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维修合同(通用3篇)
编号:____________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县支行_____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贷款_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章)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双方在承保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工程内容:更换螺杆机主机电脑控制板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协调乙方施工,免费提供水、电、场地等条件
2、安排专人协调乙方工作;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空调设备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运输(房屋维修合同)和安装中的安全和完整;
2、乙方负责施工中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元整;(大写)陆万元整。
2、预付款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
3、余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螺杆机主机调试运行正常后一个星期内支付。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4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竣工日期:进场施工后3工作日完成。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为:
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调节或仲裁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开鲁县三棵树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通辽格瑞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三棵树小学新建餐厅空调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新建餐厅空调安装
工程地点: 开鲁县三棵树小学
承包范围和内容: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 年11 月1日
竣工日期:20xx 年11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 天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负责现场水电供应,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调试。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2、乙方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xx)进行施工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质量。
3、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专职安全检查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大写: 贰万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10000.00 人民币,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10000.00元人民币
3、付款账号:
银行账号:
持卡人:
开户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竣工验收:
3.1、乙方应委派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试、验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三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证:
4.1、产品自交付调试完成后保质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将立即委派工程技术人员10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违约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超过五天,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由于其他专业造成乙方无法按期施工,或现场不能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仲裁及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办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向通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本工程项目所在。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经双方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共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