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销售协议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满足客户经营销售的需求,确保药品供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销售协议:
第一条质量保证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药品质量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将药品销售给乙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与药品相关所需要的资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资料。
2、甲方承担所售药品相应的质量(以法定部门的最终结果为据)责任;
3、因乙方储存不当而造成的药品损坏或虫蛀变质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销售或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交货方式和验收
1、乙方根据自己经营和使用的需求情况可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出购货要求;
2、甲方应保证药品品种的供应,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对于乙方提出供货要求,甲方应在最快的时限内将药品配送到乙方。
3、甲方应按乙方的购货要求将所需药品及时直接配送到乙方,乙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到库药品进行现场验收,药品当面清点,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质量要求的药品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得以任何理山推诿验收,如药品出现质量、数量等方面问题,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乙方收货后需及时签字确认。
4、乙方收到甲方药品后如有破损、污染、短少等异议(内在质量除外),自收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超过______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时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付清货款,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出具欠条(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欠条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全月欠款余额不能高于(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欠条应详细注明欠款金额、时间、付款期限。
2、付款方式:支付须由乙方通过银行汇款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未按本条要求付款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甲方的全部购货金额须在当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一次性结算清零。
第四条退换货原则
1、非因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随意退货,如若退货所形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所配送药品非乙方所订购的除外;
2、因药品质量原因或通知召回品种,经甲方质管部确认后可以退货;
3、最小单位单价超过_______元的贵重药品不予退货;
4、冷藏药品不予退货;
5、因乙方预订,甲方专门为其采购的品种不予退货;
6、促销活动时购买的不予退货;
7、因乙方储存不当而造成的药品损坏或虫蛀变质等不予退货;
8、因季节原因而大量购进的时令性品种不予退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甲方可根据市场的销售态势向乙方提供相关品种的采购建议,便于乙方科学采购、合理库存。
2、甲方为乙方全力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电话: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结清所欠甲方货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给乙方供货,清收乙方欠甲方的全部货款,并由乙方从收货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金额每_日5‰的违约金,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共同经营销售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内容需补充或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执行,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与终止协议,均属违约。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纠纷,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约定在原告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有权对双方账务提出对账通知,双方财务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以对帐函形式出示结果,并盖财务章或公章确认。如一方不出示对账结果,视同默认,双方账务以提出对账通知方的数额为准,而且提出对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借款、借(收)货或调换货,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3、凡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在本协议第九条签订补充事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一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信地址、传真、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税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负责。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充分理解各条款后,自愿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的单位公章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第九条需补充的事宜: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供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在市区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的医药商品购销总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分批买卖交易,均遵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双方可根据情况,以本协议为基准,签订其他具体合同,具体合同对医药商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批号及交货时间等进行书面确认,未确认的项目则以当批销售清单明细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约定
2.1、甲乙双方为合法的医药商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按法规要求向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甲方所供医药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按法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2、甲方所供医药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内容应符合医药商品的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医药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3、如双方对医药商品质量产生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可送交甲方所在地药品检验所、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2.4、对于未尽的质量事宜,甲乙双方按共同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第三条 付款约定
3.1、资信额:甲方授予乙方资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资信额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可在资信期限内履行支付的未付货款总额的最高限额。
3.2、资信期限:
□甲方开具发票之日起_____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_____天内
□甲方发货之日起_____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第____月____号前
□甲方发货之日起第____月____号前
□其他:_x001f_
资信期限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批货款的最长履行期限。
选择以上任何一种资信期限的,乙方均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支付该年度____月_____日前的所有货款。
3.3、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与乙方的履约能力变化、实际采购及付款情况,调整授予乙方的资信额及资信期限,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该调整生效,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履行相应的义务。
3.4、协议期限内,乙方超过资信期限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未付货款总额达到资信额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15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乙方须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及发票金额按时全额付款,甲方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收账款。遇货物破损、丢失、错发、原箱短少等情况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另作处理,乙方不得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3.6、支付方式:
□电汇
□转账
□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___________天)
□商业承兑汇票(期限:___________天)
□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有对公账户的,不接受现金结算方式,本条款所指现金结算包括现金支付、现金支票、POS机刷卡、个人银行卡转账、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无对公账户的,开具《结算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其本人的银行卡(壹张)事先向甲方备案,用该银行卡向甲方支付货款。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不能以现金结算。若因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乙方提供的是承兑汇票,必须在“单位”抬头上写明“_______”,否则中途被他人非法获取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待乙方结清欠款后恢复供货。
3.7、发票送达: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并同时完成发票的交接与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客户公章的有效证明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送票方式:口邮寄口自送口其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以双方单笔合同或销售清单为准。供货价格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采购部门,并说明新的供货价格及生效日期。
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
5.1、经双方协商同意,对于国家未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货物,以以下方式交付货物:
□甲方可以选择任意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指定以下合法仓库地址;
□乙方指定甲方以的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注册地址或以下指定仓库地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至甲方仓库自提货物。(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
乙方指定以下合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货或提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费、仓储费等费用)。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乙方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否则,因此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5.3、验收:
乙方应当场验收货物,对医药商品与订单或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破损或包装变形等情况的,乙方当场拒收商品或现场点货发现商品短少,乙方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交物流工作人员收回。
乙方在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短少、破损、污染等情况的,应在签收甲方提供货物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或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产品的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对医药商品质量的认可),乙方不得借此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和退票。
5.4、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验收货物,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乙方签收时,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退换货
6.1、乙方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向甲方购进医药商品,对于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质量召回除外),甲方将不予接受。确属甲方原因引起货物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更换新货,退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6.2、乙方应按GSP等相关规范要求储存、运输药品或医疗器械。如因储存、运输条件不善或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对于非当场拒收商品并在本协议第五条期限内通知甲方的,需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乙方按甲方通知将商品发运至甲方指定地址,或由甲方凭《销售退货通知单》到乙方库房提货。在此期间的乙方不能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也不得借此退回甲方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信息交流
甲乙双方将致力于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为此,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相关信息,协助乙方做好与生产厂家的沟通工作。乙方也应将有关信息(例如库存、流向等)向甲方提供,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展有效的销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否则,应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损失。
8.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超过30 日的;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经甲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告知,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最迟不得迟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保密责任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0.1、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甲乙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陈述、财务数据、商务关系及其他资料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或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
10.2、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协议。
10.3、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信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相应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
10.4、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保密责任条款均始终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3.2、甲方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声明外,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的行使、确认或忽略均不应视为或被推断为放弃其权利或免除、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3.3、因法律、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合同无法/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本合同各条款为个别独立的条款,某条款若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13.5、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乙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乙方地址送达,甲方向乙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3.6、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
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
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
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
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
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
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
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
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
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
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
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
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
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
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
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
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
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
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
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
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
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