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入股协议书(精选3篇)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1、_________,身份证:___ __ ____,住址:__ ___ __
2、_________,身份证:___ __________,住址:______ ____
3、_________,身份证:___ __________,住址:______ _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四、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五、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
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3、公司股东从公司所借资金如期不还,公司将以股东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偿。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壹拾三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________
1. 项目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 ” 目标公司 ” 或甲方 ) 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 万元,业务范围:______ 。
2. 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 “ 目标公司 ” 原股东 ( 共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 各方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______万元。
3. 银证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银证基金 ” 或乙方 ) 具有向 “ 目标公司 ” 进行上述投资的资格与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认购 “ 目标公司 ” 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经就引进银证基金; 及签署本协议条款内容事宜,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鉴于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 “ 目标公司 ”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 “ 银证基金 ” 认缴 “ 目标公司 ” 新增逐层资本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注册资本增加
1 、“ 目标公司 ”原股东各方一致同意,“ 目标公司 ” 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 ____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_____ 万元
2 、银证基金 ” 以现金出资 ____ 万元占最终增资后“ 目标公司 ”____ 万元注册资本的 ___%
第二条本次增资出资缴付
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银证基金 ”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之前缴付全部出资额,其中第一期出资 ___ 万元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之前缴付。
“ 目标公司 ” 在收到 “ 银证基金 ” 缴付的实际出资金额后,应立即向 “ 银证基金 ” 签发确认收到该等款项的有效 财务收据,并于收到该款项后10 日内,办理完毕有关 “ 银证基金 ” 该等出资的验资事宜。
2 、 “ 目标公司 ” 在收到 “ 银证基金 ” 的出资款后, “ 目标公司 ” 原股东应与银针基金共同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本协议项下注册资本增加事项,确认新股东的股东地位,向 “ 银证基金 ” 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股东名册,增加 “ 银证基金 ” ,根据各方提名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通过相关股东会会 议决议, “ 目标公司 ” 根据该股东会会决议,在该股东会会议后 10 日内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如果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目标公司 ” 应在相关批复文件签发后 10 日内向 “ 银证基金 ” 退还出资款项,金额为本金加计按一年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计息期限为 “ 银证基金 ” 向 “ 目标公司 ” 交付投资款之日至 “ 目标公司 ” 向银证基金 ” 退还投资款之日。
4 、本协议各方同意:“ 目标公司 ” 董事会由六人组成, “ 银证基金 ” 有权提名一人担任董事,其余 5 名董事的人选由股东方提名。
“ 目标公司 “ 及原股东方同意就本事项在 “ 银证基金 ” 向 “ 目标公司 ” 注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对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 、各方同意 :完成本次增资后, “ 银证基金 ” 将向 “ 目标公司 ” 委派 一个财务人员进入 “ 目标公司 ” 工作,加强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条 “ 银证基金 ” 转让事宜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 “ 银证基金 ” 拟转让的股权, “ 目标公司 ” 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其在 “ 目标公司 ” 的池子比例,优先受让:对于不欲受让的股权, “ 目标公司 ” 其他股东应同意并配合 ” 银证基金 ” 完成向第三方所惊醒的出资转让,而不得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为设置障碍。
第四条重 大事项
“ 目标公司 ”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但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应取得 “ 银证基金 ” 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任何集团成员公司①设立任何子公司,投资任何人的任何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权,或②设立任何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
2 、订立,修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 ( 或章程同类文件 );
3 、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或促使或 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停业 ;
4 、①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②任何集团成员的破产,清算,解散或重组,或促使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依照破产法或类似法律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行动以寻求重组,清算,或解散 ;
5 、在主营业务范围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出售计划范围之外,出售或处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
6 、批准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证劵公开发售或上市计划 ;
7 、 “ 目标公司 ” 发行,赎回或回购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任何股份 ;
8 、任何关联交易 ;
9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资本 开支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成员公司的资本开支 ;
10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计划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共偶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负债:或对外提供任何借款,或为非集团成员公司做出担保,保证,质押或赔偿保证等 ;
11 、更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或组成,或更改董事会席位的分配 ;
12 、向股东宣布派发任何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团成员公司的股息政策 ;
13 、审计师的任命或变更,更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会计政策 ;
14 、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交易。
本条款所指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 目标公司 ” 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
“ 目标公司 ”及原股东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依据条款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条各方承诺
1.“ 目标公司 ” 承诺
(1)“ 目标公司 ” 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已获得不要的毕准文件,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
在公司存续过程中,未发生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
(2) 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的有关 部门的毕准,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同时本次增资事项所必要的内部程序已经获得通过。
(3)“ 目标公司 ” 及公司管理层向 “ 银证基金 ” 提交的、与对 “ 目标公司 ” 进行尽职调查有关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答复及相关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全面吗,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 ; 且至本协议签署时,上述关于尽职调查的答复及相关资料所反映的 “ 目标公司 ” 经营、财务状况等。
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被协议签署之 时。
“ 目标公司 ” 已向 “ 银证基金 ” 全面提交和介绍了所有相关情况,在任何方面不存在应向 “ 洪范资产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项和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对股东权益发生损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项。
因未向 “ 银证基金 ” 充分揭示相关情况而造成 “ 洪范造成 ” 任何形式损失的, “ 目标公司 ” 应承担违约责任。
(4)“ 目标公司 ” 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际到位。
全部资产真实完整,不存 在任何纠纷或导致资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5) 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部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纠纷,并为 “ 目标公司 ” 所唯一完全所有 ;“ 目标公司 ” 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整取得从事其生产和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格认证。
此等资格认证将专属于 “ 目标公司 ” 。
2、“ 银证基金 ” 承诺:
(1)“ 银证基金 ” 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就本协议签署,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 ;
(2) 照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付注册资本出资 ;
(3) 本协议项下所进行投资,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4) 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的应履行之义务。
第六条关联交易
本条款项下关联方指:
1、“目标公司 ” 股东
2、由“目标公司 ” 各股东投资控股的企业 ;
3、“ 目标公司 ” 各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人员及近亲属 ;
4 、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
“ 目标公司 ” 于公司 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 “ 目标公司 ” 的关联交易应该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条回购条款
如在乙方完成对甲方投资之后起 __ 年内 ( 起始时间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起 __ 年内 ) ,机房未能实现成功发行股票上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义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四方共同要求,四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云阳县共同投资举办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丽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
2、身份证号:
3、身份证号:
4、身份证号:
第二章、港丽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港丽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港丽公司在中文名称为“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滨江大道2918号。
第四条、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在责任以各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丽公司)垫付资金,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所获得股份款垫付。
第三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港丽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实收资本占总投资资本的100%。
实际出资人民币 238.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53 %。
实际出资人民币 67.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15 %。
实际出资人民币 9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20 %。
实际出资人民币 54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12 %。
第四章、港丽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议。
第七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和通公司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仪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议执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合同章程。
第五章、合同的修、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四方之间或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九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四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云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