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协议(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事实,为明确该房屋的权利归属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___________房屋)
1.1、房屋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
1.2、房屋坐落:___________
1.3、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房屋套内面积:___________
1.4、与开发商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
1.5、房屋权属证书号:___________
2、房屋的价款、支付方式、及承担
2.1、甲乙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元,建筑面积每平米_______________元,
套内面积每平米_______________元。
2.2、甲乙双方以贷款方式支付前述房款,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首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支付。
2.3、甲乙双方约定,前述购房款由甲方出资_____%,乙方出资_____%;在前述1.5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出资比例支付首付款;对前述购房款贷款部分,甲乙双方依各自出资比例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房屋的贷款、登记、及权属约定
3.1、甲乙双方约定,就前述购房款贷款部分,以乙方名义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以房屋为购房款贷款部分提供抵押担保。
3.2、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房屋的实际权属为甲乙双方依各自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4、费用承担
4.1、因购买房屋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首付款、银行贷款、税费、产权登记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2、因房屋的使用或经营产生的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等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3、因该房屋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属于房产所有权人责任的,由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5、对房屋权利的行使
5.1、甲乙双方作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各自依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在具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时,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5.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该房屋对外出租、出售,也不得以该房屋对外设定抵押、质押等。
5.3、若因一方原因可能导致该房屋被第三方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助另一方依据房屋的真实权属,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5.4、若因一方原因导致该房屋被第三方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助另一方依据房屋的真实权属,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5.5、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房屋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妨碍使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约定
6.1、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申请购房贷款未能成功,是否继续购买房屋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依出资比例分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违约金等。)。
6.2、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本协议产生诉讼,违约方应该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6.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捺印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欲共同购买位于的房产一套,购买价格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首付款__________元,其中由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乙方出资元,占_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__元向银行借贷。
三、该房产的贷款及第二条所述的债务,双方按照份额承担债务。向银行借贷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__________年,本息和共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需还__________元。其中,甲还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乙还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四、产权比例
产权的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__________%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__________%的产权。
五、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__________%、乙方享有__________%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双方依法办理并由双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八、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装饰装修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并以现金支付。
九、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一、如甲乙双方结婚,则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甲乙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承担债务,即各占__________%.如甲乙双方分手,双方可变卖共有物,所得价金由共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或者进行作价补偿,由双方中的某个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有部分的价值。
十二、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五、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八、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
商标、标识、包装;
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第十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
股东(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