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土地信访材料(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帮助,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书,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宜及酬金事项:
1.甲方需要购买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来作为房地产开发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购买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事宜。
2.甲方认为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可接受购买价格为_________元,乙方如能协助甲方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两个价格的差价作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认为的可接受购买价格-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价格)
3.如甲方成功购买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签字生效之时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购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工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助对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公司企业资料或其它资料给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办理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费用。
4.乙方有积极配合购买土地使用权工作的.义务。尽量提供优质服务。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解约,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酬金,应依照酬金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协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成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如甲方没有购买到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此块土地使用权。
在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块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公司后本协议合同书自动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可以协助其他公司和个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书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访人:,住,联系电话:。
被上访人:房屋征收局,地址:。
负责人:,该征收局的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被某房屋征收局补偿上访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详见于损失清单)。
事实与理由: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时,给承租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虽然明确被征收人是所有权人,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征收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理由是:
1、对所被征收人(有权人)的补偿的性质应为其丧失物权的损失补偿,而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租赁合同实际是所有权人将其物权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权能让渡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概况受让了物权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权能,其权益合法,应当与所有权人一道受到维护。在租赁期内,因征收拆迁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征收拆迁的主体政府应当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2、事实上,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当没有租赁事实存在时,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并无异议,但就租赁事实存在,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明显有悖公平。
3、即使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获得全部的补偿项目,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也会因租赁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发生争议,租赁人有权依照合同追究所有权人的违约责任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此一来,导致诉讼,最终,至少所有权人退还前述两个补偿项目所涉的金额,既浪费司法资源,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故,政府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应当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予以补偿。
二、被上访人某房屋征收局征收位于给上访人造成了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事实、理由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综上,虽然拆迁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政府不能因拆迁而破坏程序正当、诚实信用等原则,其结果是牺牲了另外一种“公共利益”。
作为行政机关之拆迁人,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上访人特向各上级机关上访,恳请各上级机关依法督促被上访人积极向上访人发放各项相应的补偿款。
上访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