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模板集锦(精选12篇)
甲方:
合同编号:20xxXX08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
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xx年9 月 1 日至20xx 年 9月 1 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合同期限: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包车业务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甲方提供带司机的用车服务(包车)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包用车型:
包用期限:
第二条:乙方承诺达到的甲方特殊要求
1. 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私人隐私。暨:为甲方保密。
2. 司机在开车时不吸烟、不接打电话。
3. 对于中外方人员一律友好接待。
第三条:乙方承诺达到的服务水准:
1. 安全、准时。
2. 司机礼貌热情
3. 车容干净整洁
4. 尽量满足甲方的各种用车需求。.
第四条:费用的支持:
1.每月费用:
费用包括:保险费用、汽车租赁费用(不含超公里费;每月限制5000公里);司机工资(不含加班费);汽车保养维修费用。
2.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费用(正常车费加上月超公里费和司机加班费)。
3.超公里费用:每超过一公里加人民币3元。每天行驶里程以司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始计算;直至甲方结束用车为止;期间司机空驶到达甲方其他指定地点之里程亦算作甲方使用里程。
4.所有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支付(包括司机往返路程)。
5.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人民币的押金,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第五条:甲方给司机的待遇:
超时费用:25元/小时;司机每天工作11小时,基本每天早上8:00开始计算;至傍晚19:00为止。其余工作时间按照加班计算。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措施:
再次包用我公司的其他车辆,可以大幅度优惠。
第七条:服务质量保证及投诉处理
乙方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主要指:空调、电动车窗、车门、座椅、音箱等。
服务投诉:甲方在使用中如对乙方服务有任何不称心之事,均可以向乙方提出,乙方会在3天内予以解决。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违约
本合同如有任何变动,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结果为准。
甲方如缩短包用期限,必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包车费用的违约金。
如双方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时,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全部押金同时减少部分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或者出现司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会及时提供其他车辆予以补偿。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样具有效力。中英文对照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
甲方使用方式及用途:主要为个人使用:
使用人数: *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六安市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宾阳小区——春申佳苑28号楼3单元505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_______(月/季度/年)结算。每_______(月/季度/年)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_(月/季度/年)租金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购销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协议编号 :
本主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与某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就 类货物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而签定。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旨在建立买卖双方最基本的供货信誉及供货品质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 。
第二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自买卖双方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持续改进
任何违背双方协议的供货或服务缺陷,买卖双方均不予接受。双方均有义务遵守零缺陷原则,并承诺执行、维护持续改进过程。
第四条 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相支持、诚信守约”的原则,就长期供货价格达成以下事宜:
1、 卖方承诺为买方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原则是: ;
2、 买方承诺在双方建立长期供货协议的前期下,协议约定货物由卖方一家来供货,但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的供货开票价格进行抽查,以检查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开票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之内,则买方直接在货款中按两倍超出份额扣除,并敦促买方尽快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三次出现类似情况,买方直接取消供货资格;若实际供货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以上,一经证实则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买方供货体系;
3、 为体现供货协议价格的有效性,卖方同意
第五条 质量检验
5.1产品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就双方约定的验收事项达成协议。以及其它买方要求的、能证明其供货符合协议要求或符合有关参考标准的文件证明材料。
5.2自我检验
1.卖方在发货前应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实,保证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2.货物运到买方后,卖方人员应同时到达买方现场,对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不符合部分予以无偿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征得买方同意后贬值货价,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买方检测费和利息等损失。
第六条 质量、服务保证与处罚
卖方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双方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供货需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且绝不向买方销售假货、劣质商品、冒牌商品等;如果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买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给予警告,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卖方承担一切损失;
(3)若卖方未经买方确认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关规格参数,一旦发现给予本批货款2倍处罚;若卖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给予本批货款的3倍处罚!
