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借贷融资)(通用3篇)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
项目使用人:
根据《_____》、《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_________奖励比率(%)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_____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政府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_________地区投资建设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建设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项目用地______亩(以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______号文件中规定的_________市统一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垫支 ,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和__________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__________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亿元(后附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境内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 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开阳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必须用作__________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将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