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甲方):_________定作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
总价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地点
检验标准与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____定作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 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 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 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 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 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 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 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 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 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 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 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供方: 需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签定时间:_____ 年__ 月__ 日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制单№ 款号 货品 名称 数量 货期 单价 每 件 成本价 备注
二、甲方以下达“生产加工制单”方式委托加工,明确委托加工服装的款式、数量、货期、及提供ok样板、工艺制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板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三、乙方负责每款生产加工单的双程运输费用。缝纫线由___方提供,其费用由___方承担。线的供应商:______线价: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实样、唛架及样板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五、乙方需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并如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不能出货,则按此款数量的零售价赔偿,并承担延误客人合同期的违约金。如超期一天按该货品总价的1%扣款,如超期两天按该货品总价的2%扣款,以此类推,如因甲方原因(物料不齐或其它)造成不能按期交货,双方另行定货期,并需签字生效。
六、乙方交货成品数量缺失,以每千件为单位,三件以下按货品的成本价的两倍予以赔偿。三件以上按该货品的成本价加市场零售价的两倍予以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
七、大货送甲方做尾部工序的,发现成品油污、跳线、烂孔、抽纱、色差等情况,通知乙方来解决。如乙方不及时来返执或货期紧迫,甲方尾部帮手配片、返执,甲方则扣除乙方返工工时,按每小时3.00元计算,在加工费中扣除。
八、甲方提供每款布料、物料,按制单裁数规定物料损耗计算,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清点来料、核对一切来料并签收。布料、物料如有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应及时交予甲方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裁床开裁前负责对布料进行检查。如发现布料有质量问题(含布料短码)及实际用量超过制单用量,应立即通知甲方商量解决办法,双方确定无异后,方可开裁。
十、甲方如代乙方做以下工序需计还成本:凤眼0.1元/粒,钮门0.025元/粒,打枣0.018元/粒,剪线0.2元/件。
十一、结算方式:按甲方实际出货数量结算,5‰可接受次品视情况而定(最多按单价半计),超次品按成本价扣回。此月出的货待下月25号至30号结算,如有特殊情况会另行通知。
十二、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态度,如因合同或其它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这日起生效。
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全称):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供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七、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供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需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电挂: 电话号码: 电挂:
住 址: 住 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鲜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传真: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食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营养餐包,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60克,每件规格为1_10_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6千克。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玛雅琳2.5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玛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0.75元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鲜食品有限公司乙方:食品厂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20年月日
甲方:______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______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_____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____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_____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_____-_____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_____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_____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_____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_____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省种子管理站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xx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加工合同。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品名规格加工数量单位单价(元/件)金额(元)交期备注
粘结剂20公斤/袋
填缝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采用甲方提供的核心料并不折不扣的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加入。并要保证搅拌时间,以达到均匀一致,如果是乙方加工原因(加料,搅拌时间,配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不得私自印刷甲方的包装袋。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乙方工厂交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提供主料(核心料)及包装材料。乙方提供42.5水泥,40-70目河砂,重钙等甲方需要的地材。
五、包装标准及要求:甲方提供包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现款现货。
七、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如果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其它约定各项: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传真件生效。如果货物质量达不到
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甲方客户索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______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_____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____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_____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_____-_____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_____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_____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_____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_____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省种子管理站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就服装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书,为下列产品的生产合同:
备注:以上款的价格包含加工价、朴、线、纸箱、胶袋、运费、印花费、17%税率。其他款的价格包含加工价、朴、线、纸箱、胶袋、运费、洗水费、印绣花费、17%税率。本合同对委托加工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包装标准、结算方式 、物料的损耗及甲乙双方的有关责任和违约责任一并作出明确规定。“生产制造单”,“报价明细”,“批板意见”,“质量检验报告”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以加工的形式委托乙方生产加工成衣,甲乙双方对物料质量、货期负责。
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样版及生产制造单加工生产,质量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质量标准执行,如乙方制作产品在甲方提供质量标准上没有体现的,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四.交货地点:服饰有限公司配货中心(填写地址明细),联系电话:,传真: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成品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仓库。
六.包装标准:乙方根椐甲方提供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成品码数与包装袋上的码数相符,箱内物品必须与箱面标识、装箱单一致。