(4)若卖方未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定期服务,除按照服务差异情况,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必要时可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七条 验收
7.1.预验收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技术协议供货。 如有任何偏离合同或协议之处,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作为买方批准过程之一,必要时买方代表有权在装运前到卖方处进行现场预验收。
7.2.终验收
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买方的生产现场进行。
第八条 供货结算方式
1、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购置品种或购置数量具体商定付款方式,但预付款额度按照买方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 对于备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资,按照正常业务40天内结算的方式进行开票结算,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若买方可接受承兑支付,承兑支付控制在三个月期限以内( 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协商接受 );
第九条 保质期及索赔
9.1保质期
卖方对本合同所订购货物的质保期规定为在买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9.2索赔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承担到安装现场全部费用。若卖方对索赔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书二周内回复,双方将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成立。卖方换货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10天内。如属微小缺陷,在获得卖方同意后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买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大型故障(非人为因素损坏)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造成停产的一切损失;
9.3质保期延长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货物而使相关工作环节停机或停滞时,则质保期按停产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卖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和修理工作,买方应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卖方应在正常的生产周期内承担从停机到恢复运行时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类,质保期内的前壹个月状态调整时间不超过生产运行时间的1%)影响的计划排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费损失;
第十条 卖方表现评估
买方对卖方在供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总分为100分,如卖方评分未达到60分,卖方应与买方协议达成书面的改进计划。
如卖方连续三个季度均未达到60分,买方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机构从卖方及其关联机构采购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及相关服务(技术、维修、维护、专业培训等)。关联机构定义: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某公司或实体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所有权还是有投票权的股票,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买方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
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提供两间教室,一间传达室,交给乙方无条件使用,承包期内原先设备乙方可以使用,如有损坏因及时修理或赔偿,新增设备、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期满由乙方自主处理。
五、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所需人员及工资待遇由乙方自主确定,甲方无权干涉。
六、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七、承包期内,幼儿园的水电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负责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儿园设施设备造成人员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承包期内,幼儿园的饮食安全,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国家政策给与幼儿园经济补助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买方(甲方): xx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和xx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期供货买卖协议,双方均同意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从20xx年02月24日到20xx年2月23日,卖方向买方长期供应以下产品。
二、产品明细和价格、数量:
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检测标准。如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四、运输及费用:甲方所订购的产品,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异议:乙方产品到货后,甲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如有异议,甲方须在当日内提出,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换货,超过一日乙方不负责退换货。
六、付款方式:分期付款、采取月结,现金或银行转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日0.3%计算。
2、乙方在合同结束前未能将甲方需要的货物全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则按照逾期货物的价值每逾期一日将赔偿甲方0.3%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如协商不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02月23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5、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云南XX公司A地块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单价
1、A地块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任务。
2、承包单价:2(每平方米 元)总建筑面积 19814.83㎡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1~23栋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资料完善合格支付20%,二次付款1~23栋内外抹灰结束,屋面工程结束,外墙涂料结束,外架拆除资料完善合格支付20%,剩余尾款待A地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必须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必须达到档案馆、质检站存档接收要求一次性支付尾款。
4、如果资料不合格影响甲方竣工验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云南XX公司,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乙方具体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是:全面负责该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收集整理任务,整理的资料必须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达到档案馆存档要求。
(3)乙方的具体职责是:
1)熟悉资料员各项工作程序。
2)负责收集整理本工程施工文件、影视资料(含隐蔽工程)编制工程施工程序中必须报验的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成册。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管理资料和____县当地竣工验收备案的特点,在规定的报验时间进行工程报验,与工程同步,并在各分部分项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前完整的提供阶段性的相关资料。
