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任何第三方对直播成果之侵权行为,由甲方独立处理或授权第三方处理,维权成本由甲方承担,同时维权收益亦由甲方取得。甲方进行维权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推荐主播进行协助,乙方及推荐主播应予以协助。
1.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其中乙方有义务为其推荐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与奖励金额一致、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推荐主播以非独家入驻(以下简称入驻性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且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作出如下行为:
(1)在甲方平台直播的同一时间在其他任何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直播平台清单》)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语音直播、解说或点评等一切形式的直播活动;
(2)自行或授意第三方在其他任何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直播平台清单》)展示、散布或推广推荐主播在甲方上的直播成果;
2.乙方不得且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不得引导甲方平台的用户、其他主播或职工进入任何其它直播平台、直播产品、含有直播功能的平台/产品、短音视频产品/平台等,或为前述行为提供任何服务、信息或便利。
3.若因乙方或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平台上提供的直播内容和(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宣传物料、资讯、言论等而引起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在接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或相关权利人的通知后立即删除上述乙方推荐主播的直播内容和(或)发布的信息或断开相关链接。
4.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在内的乙方资质文件。
6.甲方每次通知乙方的内容中涉及乙方推荐主播权益的,乙方应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旗下相关主播,并确保旗下相关主播按照甲方最新告知的内容履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问题均由乙方进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统一结算方式下,乙方每位推荐主播甲方账号内的道具收益自首次开播之日起将被冻结,无法自行提现,乙方应及时告知每位推荐主播关于账户冻结事宜,如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问题由乙方承担。
8.甲方可以邀请乙方推荐主播参与甲方举行的直播平台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乙方推荐主播须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9.主播在本平台停播连续 天以上(即近 天内无开播记录)的,将作为回流主播,可以重新自由选择公会,无需支付转会费用。该主播应将停播情况以邮件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邮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乙方推荐主播如因突发事故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确保本协议相关工作完成。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11.乙方推荐主播与甲方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上的劳务或劳动关系,乙方与推荐主播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导致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1、定义:语音直播:______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和运营的服务产品。
2、开播:即在类似____________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
3、____________币:合作平台上的虚拟币,可用来购买平台上的礼物并送出。
4、活动:包括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录制或表演之一切相关演艺事务,以及涉及其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之一切相关演艺活动。
鉴于: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电子竞技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酷狗繁星直播”等类似合作平台及电子竞技领域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就有关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需继续合作,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90天内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成为乙方的经纪公司,为乙方提供直播平台,进行演艺演出、电子竞技等领域的活动。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扣减收入。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扣减相应收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负责设备维护、为主播提供工作环境。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享有按时结算分配收入的权利。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乙方只能出席甲方允许的活动,如乙方需要承接活动需经过甲方同意。
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承接活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合理、合法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合作收入与结算分配乙方合作收入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任务完成量进行确定。
根据网站规定完成相应任务,获得任务提成和奖励金。
1、乙方收入组成如下:(数额以主播后台为准)任务提成按月销售额的25%-35%分配给主播。
2、除任务提成外,每月发放相对应奖励金。【奖励金发放标准最好也予以明确】每月保底收入2600元(甲方有义务在收入未达到保底收入时,予以补齐收入,若在公司住宿扣除600元住宿费)。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需直播150小时以上,25个有效天数(每天五小时及以上为一个有效天)。
3、当月直播25天以上且直播时间在150小时以上发放保底收入,如未达到条件,则只按上述约定分配任务提成,不发放保底收入。
4、收入结算分配时间:每个月的21日-23日为收入结算分配日,结算分配上一自然月的收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30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时长、收取币最低量不符合保底收入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保底收入、奖励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
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因故终止合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星秀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3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
如上述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00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
1、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3、因网站经营不善导致网站关闭,网站经营者私自携款潜逃导致合作收入不能正常分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追究网站经营者责任,挽回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
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扣除收入的200元。
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
一个月内只允许一天不扣收入的请假,如多请假一天则扣150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合作收入及押金。
3、直播时间未满当月收入不予分配。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直播时间情况不同,所以收入分配也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收入,透露收入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
