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汇编三篇)

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精选3篇)

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图纸和甲方要求如有变更,现场完成以实量为准另行结算。

二、工程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

三、交货 安装 期:合同签订后即刻制作生产,保质保量,货到施工现场安装到 施工地点。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

人确认后,甲方付乙方安装进度款的70%,工程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剩余工 程款的7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办理总结算,甲方即一次性 付清全额余款。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约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请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提前10天通知乙方制作生产)

六、因自然因素(停电、刮风、下雨等)影响乙方施工进度,请甲方谅解,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成品保护:安装完成后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护栏污染、损坏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八、本工程所有款项不含税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 篇2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银行户头号码:______________增值税号码:______________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银行户头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____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___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_____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____________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_____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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