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包装合作协议【通用三篇】

企业包装合作协议(精选3篇)

企业包装合作协议 篇1

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___年___ 月 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以要货成交单为准,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甲方制版费每个颜色__元每根版,制版前预先付清版费。每品种订单累积实收货款达到__万元则退还该品种订单全部版费给乙方。订单产品价格初步意向:卷膜不得低于___元每千克;包装袋不得低于___元每千克。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甲方把订单产品发到乙方后三天以内验收完毕,甲方向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甲方负责订单产品至乙方仓库的货运流程及费用。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软包装产品(包装卷墨迹包装袋)。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厚度误差在正负丝以内,印刷套色误差在20丝以内。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说明。

第七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八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运送到乙方仓库。

第九条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设计版面制版,乙方须在彩稿签字认可之后,甲方才下单制版。新品种贵公司需要提前30天下发订单,老品种贵公司需要提前15天下发订单。

第十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订单产品如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须在该批次产品到货30天内向我司反映情况,甲方派人去妥善处理。如该批次产品已到乙方满30天,而甲方没有收到质量问题反馈,则双方应视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第十一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产品到达乙方验收无误后,乙方应在30天内按发票实际金额付清货款。超出付款期10天甲方未受到货款,在沟通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甲方将按照民法典启动相应催款程序。这种情况发生三次,甲方将停止接受乙方订单,并催付剩余货款。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两方各执1份。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包装合作协议 篇2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公司业务综合楼电气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双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线及电缆为______________公司生产的“津达”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需求,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给需方建设施工方。

2、交货地点:需方建筑工地。

3、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承运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检测、检验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2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15日内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满______周年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的,供方应当负责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延误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10%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___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包装合作协议 篇3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培养包装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培训、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造势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培养、包装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训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派出人员保护及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培训同时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2、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培养包装乙方演艺整体技能及团队制作费和甲方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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