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_______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条、待遇及支付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新办一个会员奖励_______百人民币(_______元,当天奖励)。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_______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1.合作期限届满前 个月,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的,应以书面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续签。否则,合作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合作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或甲方平台运营策略或乙方及旗下推荐主播的综合表现,甲方有权提前 日以书面(含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内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修改。
公会主播合作协议
甲方(直播平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主播公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甲方拥有并运营国内一流的移动社交语音直播“ ”(下称“甲方平台”);
2.乙方拥有大量的优质主播资源;
3.双方拟就乙方向甲方推荐主播在甲方平台上进行社交语音直播(下称“直播”),及乙方管理旗下主播在甲方平台直播行为之事宜进行合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有推广艺人直播、组织宣传等活动的能力和资源,并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泛娱乐直播平台。
2、乙方拥有丰富的主持经验和直播特长,有志于拓宽自身职业的广度和深度,已经对甲方直播平台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了解,愿意长期在甲方旗下互联网直播平台发展,并与甲方签订独家主播合作合同。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就 直播相关事宜与甲方独家进行合作,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其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直播及视频分享的独家合作和签约平台。
甲方直播平台包括 及将来在本合同期限内开发上线的新的直播、直播销售、解说、录播、转播等平台。
直播相关事宜是指_________________ 。
1.2 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每月进行直播天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 日,每日直播小时数不少于 _________________小时,每月平均在线人数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 人。
每月平均在线人数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直播内容孵化、IP打造等,甲方同意将旗下资源优先提供给乙方,优先通过直播平台帮助乙方提升知名度和个人收益,并在未来新的业务中优先与乙方进行合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_________年,即从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乙方的优先签约权。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方提出续签的,乙方除提出明显更优条件的合作方外,不得拒绝甲方的续签要求,同时甲方有权提高续约条件与乙方续约,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向乙方提供直播平台的用户资源及软、硬件支持。
3.1.2 对乙方进行艺术包装、内容孵化、IP打造、直播培训。
3.1.3 在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甲方直播平台规则时,书面通知乙方纠正后 日内,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各种支持、关闭乙方直播间、解除合同。
3.1.4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有社交平台账户交由甲方运营、管理,在本合同终止后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可以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名义为乙方开设社交平台账户用于本合同的履行,该等账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仅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3.1.5 甲方有权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与甲方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甲方保证该等转让和/或合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损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乙方同意将甲方直播平台作为 事宜的独家互联网签约合作平台。
3.2.2 乙方直播内容和直播间的所有背景、画面、口播内容等不得出现与甲方无关的信息、画面、声音,事先经甲方许可或同意的除外。
3.2.3 乙方应积极宣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可补充要求的内容】。
3.2.4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商业安排,参加相关宣传、比赛、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策划、组织或参与的特定的直播、视频发布等推广活动。乙方参加前述活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妆化服、食宿等)由甲方承担。
3.2.5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遵守甲方直播平台规则,不得发布涉黄、涉毒、反动、政治敏感、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
3.2.6 乙方可自行进行招商,并对乙方自行招商的项目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权负责,如因乙方自行招商项目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责任的,乙方应全部承担。
3.2.7 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直播平台的推广用名、真实姓名、别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名义)承接任何甲方竞争方或同行业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将合同期内上传至甲方直播平台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及其片段)直接或间接上传到其他任何平台。
3.2.8 为保持甲方直播平台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乙方应树立良好个人形象,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酒驾、出轨等负面信息。
3.2.9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表有损甲方声誉和/或商誉的言论。
第四条 收益分配
4.1 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所获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扣除应付税款及【其他成本】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4.1.1 签约后第 _________年至第 _________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 :_________ 。
4.1.2 签约后第_________ 年至第_________ 年,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_________ :_________ 。
4.1.3 乙方销售业绩达人民币达 _________万元时,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乙方保证拥有使用权,不会导致甲方对该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使用作品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画面、声音、视频、动画、动图等)的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申请商标权、申请专利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3 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直播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客户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本条保密约定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行业政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等事件。
