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指本合同以下签署处签字盖章的本合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以后简称“服务”)事宜于青岛市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服务内容与资质保证
1.1本合同下所指的服务内容包含设计、制作、外装、加工覆膜等,具体以双方订单为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进行修改,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1.2各方向另一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所有的政府审批、内部授权,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资格与能力。
1.3 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工作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为制作、完成工作成果所耗费的材料成本以及其他一切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4 工作成果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或送达到上述指定地点。
2.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2.1乙方提供服务,甲方按订单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2 订单下达后,由乙方确认订单并提出预付款申请,甲方预付订单总费用的50%作为项目预付款。乙方项目制作完毕,甲方需在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委托项目总费用的余款。
2.3 茶叶加工覆膜费2元/条,每条工序包括整条覆膜和内装小盒覆膜。本条加工费按月度统计,次月15日前对账,20日前开发票、25日前付款。
3.工作成果标准与质量
3.1工作成果由甲方负责验收,验收标准以确认样品标准进行评价。(该样品由双方盖章确认,留存于甲方)
3.2工作成果交付时经甲方检验不合格率超出10%,则该批工作成果将被视为全部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重做,或者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3.3 货物交付后10日内,甲方可随时针对乙方制作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甲方提出异议后,如乙方存有争议,则乙方应负责举证证明其制作质量或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约定,否则,应视为乙方制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
3.4 茶叶加工覆膜的质量管理:覆膜的外表验收可以当日完成,对于内包装茶叶的种类、数量、型号等可能存在的问题,采用防伪码批次管理和跟踪,对销售中发现的加工责任,每条扣加工费50元,性质严重的另行处理,甲方有取消合作的权利。该条款不受验收期限、异议期限的限制,一旦在销售中发现上述问题,甲方可随时提出。
4.合法性审查与不侵权保证
4.1 如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或材料时,乙方有义务审查该材料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向甲方及时指出并要求修改。
4.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工作成果如涉及到图片、文字资料、音乐、声音等材料(以后称“材料”)的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材料的原始来源证明、相关权利人签发的使用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工作成果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4.3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4.4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保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信息都应被视为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共同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或代表甲方的人员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技术及乙方交付给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乙方都必须严格为甲方保密,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双方合约终(中)止时,乙方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在终(中)止后20天内归还甲方,并从合约终(中)止日起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6.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服务期间,如甲方在设计制作的内容、规格等方面需要调整,甲方需提前十个工作天通知乙方,乙方将尽力满足。但是任何可能会导致服务报酬的增加的变更,在变更前双方应参照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签署补充协议。
7.2因甲方的原因使情况变化以致不需要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有权提前十个工作天前通知乙方取消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需承担已提供的部分服务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7.3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经另一方通知后十日内仍不纠正,或者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违约责任
8.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规定,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报酬,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第4.1条及第4.2条规定,甲方有权不支付本合同下的服务报酬,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费用负责处理完毕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名誉损失等间接损失)。
8.3如任何一方违反第5条规定,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违反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5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可在服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8.6 乙方接受预付款后,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设计、制作、外装、加工覆膜等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订单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全额赔偿实际损失。
9.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并承诺本公司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与甲方或甲方相关单位的业务主管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否则乙方应按与各单位已发生全部营业额的30%支付违约金。本条款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结束后一年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
10.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一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按“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11.其他约定
11.1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修改本合同,双方之间签订的涉及本合同业务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
11.2本合同以上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等重复计算。
11.3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默示放弃。
12.权限约定
乙方理解并同意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双方之间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存在生效的书面合同,甲方任何业务经办人员无论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作出的任何业务承诺、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名义、以甲方业务员名义发出业务订单,接收、验收或确认任何工作成果),都不能代表甲方,该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乙方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由其个人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公章、合同审核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以上规定的甲方印章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合同,甲方对此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后形成,而且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已经全部理解并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主合同相矛盾时应以主合同为准。
15.合同期限
15.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5.2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未及时续签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在顺延期间双方签订新合同的,按照新合同条款内容执行;未签订新合同的,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15.3因特殊原因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解除生效,否则乙方为违约。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XX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
委托方:
合同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揽标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客户提供稿件的确认件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版费承担责任及起订量:
所有包装由运城制版公司大版制作,版费由委托方预付 万元,每单款包装累计达到货值 万元,承揽方全额退还版费。改版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起订量见附件。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每月月底对账,承揽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在次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揽方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