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热门23篇)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通用23篇)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起诉书号: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自20__________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__________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_____________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_____________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_____________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20__________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_____;数额特别巨大_____;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_____;其他严重情节_____者_____;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2

关于X公司

债券发行尽职调查清单

致:X公司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金援律所”)分别作为20__年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项融资及法律服务。金援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所需支持性文件资料初步提出以下清单,请公司协助提供。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补充文件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贵公司的相关资料信息

公司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以及投资协议;

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及历次变更涉及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相关审批文件、公司历次验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文件);

公司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经工商管理机构备案的现行有效的章程;

公司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及变动登记表;

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如有);

公司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许可证和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及其他类似证照的正副本(以上证照如需要年检,请提供经年检的相应证照);

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外汇登记证(如有)

公司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

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与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投资关系结构图;

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子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验资及评估报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或职能部门设置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简历及任职情况说明;

公司资产/股权被抵押/质押有关文件(如有);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公司 年度、年度、20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项目选址意见批复、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意见、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批复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其他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管理合同、重大资产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本期债券发行各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其他发行申请材料(可于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或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情形?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二;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三;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公司近三年是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向本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五和附件六。

近二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复印件及企业宣传手册

债券增级措施(土地增信)

近三年公司全部城建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投资规模)

近三年公司完税情况

第二部分 拟划转或注入贵公司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

拟注入或划转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资产基本情况

拟注入或划转的土地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就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房屋资产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所有权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相应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请提供建设该房屋的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拟注入或划转的林权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占有或使用人、座落、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林权权属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权属证明文件,请就林权的取得方式等法律状态做出说明;

拟注入或划转的其他一览表或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建设完成的时间、主管部门或占有单位、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该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建设之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规划、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附属于该等资产上的收费权审批和许可文件等。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 诺 书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潜在纠纷与风险;

2、本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

3、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本公司在各项业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 诺 书

经自查,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 诺 书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公司近三年能够遵守国家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附件五:

承 诺 函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本公司为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向贵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特此承诺。

公司

20__年   月   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3

致:__________公司

经了解,贵公司员工利用公司便利条件,在其职务范围内创造发明的现象时常发生。但是贵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创造发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权利的行使没有详细可行的规定。致使公司与员工之间权利界限模糊,不利于公司对人员管理,甚至与员工产生知识产权权利纠纷。

为维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管理、划清权利界限、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就贵公司内部员工利用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创造发明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利处理问题作以下法律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一、本意见书要解决的情形。

与贵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执行工作任务或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经济、人员、设备、技术、场所、信息等条件而完成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专利的范围。依法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际公约的保护。

一、本意见书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三、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为公司利益考虑,提供如下操作意见供参考:

1、明确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在工作安排中,如有工作可能涉及员工创造发明,建议公司以“工作任务下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将工作任务的安排明确化、具体化、证据化。该书面文件可显示公司下达任务的目标、所提供的工作条件、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类型和时间等内容。将员工的创造发明活动纳入公司的工作任务。从而使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及申请成功后的专利权,降低日后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2、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关于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公司为知识成果研发提供物质、资金、技术、场所、信息等资源;成果产出后对员工的奖励措施;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以详细具体的书面文件确定相关权利归属,从而定纷止争。

3、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专利的申请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标准严格,往往一项科技成果在经过漫长的申请程序后没有得到专利总局的审批,最终无法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专利审批程序的特性却将核心的技术秘密详细地公之于众,使企业经营的市场竞争力减弱。相对于专利权保护而言,国家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更广,操作简便,无需复杂的审批手续。对侵犯商业秘密各个环节的侵权人都有制约措施。结合公司知识成果的属性,可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阶段性的保护。

可通过制定员工保密守则、固定公司对知识成果产出的投入证据、知识成果带动公司效益的市场调研等一系列措施将涉及的重要知识成果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以期对重要信息进行全方位、广范围的保护。

