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塑钢门窗,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内容,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华艺集团太阳能办公楼塑钢窗,每平方米170元整(综合价包括纱扇等),数量约计240平方米以实际洞口面积为结算依据。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要求:采用长鸿、鲁宏型材4mm格法玻璃,钢衬1mm厚喷漆。80系列型材,推拉扇带纱扇,防水密封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满足钢度及抗风压要求。
4、乙方提供竣工资料。
三、验收标准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标准。
四、材料成品检验方法:甲方不定期到加工方进行材料及加工方法的抽验,加工方应按有关规定在监理与甲方共同抽样的情况下到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送检,费用有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乙方安装完、窗框合格后付总价款的30%,乙方安装完付至80%,验收合格后付至95%,保修期一年无偿维修,保修期满全部付清。
六、开工日期:20xx年7月14日。
七、竣工日期:20xx年7月23日。
八、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与土建承包人密切配合搞好团结,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如发生根据情况进行处罚。乙方应文明施工,随时清理自弃杂物,做到人走场清。
九、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教育,遵守安全规程,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如发生有乙方负责。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有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183;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183;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____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____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生产的产品委托乙方进行辐照加工处理(保鲜灭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指定地点,并附送货单,由乙方进行登记,乙方出具收获单,甲方在原则上提前一周将送货计划报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须按甲方要货时间,及时安排辐照量,确保甲方按时提货。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产品进行辐照,使产品微生物在负载达甲方所提内控要求(辐照后细菌总数小于_________个/克,大肠菌群小于_________个/100克),并出具检验证明,若辐照后在包装无破损情况下,两个月内发现微生物不合格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如确系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复照。
三、辐照费:
辐照费提货时结清,乙方同时出具加工业的税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产品装卸由乙方解决。装卸过程中不得发生纸箱的破裂和压扁现象,甲方发往乙方之产品,乙方应由专人管理批次并负责仓储保管,若有遗失,乙方须按实际价格赔偿。
五、如遇有争议的问题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单方违约或终止协议。
六、未尽事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加以充实、完善。
七、另行约定: 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