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三篇】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通用3篇)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篇1

自书遗嘱纠纷的答辩状

答辩人:,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自书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且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17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篇2

我国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篇3

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

合同保全主要的目的也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保全又具体分为了代位权和撤销权,那么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呢?这是对于合同保全要了解的必要内容。下面就由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范栋就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来为大家做具体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进一步了解合同保全的相关内容。

一、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赌博、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民法典解释第13条规定:“民法典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总之,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导致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3、期限性。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即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已到期,不可或缺。

4、货币性。依照民法典解释的精神,人们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主要是因为非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的保障意义不大并且程序复杂,也有过多干预债务人权利的嫌疑。

上述四点被有的学者称为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同时,代位权行使的消极要件则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为这些权利往往是与债务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相关的债权,同债务人的生活密切相联系,不可分离,故对这些债权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民法典解释第12条规定了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安置费等权利,这些都不属于代位权的标的。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以上的内容就是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范栋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保全的应用,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合同保全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范栋律师,他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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