本法律建议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所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4

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说明: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1)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法律意见书要载明其设立方式,并就该设立方式是否合法发表法律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法律意见书要具体写明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各种无形资产)及出资比例,并就此发起方式的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在此,法律意见书主要应载明三个内容。即双方的持股关系、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对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要作具体阐述。最后,对三个内容均应发表其合法与否的法律意见。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审查其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此发表法律意见。

(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要载明其具体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的设置、构成及议事规则,并就其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法律意见书要具体载明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性质以及持股比例,并就其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9)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法律意见书应载明律师调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分别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的有关规定以及所受处罚进行陈述(如有),并出具法律意见。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涉讼状况。此处包括民事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法律意见书要对其中重大的部分一一披露。

(11)结论意见。在结论意见中,应明确载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对本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法作出判断。如果有保留意见,也应明确给予说明。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5

致__________公司领导: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目前招标文件已发布,并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标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投保人在投标时应一并编制法律方案。法律事务部认真研读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另册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作合同书》(下称《合作合同书》)和《公司章程》提出下列法律建议:

一、关于《合作合同书》中第十二章关于担保的规定,根据该约定,合同双方均需提供合同履约担保,对于我方的担保金额有约定,对于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并未作出约定,且__________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实物担保,该担保设立的前提条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合作合同书》中关于双方提供的担保并未作详细约定,建议:

1、明确是否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2、如果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何时签,担保登记何时完成,担保协议建议重点关注担保金额、期限、范围等。

二、关于《公司章程》该章程是项目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章程,该项目公司股东系__________公司和中标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对外从事的投资、建设等均是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因此该章程对于中标人后续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投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开展工作均应遵守章程的约定,而章程中对于股东有决定性意义的在于公司组织架构,其中又以股东会和董事会为代表,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股东以股权比例行使自己的权利,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股东以人数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是核心。但是该章程对于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并未作出约定,仅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对于股东会的职权如何行使,按照何种规则通过股东会决议并未提及,也就是股东会会议虽然有讨论事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6

公司(发行人):

按照《股票发行与管理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贵公司与ХХ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协议书,ХХ律师事务所指派Х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贵公司ХХ年度向社会定向发行股权证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协议书》,本律师审查了如下事项:

(1)发行人发行股权证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章程(草案);

(3)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4)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5)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7)本次募股资金的运用;

(8)本次股权证发行的批准;

(9)本次定向发行股权证的实质条件;

(10)涉及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声明以下事项:

1、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2、 本律师已证实过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 对于那些对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重要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股权证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ХХ公司上报申请材料中招股说明书的附录,并依法对我们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律师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发行人ХХ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附则:

1、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年月日。

2、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份。

3、本法律意见书在加盖ХХ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在经办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7

_______________用品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董事长阁下: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企业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阅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转让的规定及主体要求。

从《营业执照》可知,你公司属于独资经营的港资企业,虽有有限公司之名,但出资人仍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受让方应当符合独资企业登记主体的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且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转让程序。

①订立企业转让协议。协议书内容双方约定,格式参考本律师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

②受让方可能要求企业债权债务公告程序。债权债务公告应当由转让双方联合在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发布,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法、期限(可能适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时六十日的期限)等内容。转让双方在与债权债务人达成债权债务清偿协议后,方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投资人变更登记。

③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或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必须凭企业转让协议、债权债务通知公告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材料才能进行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人员在审查投资人变更登记手续时,要求能见到转让双方当事人,并亲眼看到双方在转让协议上签字或按手印。

3、常见的风险防范。

①转让后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但这只是转让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拥有债权的善意第三人。有时虽然已转让,因受让方无力承担债务,受让方还负连带责任。

②转让后没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受让方继续用以前的《营业执照》,致使转让方虽然转让了企业,但仍然承担转让的的法律责任。告知受让方,此种做法对受让方也是不利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③若受让方要求公告,时间太久,尽量不走该公告程序。

