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合作养户姓名):
乙方饲养猪只地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在壮乡黑猪标准商品猪的供销、饲养管理、疾病防疫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饲养生产情况书面同意饲喂全价饲料,乙方保证饲料配方的营养指
标符合壮乡黑猪各生长阶段的要求。出栏前60天(即70kg/头至出栏)必须购买甲方指定或提供的核心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猪只。按合同要求生产既定规格的壮乡黑猪,接受甲方对饲养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条 乙方饲养的猪只在上市前30天内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及添加剂,猪只在治疗病愈后30天才能出栏销售。饲养过程中防疫、使用兽药及疫苗应书面通报甲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拒绝回购猪只。
第三条 甲方供应乙方仔猪(15kg)价格 元/头,体重多或少按 元/kg计算。断奶仔猪均重在4~4.5kg/头,供应定价为 元/头。乙方到甲方猪场自行装运仔猪,运输费用乙方自理。甲方与乙方定价暂定壹年,以后的供应价双方协商确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回收既定活猪体重规格95~110kg/头,要求过磅称重前4小时内不喂料,由甲方自行到乙方猪场提货,运输费用甲方自理。
第五条 回收价格:一级健康猪:体重95~110kg/头按 元/kg定价收购,要求猪只屠宰率不得低于72%(以屠宰场电子称单为准),若每少1个百分点扣活猪回购价: 元/kg。二级健康猪:体重80kg/头,重量不达标猪只数量允许占当批次总量的5%,在不影响食品安全前提下收购价为: 元/kg。甲方采购乙方猪只后扣除该批次仔猪余款一周内付款给乙方。甲方与乙方定价暂定1年,1年后以双方协商确定执行。
第六条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职能部门对疫区进行封锁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损失,本合同可即时终止,双方不算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报仔猪饲养计划,壮乡黑猪饲养时间不得低于五个月。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肥猪出栏计划。甲、乙双方同意,乙方饲养的壮乡黑猪回收率为每批次为95%以上,即最少不得低于95%。如甲方不能如期回购乙方饲养猪只,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猪只,并追究甲方赔偿 元/头;若乙方不能如数销售猪只给甲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 元/头(不含所欠仔猪款)。
第八条 甲方同意垫资给乙方的额度为 万元(暂定壹年),乙方采购仔猪款达 万
元以上部分甲方按6%/年收取借款利息。超出垫资额度后乙方以现金采购仔猪。甲方回购合格商品肥猪时先按该批次平均每头欠款金额扣除垫资后再支付货款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的,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欠款总额按年利率10%计算本息追究乙方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伍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凡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资料和表格等,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广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复印件)
住址: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甲方:广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养户姓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就 年 月 日签订的《肉猪养殖协议》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的小猪,乙方可从同批次的小猪中挑选剩下的小猪数量占该批次小猪总数的5%,作为整批次猪只养殖至出栏期间死亡率的补偿。甲方在回购该批次商品肥猪时,按当时采购的数量回购(不含补偿的5%),数量不足的由乙方按原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2、乙方在养殖“壮乡黑”小猪期间,必须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育肥猪饲料配方以及营养水平的要求。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饲料配方导致肉猪品质发生变化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见《合作养殖饲料使用确认书》)。
3、乙方在养殖“壮乡黑”小猪期间,涉及到猪群异常、猪只死亡、兽药及疫苗的使用等,应微信或短信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猪只存栏数量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4、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事项
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方提供养殖资金;乙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___________元,用作启动资金,乙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甲方。
2、运行后,乙方每晚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甲方。
三、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废,其先期投入作废,不予退还;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赔偿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资金。
四、事务执行
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或由甲方派一人来场协助乙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双方_______分成。
五、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或者打入对方银行账户,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方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条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甲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