七.验收标准及生产程序:
1.生产程序:由甲方提供生产样版,乙方复生产板由甲方确认,成批生产前复齐色产前板由甲方确认,开裁前的唛架必须由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开裁,大货完成后由甲方到乙方验货,开具验货报告,合格后方可走货,乙方送货前将合格的验货报告交甲方仓库才能入库。
2.检验方式:经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确认的生产版、生产制造单、要求标准及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抽验方式采用AQL随机抽样标准,抽样数量采用普通检验Ⅱ级,抽样标准采用AQL2.5进行最终验货确定,整批出货时,乙方必须完成该款总加工数量90%包装入箱后才能通知甲方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走货;若分批出货则按批次的总量抽验,确定合格后方可走货。
3.若乙方因质量问题经两次翻执后仍不符合甲方收货标准的,对于甲方的检验结果,乙方必须在甲方检验完成二天内提出异议,否则将被视作默认和同意甲方的检验结果。
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抽检方式检验加工货品,乙方同意甲方保留对未被检验,但其后发现不合格产品有拒绝接收,及保留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按货品的成本价(包括面料,辅料,加工费)1.5倍的给予不合格数量产品的金额赔偿,并有责任对已到甲方的不合格品进行2年以内的维修。
八.结算方式:进仓后45天内付清。
九.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汇票或支票。
十.物料损耗:根据甲方规定的物料损耗计算,损耗率:挂牌类1%,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其余部分损耗共同协商解决。多出物料必须退回。
十一. 甲方责任:
及时提供样版,标准生产版、生产制作单等生产资料和所需面,辅料。 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技术质量及生产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和质量反馈。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十二. 乙方责任:
2. 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稿、生产制造单等生产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仿版或向第三方泄露如违反将追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产品标准样办及生产技术资料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归返甲方。
3. 乙方在开裁前负责对甲方提供色差级别和纬斜、面料疵点等外在质量的问题提供资料,辅料有质量问题不能生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处理。
4. 甲方加工产品需绣花、印花等附加工艺的,若由甲方指定的加工工艺厂,质量货期进度由乙方负责跟进,对不配合厂方的工艺厂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不可预估的情况下不能按双方已认定的交货日期交货,顺延的交货日期不可超过三天。乙方若未能如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扣除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的5%赔偿违约金。
2. 乙方交货成品不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所消耗的物料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产品。
3. 乙方交货成品由于甲方提供的物料等原因造成不能走货,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按合同支付生产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走货,按货品的成本价(包括面料,所有辅料,加工费)1.5倍给予订单相同数量产品的金额赔偿。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转发外加工代为生产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如有违反,按成本价(包括面料,所有辅料)的1.5倍赔偿甲方。
5. 成品的次品率超过1%以上的部分,由乙方按成本价赔偿甲方费用,不支付加工费用,1%以内的次品同时交货到仓库分批入库,支付生产费用。
6. 甲方产品的剩余物料,乙方应全数退回甲方,若可转接后单,手续则必须清楚。
十四. 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本着精诚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 产品品种及规格: 250ml苗条型“ 商标 ”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山东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 号
e.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
f.生产许可证编号:QS 3701 0601 1104;
g.产地:山东济南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利乐砖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无菌砖加工费 0.20元/盒,(不含税:0.172元/盒); 礼品盒装: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0.0155。
条款说明: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 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100%=损耗率
2、纸箱:≤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 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免费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m2免计。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甲方自行派车提货。乙方免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免费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工艺需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乙方人员配备需按甲方质量保证配备。
4、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中试成功方可进行生产。中试产品内在质量由甲方负责,中试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检查由乙方负责。中试产品加工费另行商定价格(中试期间不计损耗)。中试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就新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另行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或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5、合作期间,因国家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进行调整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因甲方外包装、配方改变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的生产数量超出了甲方的《生产计划》,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辅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费中扣除。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原辅料必须符合GB2760,如果超标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异或不合格,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减少最终损失。若最终形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该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及加工损失。
4、成品出厂前,经甲方驻厂代表随机抽样检查。
甲 方: (简称甲方)
乙 方: (简称乙方)
1.工作范围: 钢结构柱、梁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涂装(红丹醇酸防锈漆一度)。
2.工作数量:乙方制造的构件数量以甲方提供图纸上的数量为准。
3.供货期限: 月中旬开始供第一批货,具体供货顺序按甲方现场安装要求。如甲方图纸发生变更或货款延期支付,则交货期相应顺延。
4.合同价格: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 元/吨(本工程不开发票),工程量计算按图纸理论重量计算,暂估 吨,合计人民币 万元 (大写人民币: 整)。
5.结算方式:根据甲方所提供设计图纸,以图示尺寸理论重量进行计算。带款提货。
6.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材料款 万元整。余款每批提货时结清该批货款。
7.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严格按图纸材质及质量要求制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擅自改动图纸要求。
因甲方原因需进行图纸修改和技术要求的更改,双方均应友好磋商,达成共识,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由于图纸修改引起的交货期、制造质量、价格更改等问题均视修改的结果,修改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用书面确认。
8.技术联络:
工程实施中产生材料、技术、生产、质量等问题,双方应积极联络,不误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联络过程中的一方用文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须在收到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作认可,并对迟复现象负责任。
9.检验和验收:
生产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和进度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配合甲方参加最终的工厂验收工作。
乙方加工、制作的产品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和制作,甲方在货物出厂前进行验收。
10.违约罚款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积极执行,不应违约,若发生违约须承担另一方的直接损失费。
11.甲方推迟收货:
构件制造完成后,因甲方原因而不能按时收货的,乙方本着谅解的精神,允许将此货物妥善贮藏2个月。过期,甲方支付乙方相应货物贮藏金。(每周1000元)。
12.交货方式及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工厂内自提货物。
1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双方均不能履约者,则双方可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须立即传真另一方,并在其后七天内以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点的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卖方仍有义务促成货物发运。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卖方将已制造完成构件与买方进行结算。