综上,希贵公司适当地注意上述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顺利地完成企业转让事宜。

顺祝

商祺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8

华川有限*司2020__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川有限*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__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__年 月 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__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 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__年*月*日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共计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 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9

致: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________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一、根据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仅就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________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承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靠,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________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5.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________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________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________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认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0

致: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本所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相配合,参与了股份制改组总体方案、资产重组方案等方案制作的部分工作,并对资产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依据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基于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完成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下述前提作出:

1.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是真实和完整的;

2.集团公司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集团公司向________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报批资产重组方案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审查资产重组方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实行股份制改组,并进行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集团公司系经____号文批准,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并具有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合法资格。

集团公司对本次股份制改组的相关事项已形成董事会决议。____省证券委员会____号文业已批准集团公司进行A股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资产重组已取得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二、资产重组原则与形式

集团公司本次股份制改组,系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即将其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产品的产、供、销直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分离出来,重组投入股份公司。方案中已明确了资产重组遵循的原则及资产与负债的分离办法。经审查,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之处。

三、重组后的组织结构

根据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后,股份公司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据此,集团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此种关系将使集团公司的资产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资产重组方案根据股份公司成立后的实际运作需要,设计了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该组织结构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四、重组后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

资产重组方案表明,本次重组后,集团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除股份公司外,其他独立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子公司)亦保留法人资格。相互间的关系,包括管理关系,产权关系,以及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经济合作关系,均有明确的界定,未发现有可能影响股份公司独立运作的法律障碍。

五、剥离资产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根据资产重组方案,除组进股份公司的资产外,其他经营性资产在经营管理方面已作出适当安排,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亦形成了明确的管理与运作方案。

资产重组方案对在岗及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剥离与安排亦已作出处置,保证了股份公司机构从简、人员从简。

六、关联关系与同业竞争

资产重组方案明确了关联关系,对股份公司设立后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从保护股份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作出了合理安排并已草签协议。

资产重组方案明确划分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资产的经营范围,将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已组进股份公司,除股份公司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不再有与股份公司相同的业务。资产重组方案贯彻了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原则。

综合上述,集团公司为本次改制及发行股票制订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1997]13号文、证监[1998]18号文等有关规定之要求,其合法性可予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1

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2

法律意见书起草指引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委托或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断,据此向当事人出具的载有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法律文件

本所团队非诉业务常用的国企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权益变动事项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注意:

一、注意法律意见书涉及主体的特殊背景。

国有企业涉及的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所需的法律意见书均有所区别,涉及具体项目时需注意明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及依据。

相应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等等。

二、法律意见书结构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文件编号,标题一般采用“律师事务所关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编号可以采用本所编号规则。

(二)主文

主文部分一般应包括引言、正文。

1.引言一般包括五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是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委托关系表述从而说明律师具有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合法身份。

(2)第二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

(3)第三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须是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如下材料:依法调查取得的文件;委托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提供并证明其来源真实、合法的文件;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的谈话记录;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应当对证据材料来源进行说明。

(4)第四部分是律师声明事项。对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过程中受到条件或资料等局限,以致可能影响法律意见的全面性或准确性的,律师应当作出相应的声明。

2.正文

在法律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律师应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就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表述。正文内容具体如何写,要根据法律意见书具体阐述的法律问题决定。

以国企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为例,根据具体情况,正文大体包含主体资格、增资扩股程序、后续事项、结论意见四部分。

(三)结尾

结尾供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之用,应当说明法律意见书的文本份数,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由经办律师加盖人名章(或采用打印律师姓名加律师签字的形式),并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一)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清楚了解客户需要,认真对待客户要求,同时,注意梳理客户的非正常要求,并提前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尽可能给足客户充分的准备期限,这也是给自己预留工作准备期。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调查工作,针对所分析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根据法律依据向客户提供可行的操作或补救方案。我们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正确处理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冲突等问题,使用司法解释或法理以及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作为依据时,应当作出适当说明。

