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特制订本章程,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繁荣市场经济,弘扬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传统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第二条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牌匾,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三条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四条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五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宗旨:利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国内外知名度,运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加州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系列点心、小菜及特色快餐。
第三章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八条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九条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开连锁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术人员由总部委派。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灯箱广告、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十条机构设置
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中国天津。
一、总部机构设置图: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图:
地区加盟商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各机构职能
一、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审批整体机构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
4.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
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料包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声誉,保持传统正宗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风味,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程序化的统一管理第十四条'十个'统一。
1.统一的店面牌匾、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灯箱、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十三条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第七章会议
第十七条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十八条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十九条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十条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合同号:
旅行社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网址 :
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网址 :
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甲方的声誉和信誉。
2、 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特色服务。
3、 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偿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
4、 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
一、合作方式和内容:
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相关费用, 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加盟费用(即相关策划费、培训指导费、客户服务费和部分资料费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将加盟费(人民币 元) 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方可获得 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加盟、策划费用。
3、 乙方在本地区开发的二级经营单位应得到甲方的确认,并交纳 元策划、加盟费。乙方负责收取、其中 元交纳甲方配备资料,另外 元由乙方自由支配。
4、 乙方汇总所辖区域的报名营员,每满40人时将综合接待费用及时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费用标准按20__年《接待手册》规定执行。甲方将按40:1的比例减免乙方赴西安工作人员的接待费用。
5、 截止在出发日前 五 天,乙方必须将营员综合团费的 %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其余 %在团队离开西安全部付清。
6、 乙方需要征订服装、包、帽、营员手册等物品,需要提前30天预定并交征订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品牌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为乙方开展"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提供电话培训和指导(包括二级市场)。对乙方开展工作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有权给予指正。
2、为保证活动的统一性,营员服装及其他有形载体所使用图形与文字由甲方统一制作,甲方拥有所有权。宣传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购买。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3、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4、企业在西安赞助签约权归甲方所有。在乙方所在地,签约获得的赞助,甲、乙双方按1:9的比例分配。赞助条款必须由甲方审阅、认可。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价权。乙方可以就本活动制定的价格提出意见。由甲方统筹考虑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可制定特殊标准。
6、甲方为乙方提供"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传播所需的报纸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电视专题宣传片样稿。甲方根据乙方所辖经营区域策划加盟费用收取情况,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推广支持。乙方在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广告应当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7、甲方在对于乙方经营所辖的二级区域,不得直接接受乙方所辖的二级市场的团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展当地"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动的宗旨和各种标准基础上丰富自身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管理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2、乙方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开展前接受其营销活动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活动。如乙方需要开展培训,报甲方申请,其中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享有授权区域和范围之外"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以外的活动中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者进行类似的营销活动。
4、甲方开发的产品,不论任何版本,在招收每满40名学员时,乙方应将学员的详细档案如实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必须将营员团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督促二级经营单位交纳费用。按 周 在组团期间将"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人数及收入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报。如果由于乙方虚报、漏报,造成甲方接待困难或难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负责。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行程安排,如出现修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必须根据地区情况与营员家长签定甲方指定的合同,并为每位营员投
保 保险,执行甲方的售后服务计划,按照10%的比例做学生家访,并将内容向甲方如实汇报。
五、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则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叁万元。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在乙方的经营区域内许可给其他企业进行同业经营,否则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叁万元。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销售西安区域的其他夏令营产品,否则赔偿甲方损失叁万元人民币。
4、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夏令(冬)营旅游代理合同书》,否则,发生各种风险的赔偿由乙方负责。
5、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即《旅游费用预收单》,否则,发生因收据不规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保密:
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两 年内,不将其所知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所有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它人、组织、公司透露。否则赔偿甲方叁万元人民币。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甲方以上信息资料的,承担赔偿叁万元人民币。
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甲方许可相同、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或标识。
(2) 降低"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的组团服务质量或以其经营的组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3)乙方疏于内部管理,招收手段不当使得业务开展十分艰难,影响业务的进程。
(4)没有及时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汇入相关费用。
(5)乙方擅自转让活动许可权或擅自改变活动范围。
(6)乙方不遵守"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体系程序规范。
(7)没有及时向甲方以及地接社汇清费用,则每天按所收全部营员总款的1%处于罚款付给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为止。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 十 日内归还甲方"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所有商业资料。
2、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该活动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和标志)。
3、在甲乙不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双方本项合作后,乙方在叁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策划的相类似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否则应向甲方赔偿 伍 万元人民币。
4、在合作终止时,甲方有权在当地报纸声明,与其他单位独家合作。但不得有损于乙方的名誉。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由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结束。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西安XX处备有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有效)。
在合作期间,双方传真盖章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管辖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甲方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甲方授予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
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年月日至年月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元。
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2‰收取乙方滞纳金;
4、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二、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三、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
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
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
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
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八、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一、备注条款:
十二、争议解决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包年,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