7.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超过 _________日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或其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对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与本合同约定外的直播平台签订直播合同,或在任何其他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任何与 事宜的宣传活动的,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直播平台已获收益的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收益的超过 日的,构成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收益外,还应当向乙方承担应付收益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
8.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5条、第3.2.8条和第3.2.9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从甲方直播平台获得的全部收益,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9.1 乙方因个人违法或犯罪导致无法直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9.2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进行直播达 ,或连续 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月均在线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所需采取的书面通知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通讯地址按照下列日期(或时间)视为已送达:
a. 如果是专人递交,则在递交当天视为已送达;
b. 如果是邮寄发送,则在邮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c. 如果是通过传真发送,则在收到传输确认书的当天视为已送达;
d. 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到达收件方的邮件接收系统后即视为已送达。
11.2 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分别为: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_____》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_______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条、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新办一个会员奖励_______百人民币(¥_______元,当天奖励)。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___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_______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_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限内,乙方至少应向甲方平台推荐 名主播。
乙方推荐后,甲方对该主播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含邮件)认可后视为乙方成功推荐该主播(下称“乙方推荐主播/推荐主播”)。
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平台规则及甲方的要求管理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上的直播活动、解说活动及其它活动。
乙方具体的推荐主播名单具体以甲方每月《结算单》中载明的名单为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荐的主播进行试播,试播效果的判断由甲方确定。乙方向甲方平台成功推荐后,乙方安排其推荐主播于首次开播前在甲方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且以其个人名义入驻甲方平台开通直播间进行直播。
4.合作期限内,乙方每位推荐主播自在甲方平台首次开播之日起,每自然月内的有效直播天数应大于或等于 天(仅当单次直播连续达 分钟以上才计入有效直播时长,当日有效直播时长达 分钟以上计为一个有效天,以上数据均以甲方平台后台记录为准),并且每自然月内有效直播时长总计不得低于 小时。
“有效直播”即指乙方推荐主播本人出现在直播画面内,以下将上述最低有效直播天数及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统称为“有效直播时长要求”。
如甲方对乙方某位/某些推荐主播有特殊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的,则该某位/某些推荐主播的最终有效直播时长要求以甲方邮件/微信/平台系统或其他方式告知的内容为准。
以下将达到上述“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的主播称为“有效主播”,将达到上述“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的主播人数称为“有效主播人数”。
5.乙方负责保障推荐主播直播音视频的语音质量清晰、稳定,场地、网络、音视频和语音设备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电脑、麦克风、耳机、摄像头等软硬件设备)等均能满足甲方及其用户需求。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直播平台及账号: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双方一致约定合作的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若需续约,则需双方在合同届满前30日内,达成一致意见,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提供直播平台和账号。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的规则。对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有甲方制定的规则,乙方均表示认可。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主播管理规则的,甲方有权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可依照相关规则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乙方有违约情形或被取消主播资格的,甲方有权冻结和收回乙方直播账号。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直播时所得资金。
2.乙方承诺只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条 待遇及支付
乙方待遇由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提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收益进行确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除去平台官方扣去费用外,甲方提取乙方每日个人直播时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奖金不予结算发放,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元。
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_______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七天或自收到未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其满期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间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若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合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其他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对本协议所涵盖的字、词、义等均理解充分,不存重大误解等情形,均系真实意思表示。
2、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
1.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旗下拥有开展直播经营活动所需的产品、商标、及其它业务资源。
2.乙方自身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天赋,具有成为主播的重要潜质,有志于在甲方的协助下长期在直播平台上发展。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按照各渠道直播平台的要求安排乙方入住各主播平台(快手、抖音、微信等直播平台合作,乙方负责主播工作),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工作机会和相关技术支持,同时甲方负责乙方的相关推广工作,并对优秀的主播提供内容制作与内容分发的支持。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安排,在各渠道从事主播导购工作,并成为甲方在各直播平台的独家合作方。
