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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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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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柜台│130_40_ 90│件│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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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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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台面柜台│180_100_95│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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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布货架│180 _40_200│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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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货电器货架│180_80_ 200│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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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货货架│180_50_ 200│件│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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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 (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账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数量)件所需的原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所加工成的产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或加工地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结算加工费后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件负责运至________交付乙方乙方负责运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
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来料加工合同第五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来料加工合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
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
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件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静雅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 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于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__ _ 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合同信誉金
4.1 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3000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