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加工协议推荐三篇

辐照加工协议(精选3篇)

辐照加工协议 篇1

委 托 方:签 订 地 点:

承接方: 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订 日 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 ,(大写 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连云港市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辐照加工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生产的产品委托乙方进行辐照加工处理(保鲜灭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指定地点,并附送货单,由乙方进行登记,乙方出具收获单,甲方在原则上提前一周将送货计划报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须按甲方要货时间,及时安排辐照量,确保甲方按时提货。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产品进行辐照,使产品微生物在负载达甲方所提内控要求(辐照后细菌总数小于_________个/克,大肠菌群小于_________个/100克),并出具检验证明,若辐照后在包装无破损情况下,两个月内发现微生物不合格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如确系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复照。

三、辐照费:

辐照费提货时结清,乙方同时出具加工业的税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产品装卸由乙方解决。装卸过程中不得发生纸箱的破裂和压扁现象,甲方发往乙方之产品,乙方应由专人管理批次并负责仓储保管,若有遗失,乙方须按实际价格赔偿。

五、如遇有争议的问题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单方违约或终止协议。

六、未尽事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加以充实、完善。

七、另行约定: 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辐照加工协议 篇3

甲方: 电子厂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畴

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调节器配件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订货单》要求进行交货。

2、所有书面签署的《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加工订货单》。

2、《加工货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订单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

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

4、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

第六条 产品质量的三包赔偿

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

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由甲方签署《质量损失索赔单》,通知乙方。

3、乙方如对赔偿有异议,可按《质量损失索赔单》中提供的产品损失计算表和品质检验报告中进行查询,如需要对故障件进行分析,甲方对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七条 订货与供货

1、交货期:按加工订单的要求时间交货;

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乙方提供产品所需的包装,免费送货。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加工订单》为准。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加工定货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

2、违约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二条 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加工订货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若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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