二、合作期限
1.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年,即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培调和引导乙方在主播平台建立个人形象,负责为乙方进行粉丝导流,负责为乙方提供持续的工作机会,负责安排乙方在卖家的服务市场承接导购及产品营销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主播直播过程中进行审查,对于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视频直播内容的,根据直播相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各渠道直播资格。
3.甲方提供商家合作资源对接,品牌方资源对接,及线上线下活动资源对接,乙方需在本身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渠道的推广合作,甲方拥有乙方对接各类推广活动资源的定价权。
4.甲方应尽全力维护和捍卫双方名誉,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尽可能维护乙方的名誉不受侵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期内,乙方需要根据甲方的规定,按照甲方的安排入住各主播平台,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直播工作等与各渠道推广相关的内容输出(如:发图文和视频等)。
2.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形式、过程、直播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违反任何公序良俗,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不得私自与经甲方推荐商家达成私下合作协议,如果发现,赔付预付款的10倍。
5.乙方有权取得相应的合作报酬,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乙方在合作期内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开展相同或者类似的合作,乙方明确,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合作内容是独家的,如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非直播时间亦爱护自身形象,不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序良俗的行为,如违反本条款导致甲方商业利益减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肖像使用
1.基于培养和推广乙方需要,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所有与本协议有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___________含有乙方肖像、姓名的资料和素材),播出和使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落地的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及卫星电视台、电台、电影院、互联网、APP、影视光盘、宣传品、报纸、店内广告、促销宣传手册、楼宇广告、公交广告、杂志、店铺陈列物、POP制作物,户外媒体和公关资料等媒体,但不得用于含色情暴力三俗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场景或内容。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肖像权、姓名权、表演者权及其他进行宣传所需的权利,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当使用。
3.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权再以商业目的,以公开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有关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五、合同期限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成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为止。
2.本合同经双方事先协商并达成书面合同或者依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可提前终止。
六、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补偿和承担另一方因违约而产生或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更正违约行为和履行其义务,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在守约方在限定合理期内未能更正违约行为和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3.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则甲方应按照乙方在违约事项中应获取的相关费用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全面履行义务,则乙方应按照甲方在违约事项中所提供推广资源市场价值的双倍或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金额的130%中的孰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4.本协议项下所有约定之实际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利益减损,守约方为证明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乙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
2.任何乙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而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适当履行本合同时,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书面形式向另一方通报其不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或官方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快递给另一方为证,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一方应当允许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在导致其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可抗力之影响消除前,延期履行,但与此同时,另一方针对前述延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对应的本合同义务亦相应延期履行,并可以免责。
八、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
1.乙方在直播过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的作品,乙方保证拥有其使用权利。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合作期内使用的乙方作品,有权在合作期终止后保留在甲方相关平台上。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肖像、姓名等乙方相关资料进行直播宣传推广。
九、竞业禁止约定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及离职后【壹】年内,不得再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业务的任何竞争对手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处,接受或取得任何权益或职位,或向任何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或该竞争对手的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或其他协助。
2.从甲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3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______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乙方违反本竞业禁止条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的数额应相当于以下(3.1-3.4)可得确定金额中的孰高者。
3.1甲方商业秘密被侵害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二倍(包括商业机会的丧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的,以该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作为赔偿损失的依据);
3.2乙方因违约所获得全部收益的二倍;
3.3甲方已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的五倍;
3.4协议签订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________万元。
4.竞业禁止期间内,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不再履行本竞业禁止约定,自作出该决定之日起次月不再计发补偿费,乙方亦可不再受竞业禁止条款的约束。
