二次销售。

5)、甲方任何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礼品、赠物;

6)、甲方须在合同指定的时间内结清与乙方的货款;

2.乙方:

1)、乙方须保证按本合同条二条所列的“采购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向甲方送货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交通意外、责任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

3)、乙方在送货至甲方客户单位时,须无条件遵守甲方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无条件接受甲方客户单位的管理。

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等资料;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滞销的食品及原材料,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但包装损坏、过期等不能再出售的食品及原材,且非乙方供货过失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

6)、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采购、验收人员送礼、送物,不得造假采购单据、提供虚假购物凭证等。

第六条:保密约定

1.乙方不得向等三方透露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任何物品的类别、品质、价位及甲方所经营的食堂等信息;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商品的类别、价位等供货信息,甲方不得向外透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若甲方已向乙方下单,乙方已经备货或采购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提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刻意拖欠乙方货款,给乙方造成经营困难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货,并追讨货款。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货款额度2‰/周的滞纳金。

2.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位,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2)、乙方未按甲方的下单要求送货或送错货,造成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或造成甲方开餐困难的,甲方可向乙方执行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标准视违规情况而定,所有罚款于当月货款中扣除)。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货物,未造成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及责任事故的,甲方可向乙方执行500元-20__元左右的经济处罚;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当月全部货款;造成甲方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并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4)、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采购或验收及相关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所有货款,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造假采购单据、供货凭证情形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处罚乙方不高于货款总额的10%做为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索证,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所有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如被终止经营合同、被勒令停业整顿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无任何异议。

7)、乙方透露甲方的采购、经营等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做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第八条:责任免除

乙方因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乙方违约,可以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供货及开餐问题。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于签订的日期起开始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未自行终止或协议终止的,合同一直有效;发生终止的,以最后的供货日期为终止日期。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发生争议时,亦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本地司法机关,申请仲裁解决或提起讼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确认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珠海市大福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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