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同(gps车载)(精选13篇)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生产图纸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产品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乙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范围是。①炉胆内板焊接检验。②炉胆外板焊接检验,③外壳体检验,④上料部分检验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按期交货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营业地点:
第一条 总则
1.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2.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2.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或双方协议沟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
2.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3.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3.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3.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3. 5、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3.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4.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平板电脑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4. 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4. 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4.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 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4. 6、SMT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5. 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5.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5%,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3%,BGA、IC及贵重元件等平均为0,FPC、连接器、接插件平均损耗率为0.1%,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5. 3、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5. 4、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5. 5、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6. 1、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3天开始分批交货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6. 2、结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6. 3、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6. 4、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6. 5、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6.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6. 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7.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7.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7. 3、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8. 2、付款方式:月结30天。
8. 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9.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0.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11.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12.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13.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13.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服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加工产品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图纸资料权利归属及保密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图纸、文件资料、样品及做工工艺技术为甲方所有和合法持有。乙方除为甲方加工产品所持有、使用甲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图纸、文件资料、样品及做工工艺技术外,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图纸、文件资料、样品及做工工艺技术出租、出借、泄露、复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也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为自己和任何第三方加工、制作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二、责任处理
1,若乙方违返了以上保密事项,处以二十万以上人民币处罚,并冻结乙方货款余额。
三、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附件如:_________________产品加工图纸及文件资料、送货单、验收单、发票、乙方加工产品质保书、双方往来函件、传真、通知、对帐单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可传真回传)。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合同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现因甲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乙方:进行SMT深加工,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由甲方提供对应加工材料、文件、钢网或样件,乙方负责将元件按照我方的要求,经SMT深加工,焊接在电路板上,经严格检验、防震包装后交付甲方。
二、甲方的SMT加工要求:
1、基本要求:按照行业规范,SMT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虚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别声明),“短路”、“元件反向”、“悬空”、“歪斜”、严禁“错焊”等电气故障现象发生;
2、焊点要求:甲方的产品属于模块IC产品。要求100%焊接可靠,为防止虚焊发生,焊点应尽可能做到饱满、圆润;
3、加工整洁干净:电路加工如受到“助焊剂”污染严重,应清洗干净;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材料保管:甲方将加工物料一旦交付乙方签收后,乙方立即具有保护和代为看管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遗失、破损等现象,乙方应在结算时或者出现问题后一周内,按实际金额全额赔偿或者采购同型号、同品牌的相同材料交付甲方;详细情况以当日该批次清单为准!
2、爱惜材料;甲方提供的物料为电子材料,体积小但是价格昂贵,乙方在加工时应当特别嘱托员工爱惜,特别是IC易碎品,注意轻拿轻放,因此损坏超过千分之二时,应当按照实际价格在加工额中赔付甲方;
3、材料损耗:加工时按照行规,允许千分之五以内的材料损耗;贵重材料,如IC、FPC线,及其他国际品牌器件,损耗超过该范围时,乙方具有同样赔偿的义务(按实价在加工款中扣除!),应当乙方在清点物料数量时应准确、特别是贵重材料的清点应到位;大部分廉价材料不必一一详细点数,以节省时间;廉价器件包括常规片状电阻、电容等50只以下的数量出入不必计较,
4、明确要求、严格把关:乙方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部门,在加工前,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识别(必要时进行测试)、抽验,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或其他文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了解,在对元件及其位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大批量贴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确认,不得擅自作主,影响产品质量;一旦发现批量“错贴”,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破损费、误工费等等;
5、提前通知原则:乙方在加工中发现问题(如部分物料上锡不佳、缺料等现象),应提前通知甲方及时补料或者提出解决办法,以免耽误交货时间;
6、人工补料:人工补料是发生“错贴”的主要原因,对产品的质量存在极大的隐患,乙方需严把质量关,防止此现象发生;
7、分类标记:鉴于电子产品的多样性,不同的材料在贴装后需要分类标记的,乙方应当一样在货箱及出货单中标记清楚;否则应当赔付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8、按时交货: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超时每一天,需按照该批5%的标准扣除加工费用。
9、质量承诺: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质期为:月;在此期间内,乙方因自身加工存在的质量问题负有如下三包责任:电路及元件严重损坏和遗失一周内包赔、焊接不良三天内包返工、损耗超标结算时包补偿。(乙方所用辅材必须环保,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物料退还或保存:加工完后,乙方应在结算时及时将结余材料及其他相关物保密责任: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包括材料清单、工艺图纸、钢件、文件及时归还甲方,或者获得甲方许可出单保存。
11、网等物件均具有保密责任;加工完毕应及时返还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及时出单保存;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任何材料、资料交付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赔付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技术图纸等交付乙方;
2、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及时配合甲方解决生产当中存在的问题;
3、按约定的付款方式: 支付乙方应得的加工费用。超时每一天,需按照每天5%的标准补偿乙方。
五、运费承担:发料运费由 负责;加工完后半成品的发运由: 负责;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作为长期合作伙伴,该合同长期有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纠纷,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约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路费等等!
