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方:成都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用水申请,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17元吨供水价格。
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在接水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表安装费¥2850元(大写:贰仟捌佰伍拾元整),甲方用于购买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属配件等。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5、甲方应向乙方不间断供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水,应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乙方应保证计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甲方每月1—6号抄表,乙方每月15号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怀远)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甲方将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水费和违约金。
10、如遇其他问题,参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公司正式供水后,双方补签《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协议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经手人: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崇州市怀远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筑单位:______________(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乙方)
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丙方)
甲方与乙方协定由乙方开挖自来水管道和绿化树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拟定如下条款,在丙方的监督下,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施工项目
1、开挖自来水管道60米,宽0.5米,深1.8米,每米______元,合计资金________元;
2、开挖绿化树沟70米,宽1米,深度1米,每米______元,合计资金_______元;
二、开挖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月______日
三、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以上两项工程合计资金共________元整。
2、经甲方验收,丙方监督,开挖沟槽达到合同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3、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及开户银行账号,由丙方开据转账支票付清所有款项。
建筑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和承诺时限
1、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查勘,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
2、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安装,经查勘符合改造条件的申请人持市政公用事业局的占(挖)道路许可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结清所有水费并缴纳安装费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优质服务,方便群众
1、在营业大厅和中心窗口公布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制度和标准。凡市区的新建住宅(包括商住楼)均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供水方式,建设前我公司可向建设单位提供实施“一户一表”的推荐方案。
2、管道报修实行24小时值班,自来水管道爆管,抢修人员按下列规定时间赶到现场止水:和平路以东、中山路以北,梦溪路以XX区域在10分钟以内;上述区域以外,润州路以东、南徐路以北、焦化专用铁路线以XX区域在20分钟以内;其他区域在25分钟以内(丹徒新区区域35分钟以内)。修复时间:dn300以下管道不超过24小时;dn300-dn800的管道不超过36小时;dn800以上管道不超过48小时。
3、出厂水水质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每月在报纸上公布出厂水及管网水检测主要指标。供水水压符合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dn300以上主干管末梢水压不小于0.14mpa。因接水及维护等作业需要影响较大片正常用水的,在报纸上提前公告,实施时在作业片区张贴停水通知。
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规定,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
投诉接待部门: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