4)收集整理的施工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至竣工验收备案并完成档案馆存档为止。
5)做好各种资料保管,不得遗失,整理存档及时到位。
6)本工程目标为合格工程,所做资料必须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7)工程在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完此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时的全部相关工程资料(包括影视资料及材料取样,见证取样等)
三、劳动报酬 在完成资料,档案馆同意存档后,开具收件收条后一并支付。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在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严重失职,循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⑵、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害的;
六、本合同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馆存档后自行终止。
七、甲、乙双方违约规定:甲、乙双方如有单方违约,愿接受处罚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八、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有权监督和指导乙方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建议、批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之印刷、纸品加工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甲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为甲方与乙方达成的订货合同,乙方在每次接到甲方的订货单或订货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货单,必须按订货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以及交货的时间、地点等)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为确保乙方能够及时交货,甲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生产(若有涉及商标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印件,甲方有义务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许可证复印件,商标印刷委托书及《印刷业管理条例》中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乙方保证按甲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甲方义务
1、如甲方在签字确认样后再变更印刷品的成品尺寸、纸张、规格、数量等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甲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时间提供乙方所需的正确无误的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校对工作,将校稿及时送交乙方,否则交货时间应予顺延。
3、甲方应在乙方送的校稿上认真校对批注,对已经签字认可的校稿,其中仍有错误,对制版印刷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产品包括物料、菲林、技术资料等,乙方需要验证其质量符合印刷要求。
5、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五、乙方义务
1、本合同中规定的印刷品的纸张、规格、质量与订单规定不符,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负责返工。
2、印刷、装订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印刷品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如不符,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3、印刷样张须甲方审核签字后才能印刷,样张上有差错,甲方签样时未能提出修改,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无偿保留印刷胶片和样张3个月,逾期按报废处理,乙方保证报废处理行为不导致印刷胶片和样张对外流传或者被第三人使用,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按时交付货物,逾期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当期订单总价的5%给甲方。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定金。
6、乙方在交货时应接受甲方的验收,若出现验收不符合的,乙方应立即给予重做更换,由此产生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印刷的印刷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形,例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2、如因甲方提的印刷品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导致第三方追诉乙方的,应当由甲方单独出面、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并负担因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保证,所提供给乙方印刷的印刷品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4、如果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印刷品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印刷品的内容、形式作出修改、调整,甲方不得拒绝。甲方拒绝的,双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的质量、效果不低于其所提供给甲方的样品的质量、效果。否则,甲方在验收时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应付款项。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甲方承担的责任以当期订单的印刷加工费为限。
2、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但乙方承担的责任以当期订单的印刷加工费为限。
3、其他具体责任划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实施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邮 箱:邮 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承运人西安春秋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公司接送职工(以下简称甲方)需要,为其提供长期的客运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承运甲方员工上下班,乙方用于承运的车辆应为空调旅游大巴车(不少于49座)。
二、乙方应当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每晚19:00以后(如节假日19:00以后用车由甲方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必须予以满足),具体发车时间及线路为:
1、发车时间:19:00一辆,20:00一辆,21:00一辆,所有车次均应当按照行程线路往返。甲方有权在发车时间届满前一个小时内要求减少发车车次。
2、行走线路及里程:服务外包基地-袁旗寨-铺上村-查张村-双水磨-丁家桥-西辛庄-枫叶新都市-玫瑰大楼- 高科大厦(高新路);单程约12.5公里,往返约25公里。
三、服务费及计算方式:
1、甲方承诺每天往返不少于2次,每月用车天数不少于15天,不足2次和15天的以至少2次/日和15天/月计算。
2、双方商定日服务费为两个标准,每日往返两车每车次单价为320元,每日往返三次(含三次)每车次单价为260元。如每月发车日低于15日的,则低于的天数应当按照发车两次计价。
3、实际用车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月服务费价格按照每车次价格和当日总车次及当月实际使用天数相乘计算。
四、结算方式: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周期为月结,即甲方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逾期每天向乙方加付当月服务费0.3%的滞纳金;在收到甲方服务费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或其车队的正规发票。
五、保证金: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五千元(5000.00元),乙方需在车辆运行2个月后一次性退还押金或在第三个月的服务费内抵消。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为5年内8成新49座空调旅游大巴。
