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礼举行合同(精选3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
新娘: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车辆租借
1、租车型号和价格
租车数量:
车辆颜色:
车辆型号:
租借价格:
租费总额:
2、使用里程计算:
3、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4、用车地点:
三、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订金。
剩余款项在用完车辆后的当天,甲方一次性支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因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约定发车,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换车,乙方将及时提供同级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
2、婚车在婚庆活动当日未能到协议规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赔偿定金两倍,赔偿方式为退一赔二。
3、如甲方要求退车,需提前20天通知乙方,乙方不予返还订金,并赔偿乙方订车总价的百分之五十。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20______年7月6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20______年7月5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元。
4、余款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策划服务:
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化妆服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为婚礼化妆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项目(打√选择)□新娘妆□单宴跟妆□全程跟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时间及新娘的基本情况
化妆师应在婚礼当天_______时_______分前到达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至完成最后一个妆面□至喜宴结
束□上午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超时收费金额_________元/半小时)。新娘的基本情况如下:
肤色/肤质
彩妆要求
礼服
颜色: 件数: 件
头发
□长发/□短发 ;发色: 发量:
耳洞
□有/□无
隐形眼睛
□有/□无
其它
三、具体约定
1.乙方化妆师应于婚礼前_______(天)内与甲方沟通化妆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告知妆面的风格;
2.化妆师的交通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化妆师的工作餐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