甲方(委托方)盖章
名称:深圳沃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签名:
电话: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园艺园工业区23栋三楼沃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年8月15日星期五
乙方(加工方)盖章
名称:
经办人:
签名:
电话:
传真:
质量负责人:
电话:
地址:
签订日期:20--年8月15日星期五
甲方: 电子厂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调节器配件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订货单》要求进行交货。
2、所有书面签署的《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加工订货单》。
2、《加工货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订单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
4、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
第六条 产品质量的三包赔偿
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
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由甲方签署《质量损失索赔单》,通知乙方。
3、乙方如对赔偿有异议,可按《质量损失索赔单》中提供的产品损失计算表和品质检验报告中进行查询,如需要对故障件进行分析,甲方对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七条 订货与供货
1、交货期:按加工订单的要求时间交货;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包装,免费送货。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加工订单》为准。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二条 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子厂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年 月 日 日期: 20--年 月 日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营业地点:
第一条 总则
1.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2.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2.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或双方协议沟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
2.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3.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3.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3.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3.5、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3.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4.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平板电脑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4.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4.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4.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4.6、SMT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5.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5.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5%,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3%,BGA、IC及贵重元件等平均为0,FPC、连接器、接插件平均损耗率为0.1%,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5.3、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5.4、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5.5、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6.1、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3天开始分批交货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6.2、结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6.3、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6.4、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6.5、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6.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6. 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7.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7.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7.3、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8.2、付款方式:月结30天。
8.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9.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11.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12.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
三、
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需方:某航天压力元件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供方:某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规及相关条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不锈钢操作台钣金件制作加工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锈钢操作台钣金件准确无误的加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要求。乙方收到示意图后应认真分析图纸,按示意图进行生产安排。应做到做工精细、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现象、工件焊接无明显扭曲变形、焊接密实、去除尖角毛刺。
2、甲方任何修改意见和示意图必须在乙方开工下料之前,由甲方设计人员签字认可并写书面
文件通知乙方。但如乙方已经开始下料制作,甲方再改动图纸,其责任和损失均有甲方全部承担,费用应据实计算。
二、定货数量、单价及交货期:
1、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定购不锈钢操作台4台,单价为32800元/台,总计合同金额为131200元。
2、起订日期:合同签署后即刻计时。
3、交货期定为:---年4月26日
三、交货地址:付款方式:
1、甲方到乙方生产场区自提。
2、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付金额的50%,即65600,余款待全部产品加工制作完毕提货结清余款65600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脱应当支付余款。如末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1%违约金。
四、验收标准与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遵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本合同。因一方原因必须变更合同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否则给一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金额按合同总价的进行赔偿。
2、乙方生产制作完毕后,应通知甲方质检人员到乙方生产地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甲方所提供不锈钢操作台不规范而各项参数不完善的示意图进行验收。或以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发货并付发送清单。若因甲方二次加工或二次运输所造成的产品变形、碰撞、脱塑,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但乙方有义务配合对产品进行有偿修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未定条款:
1、本合同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寻求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械解决。
3、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货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某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甲方(签章):
代表: 严守同 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
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
第三方,亦不可授权
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
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
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
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
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
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XX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合同条款:(共12条)
1、合同签定双方就以下 加工零件签定加工合同。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元)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额20%支付乙方加工预付款。
3、乙方完成加工向甲方交货时,所有加工的产品零件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尺寸。
4、所加工的零件经过甲方复检合格后,甲方可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乙方。
5、所余合同总额的30%在零件装配调试完成,乙方开具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甲方酌情付清余款。
6、合同的交货日期根据双方要求确定,若乙方推迟交货,违约金每天合同总额的1%从总额中扣除。
7、加工件所需材料有乙方负责,加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加工件运送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费。
8、甲方复检时,出现加工见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合格的现象,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补件;如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做出补救工作,甲方代替乙方修复或补加工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9、若乙方在一次性完成另部件不合格率在5%以上时,不合格件处理方法除按合同条款的第六项、第八项执行外,再处以合同总额10%的扣款。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外协加工检验格式书及加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不得外泄,同零件一同交还甲方。
1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品质要求、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包装产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 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送至乙方工作场所。如发现甲方送达的材料外箱上标明的数量与实际包装后的数量有出入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外协管理员,如未告知造成材料短缺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抽检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没完成按未交部分货值,处10%违约金。
(二)包装数量,规格如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三)乙方对自己所生产产品必须在外箱盖里侧编上工号(工号由乙方自行选择,但不能是汉字)并把工号名称报给甲方外协管理员留存。如查到未写工号,进行货值的10%进行罚款。
(四)抽检时有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包装规格时,退回乙方重新返工包装。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月底由外协管理员与乙方对帐后并在下月支付。
第八条 本着诚信为主的原则,暂不收取乙方的保证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________________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________元件等标准尺寸为________________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