(三)同时,对待客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材料均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仔细检查文件,辨别文件是否齐全、合法,不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出现瑕疵。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客户出具《委托方承诺》,一般可以包括如下内容: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服务委托关系;向律师提供材料的截止时间,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一致的;提供给律师的材料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有关人员就相关事项的说明属实;不干预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四)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

(五)交流、沟通的邮件、回复以及工作底稿及收集的材料等需妥善保管。注意防范自身风险。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3

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4

致:______证券公司

(以下简称“承销商)

敬启者: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供股形式向股东配发(以下简称“供股”)。

我们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作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意见书是依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与承销商间达成的承销协议第___条___款指明的中国法律作出的。

本意见书仅以协议签署之日前生效的法律与规定为准。

为出具本意见书我们审阅了:

我们假定:

(1) 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副本都与正本一致,所有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是确定的,所有我们审阅的文件上的签名都是真实的;

(2) 本次供股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履约的行为能力。

本意见书的出具受下列条件的制约:

(1) 我们对供股协议和其他文件中的事实、保证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评论;

(2) 公司在供股协议项下的义务必须始终遵守中国有关破产、资不抵债或清算的法律和其他事关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呈送给各位,仅供各位参阅,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本意见书不作其他用途。

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5

兹受__________委托,就其与__________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本案(相关)当事人

二、基本事实

三、法律分析

四、解决方案(包括建议、措施、步骤、对策、操作方式与流程等)

五、结论

六、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未经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7

致:_______________厂

根据____________厂(下简称“A厂”)与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本所担任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条件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和内部授权文件、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主要资产权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有关部门等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A厂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及其他发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为本次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所涉申报审批设立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厂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A厂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其自成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签署日,无依法律、法规规定须予终止的事由发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的规定。其他发起人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C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D有限公司(下简称“D公司”)、E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E公司”)均系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

2.A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已委托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基准日对由股份公司拟租用的所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已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3.A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而委托___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月___日为基准日对其拟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的评估,已经财政部批准立项,有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确认。

4.基于设立股份公司,A厂已拟订资产重组方案(下简称“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A厂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为其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生活后勤服务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的有关资产仍保留在A厂。A厂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根据重组方案,A厂拟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____万元,其他发起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前述出资均以_____%的折股比例折为国有法人股或法人股。根据我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国有股权的管理规定的理解,我们认为,A厂拟订的上述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有关折股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获财政部批准。

6.A厂拟订的重组方案中有关未纳入重组范围的资产的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股份公司发起人拟订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已载明《公司法》规定须予载明的事项,其内容未违反《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股份公司拟任职的首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没有法律禁止任职的情形。

9.股份公司已于____年___月__日在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公司名称预核手续,并获该局核发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0.参与股份公司设立工作的境内中介机构包括________[中介机构名称]等,前列机构均具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核准的证券从业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向股份公司审批部门申请审批设立公司之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本所留存一份,一份由A厂保存,一份呈送股份公司审批主管部门。

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8

法律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河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嫌疑人辩护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贵院予以考虑:

一、从本案起因看

(1)、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寒、生活压力大、收入微薄

(2)、因为有爱心,受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蒙蔽、蒙骗,误认为是慈善事业

(3)、文化程度低,不懂法(仅是初中毕业,并非起诉意见书记载的中专毕业)

二、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

犯罪嫌疑人于20__年9月7日到接受询问,如实供述案件事实,20__年9月15日自动到案,接受讯问,再次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明显构成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关于下线人数的确定问题

(1)、下线人数必须结合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传销人员关系、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必须查清出资人是谁、受益人是谁。

(2)、对于利用别人身份证,存在的虚名、挂名、虚假申请等产生的相关人数应当在计算时予以剔除或扣减;

