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汇编3篇)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精选3篇)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姓 名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农林牧开发。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植业、养殖业(除奶牛)、苗木、花卉培养、农副产品购销(除原粮)。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1页,共4页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第2页,共4页

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3页,共4页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__

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__

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