十、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保密。一方同意对提供者合同服务过程中获悉另一方或其他关联公司所有信息,资料商业秘密严格保密,若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调查提供的除外。
2.本合同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任何本合同下的权利,不被认为是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单一或部分履行权利的行为也不意味着排除任何权利的行使。
4.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2年。
5.本合同自最后一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之一切意愿均列明在合同中,并无任何其他口头合同,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日期: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1.甲方可提前预告乙方推荐主播的直播活动,具体资源由甲方根据直播内容、时间等安排。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主播的直播活动、解说活动或其他内容予以审查并提出意见,乙方应协调乙方推荐主播按照甲方意见及时修正。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最终以甲方意见为准。
3.为宣传推广之目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乙方推荐主播的姓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推荐主播的真实姓名、笔名、网名、曾用名及任何代表其身份的文字符号)、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真人肖像及卡通肖像等)、声音。
4.为宣传推广之目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平台上的直播成果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发行、改编及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传播等,甲方无须对此额外向乙方、乙方推荐主播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5.甲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乙方推荐主播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姓名、签名、表演、声音等使用权及拍摄制作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不得将上述资源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或其他用途。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处于宣传自身的目的,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可使用上述拍摄的影像、照片、报道、拍摄花絮等相关资料。
6.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可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官网、官博等宣传平台上,介绍曾经聘请乙方推荐主播,并放置乙方推荐主播照片。
7.甲方有权对每位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上的直播时长、数量及质量等进行核对和确认,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同意,对于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未能达到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项下“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的自然月,甲方有权不给予乙方及乙方该位推荐主播部分或全部奖励。
8.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或甲方平台运营政策随时调整甲方平台规则、本协议约定的“有效直播时长”要求及奖励标准,具体由甲方通过甲方平台公布、邮件发送、短信发送、微信通知、甲方平台消息推送等形式告知乙方,前述调整(甲方平台规则、本协议“有效直播时长”要求及奖励标准)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9.如乙方与旗下推荐主播出现任何纠纷且纠纷未能在自主播首次被投诉起 个月内解决完毕,任何一方投诉至甲方或其他途径的,甲方有权在接收双方相应证据进行独立判断后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乙方及乙方旗下主播同意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10.甲方有权依据推荐主播在甲方平台的实际表现要求乙方更换主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一、定义解释
1.1甲方:即____________传媒工作室,可从事录音制作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等,甲方仅利用第三方直播平台对乙方进行直播业务指导、培训,为其提供推广,并为其提供直播场所及设备,但并不提供直播平台。
1.2乙方:即主播,与甲方充分沟通后,阅读本协议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直播指导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从事娱乐工作的自然人主体。
1.3 主播事业:乙方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或表演之一的相关事务,以及涉及乙方之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和邻接权之一切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1参与游戏/娱乐表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文艺演出、视频制作上传等);
1.3.2创作、表演作品,或参与录音制品的录制;
1.3.3主播的电商开展、广告承接、商业代言及主播周边;
1.3.4参与媒体及互联网节目的录制或现场直播、接受采访及相关行为;
1.3.5其他可能发生的商业行为。
1.4姓名:指乙方的真实姓名、昵称、艺名、粉丝为其取的名称和代号等。
1.5录音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音作品。
1.6视听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影视听作品。
1.7素材及成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直播演艺活动所产生之所有素材及成品,如主播艺名、肖像、图像、传记材料等。
二、合作方式
2.1甲方为乙方提供直播所需的专业设备及场地,直播技能培训,名气推广、安排线下活动等。
2.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主播事业。
三、合作内容
3.1甲乙方双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负责乙方的直播、演艺、名气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3.1.1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3.1.2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3商务活动:指与乙方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4主播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主播事业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
3.2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资源及名气推广,为乙方提供主播事业方面的规划等。
四、合作期限
4.1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4.2合作期满,若甲乙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则协议终止。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享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设备。甲方根据运营的安排,将为乙方进行名气推广。
5.2甲方将优先选择与乙方就各项具体合作签订线下合作协议。为提升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乙方将予以配合和服从。
5.3 乙方同意,此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主播相关事务。乙方承诺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中,并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各类活动。
5.4 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且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聚会等)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直接或间接唆使、引诱或鼓励任何甲方员工、合作伙伴、用户、代理人、主播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原有的合作关系。
5.5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其有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