14.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均应友好磋商,积极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贰份。
16.本合同一经签字,即日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所有内容执行完后结束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成型钢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示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成型钢筋加工工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工期提前或顺延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生产,有权对乙方加工质量进行抽检。
3、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2、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等有效性技术文件。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段号编制情况,各轴线位置,计划施工进度,以及成型钢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按照双方约定,由甲方组织形成图纸翻样技术小组,负责施工图纸的钢筋计算与翻样工作。
4、甲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5日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及合理的工期要求,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按照本合同约定提货或接收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产品。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拖欠。
7、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作为本合同附件,明确其授权范围。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对乙方提出的任何质疑或异议,甲方应当在12小时内予以书面澄清或解答。
9、需要乙方现场加工时,甲方应提供满足加工需求的加工场地,并负责将水、电源(符合乙方加工用动力电源需求)接入钢筋加工现场;现场加工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钢筋加工制作设备以及场地内其余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3、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生产,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钢筋原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加工。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后,应认真校对,如图示尺寸、规格、数量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标牌一张。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6、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抽检工作。
7、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合理套材降低损耗。
8、乙方保证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不得调换使用其他材料。
9、乙方负责完成钢筋机械连接试样的制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试验人员送样检测。
五、钢筋原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应当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xx)及《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xx)规定的标准。
2、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钢筋原材料的接收、检验工作,并负责将钢筋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钢筋原材料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记录。钢筋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质保卡、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作为交接记录附件交乙方备案。
3、甲方对其所提供钢筋原材料的质量负责,对原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协调材料供应商予以修理、更换。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并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钢筋原材料质量进行重新检验,检验费用计入合同价款。
六、设计变更
1、如遇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加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设计变更后,甲方应重新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协商确定合同工期。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补充配筋单,补充配筋单应标注“急配”字样及合理的工期要求。
3、发生设计变更的,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后的成型钢筋产品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2、对成型钢筋产品的其他要求 .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乙方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2、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力、设施不足,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3、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九、运输及检验
1、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应当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妥善包装。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后,以传真形式书面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安排提货。
3、甲方委派的提货人员应当持有甲方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4、甲方提货的,甲方应在提货时完成成型钢筋的验收工作。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成型钢筋交付后,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采用乙方送货的,甲方应指定交货地点。成型钢筋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
6、甲方未经验收即接受成型钢筋产品或将成型钢筋产品加以使用的,视为成型钢筋产品验收合格。
7、成型钢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本合同螺纹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螺纹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2)本合同线材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线材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3)本合同所称加工结算单价包括成型制作费、税金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不含直螺纹接头加工、套筒费用。
(4)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个(钢筋不分材质、规格加工套丝、不含套筒,并戴好保护帽),按照收货回执单记载的数量结算。
(5)采用乙方送货的,乙方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车费等配送费用据实结算,计入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上述各项金额之和。
十一、结算与支付
1、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向甲方提交成型钢筋结算单,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日内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对结算单予以确认。如甲方未按时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对该成型钢筋结算单予以确认。
2、合同价款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0日前按照结算单记载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合同价款。(定期结算方式)
或: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其余价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 日内支付。(预付款方式)
3、甲方以乙方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之内不计贴息)或银行支票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十二、节余钢筋的处理1、本合同全部成型钢筋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结算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规格、重量。钢筋节余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钢筋节余量=钢筋原材料供应量-成型钢筋重量*(1+损耗系数)。
2、节余钢筋由甲方负责取回或由乙方安排运输,甲方支付装卸、运输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以节余钢筋抵扣合同价款,节余钢筋价款按节余钢筋量乘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算。
十三、合同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图纸应提前10日与乙方协商,图纸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或接收成型钢筋产品,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保管费用,每迟延一日按该笔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或停止履行本合同,除向乙方足额支付已加工成型钢筋产品的合同价款外,应按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成型钢筋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每迟延一日按未完成产品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钢筋毁损、灭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合理的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附件1: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及联系方式。
