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展开二手车业务合同(通用3篇)
甲 方(售车方):
乙 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 )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合计¥ 元(大写:)。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2、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
3、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使用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于年月日将该车已交付乙方。
4、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辆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5、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付款方式:乙方先付给甲方人民币 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提取车辆,过户时乙方付清余款。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提供过户所需的一切手续。(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
六、此协议甲方由卑小猛代签。购车款由车主王洪卫收取。卡号为:
甲 方: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合作项目
二手车的价格咨询、交易,
甲乙双方合作展开二手车业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二手车价格行情信息并负责收购甲方提供的二手车辆以及办理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车辆资料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向甲方报价,在报价之日起五天内有效。
2、甲方通知乙方,乙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派出具备资格的评估师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确认二手车车况及相关手续是否完整,在确认二手车车况并成功协商收购价后,双方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
3、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后,甲方视乙方同意按合同价款收购该二手车,乙方不可以以任何原因拒绝收购。
4、乙方在二手车销售合同签订生效后即日内将二手车款支付给甲方。
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业务上互相交换的二手车相关信息,以及对方的营业、财务、人事、技术等相关信息,事前未经对方的同意,无论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还是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四、有效期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遇下到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提出终止。
3、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1、甲方及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及价格等相关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数据及价格等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2、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年 月。
行驶公里数: 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万元;大写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