5.6乙方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直播、发布视频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应当予以监督。如果乙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7 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5.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及工作。
5.9乙方不能私自在非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发布短视屏等相关事务。
5.10甲方在开始合作后前 个月每月为乙方提供人民币 元作为补助。
5.1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在合作期内每天需直播平均4个小时,积极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若乙方经常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乙方在合作期内进行互联网主播事业产生的一切互联网主播事业收入,由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线下演艺、商务经纪、主播周边等其他商业演艺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5.13.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主播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预备金;
5.13.2上述收入的40%由乙方获取;
5.13.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管理。
六、权利归属
6.1表演者相关
6.1.2 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归甲方。
6.2 乙方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所产生的视频内容及衍生作品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均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直播素材及成品或衍生作品发布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亦为双方共有。
6.3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参与的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新闻、采访、文字、肖像等)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上述作品发布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所获得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共有。
6.4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现实姓名、肖像和形象以及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使用过的艺名、昵称等与乙方个人直接相关的虚拟形象作商业用途、申请注册商标或作为素材进行再创作并获取收益,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许可和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七、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合作事项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甲方雇员酬劳或主播收益及分配及其他商业秘密)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7.2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录、双方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等内容,甲、乙双方及其他各方人员的报酬收入、以及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计划、项目及日程,均应保密,在甲方未向公众披露时,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权利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权利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4保密期限为永久,除非相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披露方自行公开。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作期限、合作内容、费用等协议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2合作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终止,或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仅需书面通知乙方。
8.3 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同性质合作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9.2.2 乙方擅自在非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9.2.3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填写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或者违反本协议保证、承诺;
9.2.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不得再和与甲方类似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或有损于乙方人身安全、人格、名誉的演出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4合作期内,如乙方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9.4.1所有第三方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粉丝数量乘以______元;
9.4.2所有已发布的短视频数量乘以100元;
9.4.3直播期间每日的平均收入乘以直播天数;
9.4.4退还培训费用及甲方前期补贴。
十、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合同签订地,即恩施市人民法院解决。
10.3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协议目的进行。
10.4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1.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同意,若乙方或乙方任何一位/多位推荐主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或违反“甲方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项的,涉及尚未结算奖励甲方有权视情况部分或全部不予结算,停止提供所有推广扶持资源及奖励,并有权依据平台规则作出其他处罚措施(包括对乙方推荐主播进行封号处理等),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应无条件接受。
若乙方或该违约推荐主播未能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的,视为重大、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或终止与该推荐主播之间的合作,不予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款项,并不再提供任何推广扶持资源及奖励。
同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已付款项;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 乙方及乙方全部推荐主播在协议有效期内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之和 。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前期的投入、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出访和社交活动、签约和谈判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公众费、调查费、律师费以及甲方因维护自身权利而产生的合理支出等和甲方的预期利润等。同时因乙方或该违约推荐主播下列行为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或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索赔、合理的律师费用、罚金、税费或其他成本);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逾期支付推荐主播款项,经甲方催告后 7 日内仍未支付或者解决完毕投诉的;
(3)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违反《甲方用户服务协议》、《甲方用户隐私政策》、《甲方主播协议》或其他甲方平台规则的规定,或违反甲方对于用户和主播的各项管理要求和制度,被甲方列入黑名单、采取没收相关虚拟财产等处罚措施。
