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验收标准、方法:
四、交货时间、地点: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制作完成后,由乙方直接交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丙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六、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样品标准对乙方制作的挂历进行验收,乙方所制作物品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制作款。乙方制作的物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制作费;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将水晶奖杯和邀请函内页制作完毕并交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制作费用。
3、丙方有权与甲方共同验收挂历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约定金额支付货款。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订做方(甲方):大唐国际红牧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制作方
(乙方):内蒙古集宁美乐电脑装璜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施工,道路牌采用厚型不锈钢压制高精度背胶、钢管采用圆形镀锌管,其它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明细附表。加工数量按甲方要求。
二、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三、承包方式及费用负担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材料由乙方自理。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开始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户名:内蒙古集宁美乐装璜部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兰察布支行
签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做方: 大连--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5 承揽方: 童装部 签订地点:大连
工结束后退回定做方仓库,并以收货单作为收货凭证。如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缺料,承揽方应承担责任。承揽方应于原辅料到达承揽方之日起三日内清点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定做方,否则视为按时、按量收到定做方提供的原辅料。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首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货的生产,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要求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依据,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定做方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如有修改,必须以定做方的书面修改为准,严格保证产品质量,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定做方客户在内的任何费用及索赔均由承揽方负担。如需提供担保,须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异议期限为定做方客户提出异议时间为准。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以定做方指定的场地、仓库、已收货凭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在收货人签收收据凭证之前的所有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风险均由承揽方承担。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以及定做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准。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发货后每月的15日之前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收货凭证交于童装部的业务人员,次月13日到公司结算。(此结算视同质量无异议,质量异议执行本合同第四条)九、违约责任:
1.若承揽方不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导致定做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或实质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和索赔均由承揽方承担
2、若承揽方按期、按质、按量交货,提供有效票据,定做方须在本合同规定之日内结算货款。
3.为了保证订单的履行,定做方会向承揽方提供包括模型、样品、图纸、和其它产品资料在内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统称“机密信息”)承揽方同意定作方保留上述机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承揽方承诺仅在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使用这些机密信息,并在采购订单成后立即向承揽方返还这些机密信息而无需承揽方另行通知或另行支付费用,承揽方进一步承诺将对所有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定做方所在地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合同进行中所有更改、要求、说明均以传真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订单按正确数量发货后,承揽方须无偿提供每色一件样品给定做方作为底样。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需修改,应采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十三、承揽方提供所需的辅料双方协定:缝纫线、包装物、运费、增值税发票等。
定做方:大连--有限公司 承揽方:童装部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朱-- 法定代表人:朱-- 委托代理人:郭-- 委托代理人:关--
定作方:--实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cardvd整机(型号dv-200),委托乙方加工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乙方根据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并依据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上的规格与质量要求,自愿承接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的加工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有关生产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之事,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dv-200散热器的零件图纸,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进行模具设计,制作和加工产品,并保证模具的寿命不少于10万次(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在本协议签字后交给乙方)。
2.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材料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 零件的价格,甲乙双方都同意暂按附件1执行。由于供需双方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零件价格。
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dv-200散热器零件,生产规模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产量根据甲方订单确定。在批量生产时,第一次订单数量不少于1k(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以后每次3k以上。甲方需要产品发订单时,一般应给予乙方30天的生产时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5. 为了生产dv-200散热器,需要制作模具一套,模具价格为43000港币(大写:肆万叁仟元港币)。由乙方负责制作模具,甲方向乙方订购该套模具,在甲方支付完全部模具款后,模具所有权归甲方。
6. 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先付30%订金,交板后付40%,6个月后付30%.
7.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模具设计、制造详细进度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20套样品,要求样品能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8. 甲方收到20套样品后,在7天内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9. 在模具费完成之后,甲乙双方即行办理模具财产转移手续,并委托乙方负责保管。
10.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在模具财产转移后,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零件供应厂商。甲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如乙方产品的质量长期得不到保证,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等),不能单方面收回模具,终止本合同。
12.dv-200零件图纸及乙方依此设计的模具图纸,装配图纸,维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dv-200零件,否则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由于甲方的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模,但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改模费用.
14.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给乙方产品款。零件价为外销价,需要办理转厂手续。在双方合作一段时间之后,付款方式可以改为月结60天。
1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本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
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2、3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实业集团公司 乙方:--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就 项目的制作,委托乙方施工或加工,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制作加工项目:
二、制作加式价格: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元制作中期甲方预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制作竣工,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乙方工程款 %计人民币 元,余额 %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七日内付清。
四、制作加工期限:
五、制作加工保质期:
双方商定该项目制作加式保质期为 年,在保质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验及维修。若遇紧急情况(工程发生危险隐患、自然灾害、政府市政部门的紧急处理要求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整固并尽最大可能尽快解除隐患。
六、质量要求:
七、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的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及第三方财产安全工作。若在甲方指定场所施工,必须安排安全员监督,负责安全工作。若发生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甚至刑事责任、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若发生拖欠情况,每延滞一天,应按支付款项的百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若末按合同规定条款和要求施工、若发生违约或超过制作加工期限的规定交货或竣工,每延滞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若乙方超过制作加工期限七日以上的,除甲方的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则视作乙方无诚意履行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之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若未按合同的质量要求制作、危害大小、影响大小等情况,由甲方按合同总金额10-20%范围内,向乙方索赔。
4、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施工的应服从甲方派出人员及该场所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提供和佩带好必要的证件,每天施工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洁。不损害施工现场的建筑结构,若有损坏,除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若发生重大事故,还必须对甲方的名誉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赔偿数额按事故大小、侵害程度等因素,由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20%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
5、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双方无论在施工中或施工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合同的任何内容。若有发生,应承担泄露经济秘密的违约责任。双方商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备案。
十二、本合同签定地点:
十三、本合同签定日期: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