附件2:钢筋加工配送服务工作流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地址:
电话: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承建的 项目的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直螺纹钢筋套筒生产厂家: 品牌: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 工程的指定位置;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天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供方提供的套筒由需方专人验收,入库保管,供方在需方使用套筒单项完工后,未使用的、完好的套筒退给供方,并以此作为最后结算的数据依据。所有连接钢筋的套筒数量、型号应提 天通知供方,并提供书面需求计划。
4、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供方运输到需方工程指定地点并负责所有费用。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供方包工包料(包括机械进、退场、安拆等费用及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的供货,钢筋端头套丝制作的人工费用。)双方约定工期以需方进度要求为准。采购数量以本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验收方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及联系方式),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第六条:供方责任
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交付使用。无故拖延工期,按应付款项每天赔付千分之三工期延误工费,供方采用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连接技术,并自备完好的直螺纹套筒丝机等各种施工用具到现场加工钢筋丝牙,各种机具都应当按需方要求放置于相应的钢筋加工场里面。
2、指派具有相应技能的机械技工进行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设备现场操作(不负责钢筋下料及人工搬运)。
3、确保加工质量,保证取样送检验合格,如试拉不合格所造成的费用由供力承担;保证满足需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4、提供直螺纹套筒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以及配合项目做好此单项工程验收所需之材料。
5、供方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工程质量及安全等事故发生。由于供方原因在施工期间和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人员应当服从需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如供方作业人员不服从需方管理,需方有权要求退场,并作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本工程实际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数量、规格总结算。
2、供方提供的钢筋套筒在工地安装完毕后,于每月的二十日把数量报给需方,经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在下个月把该次钢筋套筒款项80%的支付给供方。余下款在单项采购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的95%,剩余5%的做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回供方。
3、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供方在需方每次付款后三天内开具等额合 法有效的直螺纹钢筋套筒销售税务发票(不接收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及送货时间提供给供方,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
供方提供的每批直螺纹钢筋套筒的质量证明书和品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符部分直螺纹钢筋套筒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 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伍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二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______,月订货量______万箱以内的,第______天不低于______万箱,月订货量______万箱的,每天不低于______万箱,______万箱以上的,每天______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2、争议解决途径: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生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二、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四、加工费
1、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3、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五、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六、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七、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八、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 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 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 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 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 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 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 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 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 须提前 3 日,数量不得超过 30 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 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 后 )。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 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 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 10 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 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 12 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 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 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 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 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 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 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 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中的第五章
5.3.4 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 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 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xx 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 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 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 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 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 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 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 C4-5 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 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 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 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 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现货市场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 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 24 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 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 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 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 80%,余款 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 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 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 整价格依据 24 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 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 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 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 3 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 50 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 、 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 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 153 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