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笔记本电脑配备和使用事宜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购买笔记本电脑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现配置电脑品牌为:
___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__元。甲方承担人民币___捌仟__元整,乙方承担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所承担的款项可分期支付,首期人民币壹仟元整,第二个月起每月交人民币伍佰元整,直至交清余款为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由甲方按国家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统一入帐管理。甲方有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乙方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和保管义务。
三、若乙方不再为甲方服务(包括调离学校、在学校挂靠等),须交回笔记本电脑,并执行以下具体条款:
1、乙方若一周年内离校的,交出所配置笔记本电脑,甲方退还给乙方购机时所承担款项的全部金额。
2、乙方若两周年内离校的,交出所配置笔记本电脑,甲方退还给乙方购机时所承担款项的90%。
3、乙方若三周年内离校的,交出所配置笔记本电脑,甲方退还给乙方购机时所承担款项的70%。
4、乙方若四周年内离校的,交出所配置笔记本电脑,甲方退还给乙方购机时所承担款项的50%。
5、乙方若五周年内离校的,交出所配置笔记本电脑,甲方退还给乙方购机时所承担款项的30%。
6、乙方若六周年内离校的,交出所配置笔记本电脑,甲方退还给乙方购机时所承担款项的10%。
7、乙方若六周年以上离校的,交出所配置笔记本电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购机时承担所有的款项。
五、乙方在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如果不慎损坏或丢失,按国家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折旧率予以赔偿。(乙方承担部分除外)
六、原则上壹人不能配备两台电脑,配备笔记本电脑后,原台式电脑将调出,用于组建新机房或作其他用途。
八、甲方有义务推进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实现办公、教学现代化,全面提高办公效率及办学水平,为乙方提供有效的、配套的软硬件支持。
九、乙方有义务在短期内提高计算机运用水平,充分运用笔记本电脑进行教学、备课和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所产生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有等效。
十一、本协议以上条款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乙方(各项目)工程施工方便,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楼门市面积平方米房屋借给乙方。
二、借用期间,甲方允许乙方合理使用。借用归还后乙方必须给予恢复原样。
三、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借用期内乙方有对此类房屋看管义务,如发生财物(门窗、电路设施等)毁损或丢失情况,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门窗、上下水、电、暖气等)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或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乙方归还时以上的设施完好无损归还甲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将此房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
六、借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所借房屋。
七、借用期内若乙方对借用房屋进行装修,借用协议终止后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得给予补偿。
八、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如乙方违约,双倍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委〔_______〕号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 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
1.代征税种:___________________
2.代征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3.计税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4.代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标准、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_______。
2.乙方应于_______终了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3.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4.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5.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_______。
2.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
3.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偿。
4.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罚,不受本协议限制。
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协议
1.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乙方已经报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协议的;
2.双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协议的情形。
协议中止期满后,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终止协议。
七、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
4.甲方依法撤销主体资格的;
5.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6.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