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分包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同劳务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条款)为加强劳务分包工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议,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合同。
一、安全生产指标:
1、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
2、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负伤频率不超过3‰。
3、杜绝重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一千元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二、安全生产责任:
1、本着“谁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作业中,甲、乙双方要遵循国家、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2、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安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和人员体质状况,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贫血、近视眼、四肢伤残、不满18岁的未成年工不准进场作业。
3、职工入场,由乙方组织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经检查执行情况。
4、安全监督。乙方在进场前必须确定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场职工在50人以上的,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满50人的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是责任心强,能胜任,秉公执法,安全资格证书齐全。
5、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乙方非专业操作人员,一律不准动用。施工现场的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上岗条件,持有效的资格作业证。
6、乙方要搞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要坚持使用安全“三宝”,爱护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主管工长同意,基础的沟、坑、槽围栏盖板,“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安全装置及标志牌等不准拆除和损坏。
7、乙方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板)、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和自身使用的工具,电气设备等,发现有隐患应及时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乙方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 乙方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将事故消除在萌芽中。对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彻底,并视态度和情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9、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作业中,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工人严禁拼体力,拼设备,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有权越级报告。
10、乙方施工所造成的包装物品、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打扫、清理,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和统一处理。
11、乙方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所有身带入场的施工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电缆电线等必须在门卫登记,方可进场。出场时,必须凭项目部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12、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工长和甲方报告。按照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报告、调查、处理要求执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制定事故再度发生的防范措施。
13、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处理善后工作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行生效。
甲方(盖公章) 签证人(签字)
乙方(盖公章) 签证人(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土建专业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1人次以下。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__);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8)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查批准。
(11)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3)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4)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 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8)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论证。
(26) 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27) 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28) 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也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29) 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30) 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混凝土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31) 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32) 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4)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5)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6)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7)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8.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高阳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 ,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7‰0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保护)设施齐全、有效,其中落实到位率达95%;
7、“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8、加强现场监控,监督,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安全(环境)管理程序》QB/G006-20__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 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 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 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 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 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 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 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 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 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的安全教育。
(9) 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 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 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 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 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 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
(17)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接电、使用违禁电器等现象。
(18)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搭设仓库。乙方仓库内必须干净整洁,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有住人现象
(19)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符合标准。
(22)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23) 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时,乙方必须按时将罚款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24) 以上条款如乙方有违背,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事故处理
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 需要说明的事宜
1. 甲方书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2. 其他事宜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实施。甲方有权利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劝说、阻止、整改、处罚。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面责任。
3. 杜绝出现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对甲方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严肃处理(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4. 乙方应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5.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按甲方安全环境部的要求将所须资料交齐后方可进场。
6. 乙方必须在每月23日将工人的考勤表、工资表(签字、盖章)报甲方安全环境部。
7. 乙方进行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环境部办理胸卡,无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 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安全环境部提供清单,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
9. 现场吸烟罚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当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罚款500元/次;乱扔垃圾或机具摆放混乱,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罚款200元/次;着装不整齐、赤脚、穿拖鞋、赤背等罚款50元/次。现场奖罚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误而造成的轻伤事故(一人罚款50000元)、重伤事故(一人罚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罚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 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 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
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伤亡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xx)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安全管理网络图(可增加附页):
2、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称: 加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 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 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 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 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 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 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 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 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 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 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对高处作业地点搭设合格可靠的操作层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的安全教育。
(9) 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 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 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 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 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 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 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并将班前讲话录每周一报总包安全环境部一份。
(17)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区住宿的人员必须遵守生活区管理制度,宿舍必须保持完好且干净整洁,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乱接电、使用违禁电器等现象。
(18)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搭设仓库。乙方仓库内必须干净整洁,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不得有住人现象
(19)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倾倒到指定地点。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符合标准。
(22)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
(23) 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时,乙方必须按时将罚款上交甲方,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内双倍扣除。
(24) 以上条款如乙方有违背,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事故处理
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 需要说明的事宜
1. 甲方书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2. 其他事宜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际实施。甲方有权利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对一切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劝说、阻止、整改、处罚。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面责任。
3. 杜绝出现乙方因不服从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对甲方的人身伤害。一旦出现,严肃处理(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4. 乙方应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5. 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按甲方安全环境部的要求将所须资料交齐后方可进场。
6. 乙方必须在每月23日将工人的考勤表、工资表(签字、盖章)报甲方安全环境部。
7. 乙方进行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环境部办理胸卡,无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 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向甲方安全环境部提供清单,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
9. 现场吸烟罚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当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罚款500元/次;乱扔垃圾或机具摆放混乱,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罚款200元/次;着装不整齐、赤脚、穿拖鞋、赤背等罚款50元/次。现场奖罚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误而造成的轻伤事故(一人罚款50000元)、重伤事故(一人罚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罚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 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 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高阳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 ,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7‰0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保护)设施齐全、有效,其中落实到位率达95%;
7、“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8、加强现场监控,监督,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安全(环境)管理程序》QB/G006-20__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一、 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分解(月指标)
1. 承包方必须杜绝施工中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保证月轻伤频率〈0.3‰。
2. 承包方确保每月施工中各部门安全检查和评价达优良等级。
3. 确保每月文明施工检查、评价达到优良,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二、 奖惩办法
1、 奖励办法
1) 按每月检查考核确保安全无事故、无安全隐患,实现文明施工时,奖励栋号负责人200元,奖励班子其他成员100元。
2) 对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作出特殊贡献的奖励200元。
2、 惩罚办法
(1)施工生产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 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工的责任者以及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检查出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栋号负责人罚款3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栋号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
3) 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的,对栋号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 现场管理及检查
1) 对施工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电气和机械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及时制止和采取纠正措施的,栋号负责人罚款100元,其他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栋号负责人200元。
3) 项目部、监理综合检查或社会各级部门检查中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优良等级时,对分包项目经理处以500元罚款。
4) 每月文明施工检查和评比达不到优良标准时,罚分包项目经理300元,其他项目班子管理人员100元。
(3)工伤事故
1) 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分包主管及项目班子每人200元;
2) 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元;
(4)设备事故和隐患
1) 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2)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00元。
3) 对现场工人随便操作机械的,罚栋号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100元。
(5)火灾事故及隐患
1) 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50元。
2) 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着,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100元。
3) 消防器材、施工设施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栋号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人50元。
4) 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分包项目经理1000元。
5) 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
1)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不制止的。
2) 发生事故隐瞒慌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
3) 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又重新发生类似事故;
4) 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
发包方代理人: 承包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