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公司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希望共同创办一所农民工随迁子女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_____区民办育才小学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办学宗旨
解决广大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难问题,不图任何回报,只为服务社会,服务家长,为实施义务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二、学校名称
_____市_____区民办_____小学
三、办学地点
租赁_____市_____区_____镇_____公路_____号办学,租期暂定五年。每年租金__________元,由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
四、投资总额、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即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甲方占50%股份,即出资25万元;乙方占50%股份,即出资25万元。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董事。双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其他举办者的股份;
(四)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五)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学校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五、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举办者)可以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教育主管机关核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转让变更情况再签订变更联合办学协议。各方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后的学校事宜。
六、联合办学对合理回报的约定
双方均同意不以赢利为目的,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教育主管审批机关,一份交法人登记机关。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学校章程为准,同时根据学校发展过程需续签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企业宣传、旅行社推广)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企业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旅行社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企业VI、LED大屏广告、旅行推广会、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4、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首个服务年:611.87万元人民币。其他服务年:每年580万元人民币结算方式与时间:
1、首个服务年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年的部分服务费(即1000000元人民币)。剩余部分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年6月20日前将上年的服务费付清。
2、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3、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4、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张家口龙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日期:
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表:地址:电话: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乙方为甲方加工制作路段,合作形式甲方提供加工图纸,乙方根据甲方图纸,包工包料并负责加工制作相应成品,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承包产品范围、规格及费用如下:
1、产品名称:
2、运输费:
3、综合单价:
4、数量:
5、总价:
6、备注:
(1)本协议暂估价金额(B)X元整(约计)。
(2)承包范围:材料费、制作费、喷环氧富锌防锈漆。
第二条:验收方法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价款支付
1、协议签订后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甲方支付预付款X万元整。
2、余款在全部构件加工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货物情况计算金额。
3、余款在甲方从乙方处提货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自行安排车辆,乙方负责厂内装车
2、交货日期:自协议生效且甲方交付图纸之日起内交付,乙方至X年X月交付货物(特殊天气及不可抗拒原因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可顺延)。如果乙方在内完成制作并通知甲方提货,甲方逾期未提走所有货物的,应付清全部货款。
3、交货质量要求: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交货。
4、结算形式:最终按照实际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另加%材料损耗。由乙方根据货物情况核算协议金额,并提供计算清单,报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有义务在协议生效后提供加工所必需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已经提交的图纸。经双方同意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按实际发生量加%料损结算,如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工程量对应的价款金额不得超过预估协议总金额的%。
2、甲方接到乙方要求验收的通知后,内负责到乙方工厂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X期满未进行验收的,视为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
3、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加工款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图纸制作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加工任务并交付产品。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者主要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交货期限相应顺延,双方可协商解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日未付金额%的违约金并对协议约定加工产品享有留置权。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X年X月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