(3)对于仅有姓名,无法证实其是否存在,更不能证实其具有参与行为,应当予以扣除。

四、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从轻情节:

(1)事发前一直遵纪守法,诚实善良,支援教育,无私奉献

(2)因受蒙蔽、蒙骗而涉案,本身也是受害者

(3)能够知罪、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罪行,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

(4)主观恶性小,系偶犯、初犯,无前科

(5)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中,仅一人出具过保证书,且在四人当中,涉案人数最少、级别层数最低。

鉴于以上,建议贵院对以上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河南律师事务所

刑辩组

律师:

20__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1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20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起诉书号: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______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型手机。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时许,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伙同_________、________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_______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_____________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_____________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_____________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_____;数额特别巨大_____;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_____;其他严重情节_____者_____;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21

致: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就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A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22

________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贵公司的________地块位于________村,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__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________年为国中________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用地申请书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__现状地形图。

(11)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律意见书(股权证发行) 篇23

律师法律意见书英文版

Sample Attorney Opinion Letter

Date

(Name of Client)

President

Co., Ltd

City, State, ZIP code

Re: Opinion Letter Regarding (name of employee, e.g., fictitious )

Dear (Name):

After our initial meeting, I reviewed the papers you sent me regarding the matter. As I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Ms. signed a written employment agreement with your company. The agreement stated that in the event of termination or resignation from her job as your sales associate, Ms. would not call upon or sell goods to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You have asked me to advise you about your rights, the chance of success, the amount of damages that may be recoverable, the costs involved, and my ability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RIGHTS OF AGAINST MS.

When Ms. signed a written contract with your company, she agreed not to call upon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This is called a restrictive covenant. To enforce your covenant against Ms., you must bring an action against her and prove your case. You have a choice of forums in which to bring the action: federal district court or a state court. Since it is easier to obtain an injunction (an action to immediately stop her from selling to your customers) in a state court rather than a federal court, I would suggest the state court.

I must advise you that injunctions are largely discretionary with the court, and there are several factors here that might lead it not to grant one on your behalf. Since you waited eight months before threatening to sue Ms. , my guess is that you have about a twenty percent (20%) chance of obtaining an injunction.

RIGHTS TO AND AMOUNT OF DAMAGES

Your chances of obtaining money damages against Ms. are much greater than your chances for an injunction. From our discussion and the facts and evidence suggested in your papers, it appears that the amount of recoverable damages would be measured by the profits you have lost since the time Ms. began selling competitive products to your customers.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if we win our case, however, Ms. may not voluntarily pay the judgment. Thu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enforce the judgment by having a sheriff or marshall seize and sell assets not exempt from execution. However, if Ms. does not own assets, such as real estate, money in bank accounts, stocks, etc., but owns only personal items exempt from execution under the laws of our state, then any judgment you obtain may not be worth much.

NEGATIVES TO LAWSUIT

Besides the fact that you may lose a lawsuit against Ms. or that any judgment obtained may be uncollectible, there are other negative factors you should consider before bringing a lawsuit. These include court costs and attorney fees. Court costs are recoverable, but other costs, such as travel, the time lost when you are called to testify (or required to help us develop the case), and attorney fees, are not recoverable.

MY SERVICES

I am familiar with the nature of your manufacturing business and am qualified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if you choose to proceed. My fee would be based on my normal hourly charge of $250 for myself and $150 for associates. Trial time is billed at $1,000 per day. The initial services of preparing a complaint and serving same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300. Preparing a request for an injunction and attending a hearing on the injunction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2,500.

It is quite possible that Ms. would not retain her own counsel and not answer the complaint. This means that a default judgment could be taken without the necessity of a trial. Here attorney fees would probably amount to no more than $1,000.

I require a $1,000 retainer to open a file and commence an action.

If you wish to proceed with this matter, I will need to know the full names and addresses of your customers to whom Ms. is presently selling and the estimated sales volume which you have los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all me.

Very truly yours,

Name of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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