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地 址:
受委托方(乙方):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意取得 小区家属院 楼旧房拆迁改造项目,基于乙方在该项目上前期付出了一定的心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甲方继续将该项目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旧房拆迁工作和水利局德阳分院西小区家属院住宅用地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谈判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保证甲方以不高于本条第2项所列条件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2、乙方保证该项目新建房屋容积率为6.5及以上,该项目还建安置房总面积以与业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为准(还建总面积3.4万平米,误差正负百分之十)。
3、甲方取得该项目开发权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项目所涉及的 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协助办理该项目开发的相关批准文件。但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委托乙方负责承担该项目报建前的所有工作;委托支付 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和费用:前期安置费用,该项目所涉及的旧危房拆除,建渣清运,处理因拆迁安置的问题及纠纷费用)。
二、委托费用:采用委托包干形式,委托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
1、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由双方设定共管账户,甲方委派人员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于该项目,不得挪着他用。
2、乙方完成拆迁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万元。
3、从甲方入场开工建设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 万元。
4、该项目报建且乙方将清理完毕的项目土地交付甲方后,乙方即完成该合同项下所有委托工作。
三、委托工作完成时间:六个月。从甲方支付第一次 万元款项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于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委托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从收到 万元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按约定完成委托工作,将干净土地移交给甲方开发的,则构成违约,乙方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万元。
2、甲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放弃对项目的开发或未按约支付给乙方费用,则构成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
五、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章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_______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帐号:______________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_______支付。不足1月按1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_______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 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