2、乙方需保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并配备安全设施,做到文明驾驶,确保安全行驶。
3、乙方驾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合法上岗。
4、乙方车辆须保证车辆手续、保险等相关项目的齐全有效,非甲方员工人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规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路线行驶及停靠,不得私自变更,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必须先向甲方负责人及时通报。
7、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准时发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发车迟延在20分钟以内的,每车次扣除100元;20分钟以上的,每车次扣除200元,直接在当月服务费内扣除。
七:甲方承诺: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付款。
2、甲方要求自身员工文明乘车,因甲方员工原因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由甲方协调其员工负责处理和赔偿。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期三个月,起始日期为20xx年12月07日至20xx年2月31日。
九、合同续签:如本合同到期,且除时间以外其他内容没有变化的,本合同按月自动顺延,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的,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予以终止。
本合同自20xx年12月07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乙方:(承揽方)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定做方(甲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中国东莞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揽加工标的物名称、交货期限、地点及报酬。
1、承揽加工标的物,产品加工单价元(套/支),市场成本价/支)。
2、首批领取(套/支),交货日期年月日。交货及领取材料目的地为甲方所在地。
二、材料提供及技术培训: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质量必须符合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要求。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数量短缺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非人为损坏未经组装)甲方必须无条件补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及工艺流程。
3、甲方免费培训乙方产品加工技术骨干人员1—2名,直至乙方完全学会掌握为止,乙方按《产品验收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损耗:
1、乙方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工艺流程》(合同附件一)、《质量验收标准》(附件二)进行加工生产。
2、甲方允许乙方产品废品损耗率为 %,合格率达到 90 %时,甲方按100%结算加工费。
四、产品检验:
1、首批产品抽检率为%。批量生产每月总量在5-10万套抽检3%;20万—30万以上抽检1%。
2、产品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3、乙方首批产品合格率的达到 70% 以上,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如乙方合格率低于70%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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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的运输及费用:
1、甲方承担材料及产品的长途运费。
2、乙方承担从其加工点至乙方所在地物流站的短途费用。
六、产品的交提货方式及加工费结算:
1、首批试产验收、送检地为甲方所在地,由甲、乙双方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共同验收,并同时进行结算。
2、批量生产由甲方提前三天派人到乙方所在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付清加工费后方可提走产品,同时按乙方所报的月度加工计划提供下一批原材料。
3、乙方若增加或减少加工量必须提前5天报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
4、甲方在产品验收完毕后,当天结算加工费(若遇法定节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加工费(加工费一次性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可通过银行汇兑)。
七、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根据双方签订,甲方提供全年订单总产量为(套/支)的原材料供乙方加工生产。如甲方未能提供足够的原材料给乙方加工,须向乙方赔偿上述协定数量不足部分的加工费及违约金。
2、乙方批量生产量每月达到套以上(含本数),甲方可负责上门验收、收货。如甲方因故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则全额报销乙方货物运输费及单人双程车费。
3、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乙方稳定生产后甲方可预付下一批产品40%—60%的加工费,甲方并提供相关建厂手续并承担相关税收费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提供授权书),加工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名称及生产技术时,乙方严禁做出违法及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生产,不准私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应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3、乙方所加工的成品未经甲方许可严禁私自销售。
4、按合同约定,乙方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设备、场地、人工、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须提前三天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否则责任自负。
九、信誉保证:
为确保加工订单顺利完成,合同的严肃性,首批产品加工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作
定金 元,此款在乙方交回首批产品后无息全额返还,稳定生产后免收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双方协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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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70%时,如甲方无故不收产品,视甲方为违约。
3.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不到 70%时,甲方按实际合格率计算加工费给乙方,不合格产品(包括人为丢失及损坏)乙方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4、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收货、发货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一、奖励机制:
1、如乙方按时交货奖励 3% 。
2、如乙方按质量标准交货奖励 4% 。
3、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交货奖励 5% 。
4、如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超过90%的部份甲方按市场成本价奖励乙方。
十二、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双方补充条款:十四、本合同手写文字与合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满协商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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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协定提供 总订单量为 套/件的定单供给乙方加工生产,为确保双方合作利益,务必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填写本生产计划(记录)表,以此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展。
计划单位:东莞市联源电子厂接受计划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