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精选3篇)
使用ZLP-80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时,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执行: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电动吊篮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作业,非制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楼顶吊篮悬挂机构必须安全、可靠、稳定,每台吊篮配带的配重数量不得短缺。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不得超过800公斤/台。
四、 工作必须检查:
1、 前列二、三项。
2、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与安全锁连接大绳,若违反操作要求,发生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 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4、 提升机串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裂、无死结、无硬弯等现象,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坠铁齐全、离地。
5、 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绳索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6、 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7、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上、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吊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故障物防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绳坠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篮内吸烟,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触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活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须通知专业人员维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篮的任何部件,特别是安全锁装置,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频繁垂直运输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篮作业,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漆作业及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气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承租方应负责屋面防水的保护,否则造成损坏出租方概不负责。
十二、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从吊篮内向外攀爬或向楼内跳跃。
十三、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寄件方):
乙方(揽件方):
为确保客户物品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甲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 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 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
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 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 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 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 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 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 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
九、 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寄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揽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客户物品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______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甲方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
九、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