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合作框架协议(通用6篇)
甲方:
乙方:
为了扩大甲方和乙方的咨询设计能力,保证设计质量,本着团结、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进行技术合作,现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甲方和乙方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内容及有效期
1.1协议标的内容
1.1.1区域:全国。
1.1.2合作领域:传输、移动、数据、交换等通信专业的工程设计、勘察等。
1.1.3协议有效期:签订协议即日起1年。
1.2 费用
①由我院承接设计任务,外协单位完成全部设计,我院负责审核盖章出版的,根据不同的专业和任务情况,付给外协单位项目合同签订额70%—75%。(完成关联交易额150万以下按合同签订额70%结算,150万(含)以上按合同签订额75%结算)
②由外协单位承接设计任务,我院完成全部设计并审核出版的,我院根据该项目合同签订额付外协单位20%市场开发费。 ③对于在合作项目上发生的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签订论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甲方职责:
3.1、甲方对合作的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综合管理,保证出版的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客户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
3.2、甲方严格按照已有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组织合同和质量评审,确保设计质量。布置工程任务时对可能出现的技术关键问题、设计深度等进行事先指导。
3.3、甲方负责签订设计合同和各项外部协议。
四、乙方职责:
4.1、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任何项目时,须事前上报甲方,由甲方出面承接(或授权乙方承接)。
4.2、合作项目经由甲方业务管理部下达,并接受甲方质量、生产方面的管理。
4.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项目之前,双方须由甲方牵头,充分协商签订其包括任务分工、项目进度、分配比例等内容在内的协议书。
4.4、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及时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4.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文件。承担咨询设计时,应履行甲方咨询设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4.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前,提出勘察设计纲要,并广泛征求甲方意见,直至勘察设计纲要或整体思路合理、完善。
4.7、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五、协议保密: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保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
六、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7.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_________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源、产业建设、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_________发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合作领域
(一)基础设施:
1.能源:各方积极推进_________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设,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项目的建设,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发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用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依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_________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
(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设:各方支持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是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1.合作目标
1.1.甲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1.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合作范围
2.1市场领域
国内市场。
2.2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政策依托
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支持下,觅得市场契机,主要依托以下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4.合作条款
4.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4.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Logo。
4.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交流、方案制作、应标书的编写、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4.4. 甲、乙双方主动创造合作机会和条件,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在合作领域内积极向客户宣传、推广双方的品牌、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4.5.根据合作的需要,甲、乙双方定期交叉举行产品培训和市场培训,提高双方对彼此的认知,培训时间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4.6.甲、乙双方将合作常态化,成立合作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
4.7.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交流,包括高层互访和必要的市场活动等。
5.排他条款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排他性,对于双方已确认并达成共识的合作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6.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所获得的对方(包括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分支机构)相关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信
息。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等。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各类计划等。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3年内仍然有效。
7.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具有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以后,双方(包括其附属企业)均不得单独或以合作、合营或合伙的形式在任何地区冒仿、生产或销售对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本协议框架下,双方通过合作产生的全新知识产权,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8.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8.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
8.2.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8.3.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经各自签订的销售合同效力,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其履行完毕。
9.争议解决
9.1.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协议的成立、变更、解释以及争端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9.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9.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按时间顺序,以后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9.4.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正文签字盖章标志理解、承认并将切实履行本协议正文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供需双方已签订《采购框架合同》。为保证供需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需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
二、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供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
四、需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需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供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
七、供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需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贿。
八、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理由或借口邀请需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九、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需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不得为需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十、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需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十一、若供方工作人员发现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向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举报。需方监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供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及相关附件,并有权要求供方依照已经供货总金额的10%作为罚款。
十二、若需方工作人员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供方因需方解除合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同时需方有权依照供方所供货物总金额的5%对供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需方发现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需方工作人员,致使需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需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供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供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需方公司内部及行业内予以公布、移送司法机关、尚未支付的货款停止支付、依照所供应货款总额的20%进行处罚。
十三、供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无法计算时,依照供方向需方所供应货物总金额的20%),应返还需方。因供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四、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双方已经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之附件。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市龙华新区。
十八、需方监察部门负责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_________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拓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_________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
(三)开放公平: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经济资源、产业建设、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五)互利共赢:各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动解决发展过程中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构筑_________发展的著名品牌,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
(四)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合作领域
(一)基础设施:
1.能源:各方积极推进_________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鼓励省际间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的产销合作,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势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2.交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构建适应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内交通运输一体化。
(1)公路:加强省际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设,构筑和完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2)铁路: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云南国际铁路、东南沿海铁路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跨省(区)铁路项目的建设,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建设及与港澳的衔接。
(3)航空:加强各地航空公司间、机场间的合作,增加区域内飞行航线,促进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
(4)航运:研究制订区域航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发展及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3.管道:按照国家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输油、输气管道建设步伐。
(二)产业与投资。各方承诺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整个区域的产业水平。
(三)商务与贸易:各方承诺加强信用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国家指导下,依照内地与港澳《安排》的有关内容,在_________内推行工业制品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认证标准的互认,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互相认同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促进商品自由流通。(四)旅游: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五)农业:各方同意建立稳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购销关系,开辟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六)劳务:各方同意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区域内劳动力素质。
(七)科教文化:加强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与教育资源应用的合作,加强文化和人才交流。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动植物资源和水文资源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加强协调,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联盟。
(八)信息化建设:各方支持建设区域信息化交流网;加强与国家及国际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九)环境保护:各方同意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珠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十)卫生防疫:各方同意建立卫生防疫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依法及时如实通报,协同疫病防控组织工作和疫病防治科技攻关。
上述合作领域所列仅为原则性内容。涉及各方或部分地方的跨省(区)具体合作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在其后的协议或合同中商定。
第五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
(二)建立港澳相应人员参加的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单位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区)区域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特区政府确定相应部门负责。
(三)建立部门衔接落实制度。各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第六条论坛安排
各方认为,“_________合作与发展论坛”是推动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该论坛与联席会议有机结合,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论坛承办方在当次论坛议定。论坛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统筹协调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与九省区各自组织的赴港澳地区招商洽谈活动,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方案由论坛承办方提出,经秘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第七条
本协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署。一式_________份,签署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
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公章)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是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1.合作目标
1.1.甲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1.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合作范围
2.1市场领域
国内市场。
2.2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政策依托
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支持下,觅得市场契机,主要依托以下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4.合作条款
4.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4.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Logo。
4.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交流、方案制作、应标书的编写、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4.4. 甲、乙双方主动创造合作机会和条件,共同维护双方权益。在合作领域内积极向客户宣传、推广双方的品牌、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4.5.根据合作的需要,甲、乙双方定期交叉举行产品培训和市场培训,提高双方对彼此的认知,培训时间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
4.6.甲、乙双方将合作常态化,成立合作团队并指定团队负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
4.7.加强合作双方的企业文化交流,包括高层互访和必要的市场活动等。
5.排他条款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排他性,对于双方已确认并达成共识的合作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6.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所获得的对方(包括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分支机构)相关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等。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各类计划等。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3年内仍然有效。
7.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具有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以后,双方(包括其附属企业)均不得单独或以合作、合营或合伙的形式在任何地区冒仿、生产或销售对方的产品或技术方案。本协议框架下,双方通过合作产生的全新知识产权,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8.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8.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
8.2.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8.3.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经各自签订的销售合同效力,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其履行完毕。
9.争议解决
9.1.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协议的成立、变更、解释以及争端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9.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9.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按时间顺序,以后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9.4.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正文签字盖章标志理解、承认并将切实履行本协议正文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