(4)乙方或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行为,或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犯罪的行为;
(5)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共道德的行为或导致个人形象出现极其恶劣影响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甲方或甲方平台形象的;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一位乙方推荐主播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资讯和情况存在伪造的情况或是虚假的、不准确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7)任何一位推荐主播在直播活动或任何商业表演过程中作出任何污蔑、诽谤、诋毁等有损于甲方或甲方产品的言行,或存在扰乱甲方平台秩序的行为;
(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陈述与保证”中任何一款的;
(9)乙方或乙方旗下任一推荐主播存在合同造假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主播签约身份造假、公司签章造假、主播个人签字造假/代签等;
(10)乙方无条款依据擅自解除本协议的。
2.如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在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指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1.奖励:
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同意,若乙方每位推荐主播得以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第一条第4款的有效直播时长要求且乙方、乙方推荐主播严格遵守甲方平台规则,并能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直播活动的,甲方应将依据平台规则按照以下方法给予乙方及乙方每位推荐主播如下奖励:
2.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有权选择如下方式进行结算,但最终均以甲方实际执行的结算方式为准。
3.除本条款明确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前述结算规则,具体由甲方通过甲方平台公布、邮件发送、短信发送、微信通知、甲方平台消息推送等形式告知乙方,前述调整甲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4.甲方有权在每次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5.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同意,甲方有权委托甲方之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
6.乙方已就奖励及其他款项(如有)的结算和分配方式取得乙方每位推荐主播的同意,且至迟不晚于结算月后的第 个自然月月底前(即,当月 日前)依据乙方与乙方推荐主播之间的约定完成对每位推荐主播的费用结算(如有)。
7.任何因该等结算和分配事宜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但若在发生前述纠纷时乙方推荐主播直接投诉至甲方,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推荐主播提供的信息、资料等自行作出判断,并有权决定冻结未结算款项及是否径行向乙方推荐主播支付相应款项,该部分款项甲方有权在冻结结算款项里予以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偿付。
8.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发票或盖章版《总额费用结算单》或其他违约行为等)导致甲方结算款项延迟的,乙方仍应按前述的时间照常完成对乙方推荐主播的费用结算,否则乙方任何一位推荐主播因逾期收到款项直接投诉至甲方时,甲方同样有权依据前述约定进行处理。
1.未经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其未负责该项目的对方员工或任何第三方(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文件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其他一切相关文书及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例如乙方从甲方获得奖励的金额和计算方式、标准;乙方获得的奖励及相关单据;权利归属方式和授权方式;甲方经营管理策略、客户名单等。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继续有效。
双方均声明及保证:
1.其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权利和授权,有权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合作。
2.其签署本协议前并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签署任何会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对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
3.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并取得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而所需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备案等审批。
4.本协议已由双方正式并有效地签署及交付,并根据其条款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具有拘束力的且可执行的义务。
5.其已向另一方披露所知晓的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且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乙方进一步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其已向甲方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在本协议签署前乙方推荐主播所从事的与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安排及类似活动的全部经历及该等经历的全部细节,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
2.在本协议签署时乙方推荐主播已经终止或从未与任何主体订立包含本协议项下合作安排或类似安排在内的任何协议,不存在任何可能会对本协议履行造成影响的潜在或尚未了结的个人安排、权利负担、调查、司法或行政程序;
3.乙方应确保其推荐的全部主播均为具备民事自主权利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乙方保证已获得推荐主播的充分授权,就本协议合作事项取得了主播的同意,并就推荐主播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应保证规范管理旗下主播,为主播提供播前培训及相应指导。
6.乙方应确保其每位推荐主播应于其首次开播前在甲方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且乙方应积极配合向甲方提供乙方推荐主播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照片、个人信息等),并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推荐主播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及个人联系信息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乙方推荐主播的个人信息与甲方平台实名认证的相关信息及直播间实际开播人保持一致。
7.合作期限内,乙方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得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的指导下安排其在甲方平台上的直播活动,乙方不得且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不得在直播过程中宣传推广任何非甲方的品牌、产品或商业活动。
8.乙方须无条件遵循且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亦无条件遵循甲方不时更新的各项平台运营制度及平台规则,并承诺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和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资讯、言论等均不得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或含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恐吓、骚扰他人、侵犯甲方及他人合法权益或带有民族宗教歧视、迷信、邪教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9.乙方保证乙方推荐主播必须是甲方平台的首次注册主播或之前在甲方注册过,但因其他原因停播,且停播时间超过 个月重新注册或开播的主播。
10.乙方确保乙方推荐主播知悉、理解、同意并将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约定,如某乙方推荐主播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约定,相关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且该乙方推荐主播不计入当月及此后的有效主播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